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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士人群体如何参与地方治理

【摘要】伴随着科举制的发展,南北朝隋唐“士族社会”瓦解,两宋之间在地方上逐渐积累起一定数量的士人,并逐渐形成一个重要的社会阶层。士人阶层的身份认同意识逐渐趋同,他们在文化上具有优势地位,自觉以“治天下”为己任,以蒙学、家训开展“训俗”教育,提高了民众的文化水平和识字率;以恢复改革宗族制度,推动宗族礼制的庶民化;倡导乡约制度,参与乡村治理。宋代士人借助文化的力量融入地方社会,进而形成以士人阶层为中心的“士人社会”。

【关键词】宋代  士人社会   “训俗”   地方治理    【中图分类号】K23    【文献标识码】A

由士族社会到士人社会

唐宋是一个变革的时代,由魏晋南北朝隋唐的“士族社会”演进至宋代的“士人社会”,二者之间最重要的差别是由“族”到“人”的变化。“士族”的称谓,显示这个群体是以“族”为背景,带有世袭的特质;“士人”的标识,显示的只是个人特定身份,不能传袭。这也是贵族社会与庶民社会中士人的最大区别。

隋唐的士族阶层是由两汉世家大族发展而来的。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设置“五经博士”,重用读书人,到魏晋时士人之族逐渐形成为士族。士族是文人贵族,他们比军功贵族传世更久远。士族垄断了文化和教育,以其优雅门风和家学因袭区别于其他凡庶阶层,享有显赫的社会声望。他们有着官方谱牒的身份认证,不与庶人通婚和交往;通过九品中正制,享有出仕优先权、族人的恩荫权和免役权。宗族的地位决定了人们的社会地位,宗族的背景影响了人们的仕途命运,这一时期是唯出身论的时代。士族们是社会的中坚力量,他们控制着地方。

但是,士族最终还是退出了历史舞台,五代以后再也看不到他们的踪影,有些家族并非没有后人,只是他们不再世代为官,不再冠带传家,不再拥有特殊的社会地位和身份。科举制使士族丧失了选举的优先权和文化的垄断权,旧士族的卖婚求财使其儒教门风颓废不振,宗族的血亲凝聚力又在战乱中受到致命的打击。记载士族世系、维持士族制度的官私谱牒也多毁于战火、散失殆尽。士族谱牒的散佚与其学说的衰落,表明了士庶界限的泯灭,士族退出了历史舞台。

科举取士制度在唐宋之际士族贵族没落和新兴士人阶层的兴起演变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宋代科举规模的扩大,社会上读书人越来越多,科举出身的人成为官员的主要来源,通过科举也形成了一个新的士人阶层,士人身份的自我认同也越来越强烈。同时,摆脱了士族控制的民众,在文化普及和识字率提高的社会背景下,民众的自觉意识日益强烈。宋代既是士人社会,也属于庶民社会。

科举制与士人社会的形成

在士族社会,国家对地方的治理是通过士族间接实现的。士族制瓦解后,中央与地方之间出现了“权力真空”,唐末五代军阀割据势力曾短暂填补了士族留下的空白。宋朝结束了武人飞扬跋扈导致地方割据的局面,中央加强了对地方的统治,使得皇权直接面对基层民众,这是以前未曾有过的新局面。

旧的士族政治瓦解后,中央到地方的权力空缺由谁来填补?治理天下是直接面对基层民众,还是依靠新兴的士人阶层?这是宋代统治者要考虑的问题。北宋政治家文彦博曾告诫神宗皇帝:“朝廷要始终明确,‘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文献通考·职役考》)治理天下特别是在地方治理上,不能直接通过百姓,还是要依靠士大夫来实现。

实际上从北宋建立之初统治者就已认识到,由科举考试选拔上来没有地方势力背景的文人学士,可以成为王朝依靠的新生力量。端拱二年(989年)宋太宗亲试举人,就明确表示:“科级之设,待士流也,岂容走吏冒进,窃取科名!”(《文献通考·选举》)科举考试就是为“士流”所专设,不容其他杂流冒滥。宋统治者对科举的重视,使民众相信可以通过读书识字和个人努力参加科举考试,进入官员队伍,从而改变个人和家庭的社会地位。唐朝参加科举的举子是以千的基础计数,到宋朝参加各级的科举考试动辄每年有数十万人。尽管科举录取的人数比例相对较少,州试、省试、殿试录取的举子、未录取的应试者以及准备应试的读书人,呈现出金字塔级的比例,由此形成了庞大的新士人阶层。

