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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11个“高基准”

什么是更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符合哪些标准——

《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强调,要着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形势新要求,“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他各方面体制改革,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那么,什么是更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它需要符合哪些“高标准”?需要从理论上弄清楚。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告诉我们,一个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符合如下基准:

第一,“人民利益至上”基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既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和归宿。这是这个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的”,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的本质区别。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我们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前提下发展市场经济,什么时候都不能忘了‘社会主义’这个定语。之所以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坚持我们的制度优越性,有效防范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弊端。”这里的“人民利益至上”不是空洞的口号,它既要体现在“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做大蛋糕”上,又要体现在实现共同富裕,“决不能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的“分好蛋糕”上。

第二,“经济主体多元”基准。商品交换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而商品交换的前提是其属于不同所有者。马克思指出:“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我们必须找寻它的监护人,商品所有者。……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可见,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因此,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必须确保有“不同商品所有者”这个前提条件,既要有一般市场经济制度下的“不同私有者之间的商品交换”,又要有“公有制主体和非公有制主体之间的商品交换”,更要有“不同公有制主体之间的商品交换”。所以,“经济主体多元”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

第三,“产权激励有效”基准。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是经济主体行为动力、行为预期和行为结果的总和。它包括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其核心是产权保护。以公平为核心原则,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确保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侵权行为,才能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从而有效激发各类经济主体的市场活力。

第四,“市场体系健全”基准。市场体系是商品交换和要素配置的“平台”和“中枢”。市场经济体制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体系的健全程度,市场体系越健全,资源配置能力越强,市场经济体制的水平就越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已取得长足进步,但与商品和服务市场相比,要素市场建设相对滞后,成为制约劳动力、土地、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自由流动和配置效率的主要障碍。因此,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弥补上这些市场体系的“短板弱项”,从而建设成高标准的市场体系。

第五,“要素流动自由”基准。生产要素是指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各种社会资源,包括劳动、土地、资本、管理、技术、信息、数据等,是社会财富创造的物质基础和源泉。生产要素流动的自由度高低,决定着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有效性”高低,从而决定其激发社会财富创造能力的高低。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定是高效配置生产要素,从而“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市场经济体制。所以,这就内在地要求生产要素流动“自由度”必须“高”,必须是“无障碍的”和“有限管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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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