宋代的士人阶层,虽然也属于士人群体,但与以往士族贵族有着本质的不同。他们依靠个人的努力,掌握文化和儒家经典,通过科举考试进入到官僚集团。宋代的社会结构与官僚政治同中古时期有很大不同,宋朝把官员的家庭称为“官户”,不再具备以往贵族所拥有的与生俱来的世袭特权。他们可以使家道久远,但必须不断地努力,保持着诗文传家的门风,经由科举之路进入仕途。相同的科举经历和文化背景,使得宋代士人群体的自我认同意识趋于一致。

“为与士大夫治天下”,宋王朝要用新的士大夫官僚政治,取代以往的士族贵族政治,开启一个新的士大夫治理地方的时代。而士人群体自身,也有着肩负“治天下”的历史使命感。宋代士大夫如何推行“治天下”的理念?当然还是文教治国,通过修身齐家来实现治国平天下的理念。其实现途径,以蒙学家训推动文化的普及和教化的深入,恢复改革宗族制度以适应庶民的需求,倡导乡约制的乡村自治实践。

以蒙学家训开展“训俗”教育,提高民众的文化水平

士大夫承担起文化普及和推行教化的责任,通过蒙学和家训著作的撰写和传播,推动普通人家的读书识字与修身齐家。按宋人的说法,此为“训俗”治天下。文化的普及和识字率的提高,离不开蒙学的推广。蒙学也就是“小学”,是“修身”之始。有名的蒙学读物历来流传久远,如汉代的《急就章》、北朝的《千字文》、唐代的《太公家教》等,但是蒙学著作撰著在宋代最为繁盛,如人们耳熟能详的蒙学“三百千”中,《百家姓》《三字经》两部就是在宋代产生。同时,一些著名的家训著作也经宋代学者的提倡,与蒙学读物一起流行开来。

家训著作本来是以往士族社会贵族齐家教子的产物。到了宋代,家训著作并没有随士族的消亡而消亡,而是被继承下来,成为士大夫的教化训俗之作。但家训的写作和内容上前后有很大的差别,由雅到俗的转变,宋人撰写的家训著作更与蒙学读物风格相近。如将称为家训之祖的《颜氏家训》与号称“颜氏家训之亚”的《袁氏世范》对比,可以清楚看到其间的不同。《颜氏家训》成书于隋初,书中引经据典、哲理深奥,除了谈修身处世、治家教子外,也讲辞章考据、儒释玄道,于治家、治学均有益处,家训内容侧重于士族贵族之门。成书于南宋初的《袁氏世范》,相比之下则显得浅俗的多,内容上侧重于常理上的说教,语句上一言再言、反反复复,着眼于一般人家的家庭琐事与人之常情,向“田夫野老、幽闺妇女”介绍治家处世与教子的道理。其写作的基点是在于俗人俗事俗务,与《颜氏家训》的“绍家世之业”之作不一样。后世众多家训的撰著,更多的是受到《袁氏世范》的影响,多是“训俗”之作。

宋代的士大夫对于编纂蒙学与家训著作有着极大的兴趣,花很大精力去写作训俗著作,这是以往不常见的现象。如司马光热衷于宗族教育,编辑写作《家范》《涑水家仪》;朱熹著《家礼》《小学》和《童蒙须知》,使得他在家训和蒙学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小学》和《家礼》,元明清学者注解、改编、增益此书的著作超过百家,而《家礼》还借助政府的力量推广到全国。《家礼》一书是在司马光《家范》的基础上,将家族的礼制、礼仪进一步规范和具体化,永乐年间明廷将它颁行天下,成为很多家族制定家规、家礼的范式。朱熹在后世的盛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两部训俗著作的影响。

宋代这种浅显的家训著作既不局限于家族姓氏之内,也突破了家族姓氏范畴。南宋人赵鼎崇尚司马光的“崇俭”家训,告诫家族子弟不仅要将司马光训俭文人写一本,而且还需将其他族姓家训宗规之可行者拿来为己所用。他说:“吾历观京洛士大夫之家,聚族即众,比立规式,为私门久远之法。今参取诸家简而可行者付之汝曹,世世守之。”(《忠正德文集·家训笔录自序》)明朝人何孟春对宋以来家训著作的流行总结说:“家之有训,非私言也。”他说像颜之推、柳玭、司马光、袁采等人的家训著作,“所著为甚悉,理精而事切,真可贻训于来世。是虽一家之云,而岂姁姁私言,专为其子孙计哉!”(《余冬序录》)他讲得准确,家训著作已经突破一姓一家的范畴。

以恢复改革宗族制度、倡导乡约制度,参与乡村治理

家训的通俗化趋势,与这一时期宗族制度庶民化的趋势相一致。历史上宗族组织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贵族化向平民化演变的过程,唐宋就是转折时期。宗族组织起初本来只存在于贵族阶层,士族消亡后,宗族制度受到了极大地破坏,但宗族仍以其对社会的适应力和自身顽强的生命力,逐渐恢复并重新发展起来。在这个过程中,宋代的士大夫对重建宗族组织与宗族制度庶民化改革,表现出相当浓厚的兴趣,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他们在排斥佛道、倡导理学的同时,积极致力于恢复宗法的实践活动。如石介创设祭堂和拜扫堂,进行祭祖活动;范仲淹设立义庄,资助赡养本族族人;欧阳修编写《欧阳氏谱图》,苏洵编修《苏氏族谱》,开启了后世私家族谱的编纂体例;司马光提倡设影堂祭祖,又热心于宗族教育;朱熹设计贵贱皆可通用的祠堂祭祖规制,编订《家礼》等。在宗族制度庶民化过程中,祭祖权的改革很重要。在以往的贵族社会,始祖、四亲等祖先祭祀都有着严格的等级规定,不同身份人们的祭祖权并不平等。正如朱熹所说:“古人虽有始祖,亦只是祭于大宗之家;若小宗,则祭止高祖而下,然又有三庙、二庙、一庙祭寝之差。其尊卑之杀极为详悉,非谓家家皆可祭始祖也。”(李光地辑《朱子礼纂》)族人祭祀祖先,祭祀哪几代祖先,并不能随心所欲,要根据自己的身份、地位和支派才能确定,祭祖权的差别非常严格。程颐、程颢倡导祭祖平权,“自天子至庶人,五服未尝有异,皆至高祖,服既如是,祭祀亦须如是”。(《二程遗书》)程颐提倡祭祀始祖并带头实践。到了明朝嘉靖年间,朝廷允许民间祭祀始祖,就是以二程之说为据。在宗族制度庶民化的改革中,庶民祭祖权的平等化具有重要意义。明清时期祠堂祭祖、义田族人互助、族谱修撰、宗规家训等宗族活动的广泛开展,都离不开宋代士人的倡导先行。

乡约之制一般认为肇始于北宋陕西蓝田人吕大临、吕大防兄弟所订的《蓝田乡约》,人们又称之为《吕氏乡约》。它最初是一种乡村自发产生的民间自治组织。入约乡民,每月月终有善行者,加以奖励,有过者则予以劝改。《吕氏乡约》提出了“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项原则,其中包括教子弟、教后生、事父兄、居家和睦、敬事长上等重要内容。(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增损吕氏乡约》)乡约章程简明扼要,语言通俗易懂,其内容与家训著作相近,但更针对乡村基层社会。它的出现,很快就引起了一些思想家及政治家的重视,南宋时,朱熹对《吕氏乡约》非常赞赏,对其加以增修后,在漳州等地大力推行实践。

宋代士人的“治天下”,是将蒙学、家训这种浅显通俗的“训俗”形式,与宗族制度的庶民化活动、广泛的乡规民约自治教化组织结合在一起,将其纳入对民众基层治理的实践体系中。明清对宋代创建的这种地方“训俗”治理体系非常重视,鼓励各地实行乡约自治,甚至连皇帝也亲自编著。明太祖朱元璋诏令各地从里甲中推选三到十名年龄在五十岁以上,有德行有见识并为众人所敬服的老人负责本地教化,向全国颁布了《六谕》圣训:“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弟。各安生理,无作非为。”令臣民遵行。这《六谕》简明而又易诵易记,可谓“训俗”的经典之作。清朝建立后,又重新公布明太祖的《六谕》,康熙帝在此基础上发表了《上谕十六条》,更针对清代地方社会的治理,命人在各地宣讲。

文化在历史上的作用是值得重视的。日本学者内藤湖南认为,“依照文化的时代特色而划分时代,这是最自然、最合理的方法”。士族社会没落与士人社会的兴起,科举制带来的文化普及无疑是重要的因素。从士族贵族到士人、庶民阶层,文化垄断的打破和下移,不但改变了其自身的状态,同时也改变了社会的性质,导致了基层社会秩序的重构。宋代可以说是士大夫治理的时代。

(作者为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中心暨历史学院教授)

【参考文献】

①[德]迪特·库恩著、李文峰译:《儒家统治的时代:宋的转型》,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6年。

②[日]内藤湖南著,夏应元、钱婉约译:《中国史通论》,北京:九州出版社,2018年。

③冯尔康主编:《中国社会结构的演变》,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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