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志鑫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关于深化“三不”制度,我有两点想法。
第一点是能不能给“三不”做定量和定性分析研究。习近平总书记这段讲话深刻揭示了腐败的发生机理。腐败=贪欲+权力+机会。所谓贪欲,是想不想的问题,是腐败的内在动因。所谓机会是能不能的问题,是腐败的外在条件。权力是腐败的工具或者载体,惩戒即是腐败发生后所导致的后果。对于腐败官员,其中导致他们走向贪腐的主要原因是哪一个,是敢腐,还是能腐,还是想腐,能不能做个排序,能不能定量分析哪个因素的权重。对于廉政的官员,决定他们没有腐败、保持廉洁的原因是什么,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能不能进行一下排序。我们知道有个别部门是腐败高发区,常常出现所谓的窝案,一个系统都腐败了。我们能不能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在传统的法学视角之外,拓宽视角,用法律经济学来研究一下“敢腐”、“能腐”、“想腐”三者的各自分量。简单来说,一种情况是有些人不敢腐,但是能腐,想腐。第二种情况是有些人敢腐,想腐,但清水衙门没得腐,不能腐。第三种情况是有些人敢腐,能腐,但不想腐。总而言之,能不能有个定性加定量的研究,哪些部门容易出现敢腐、能腐、想腐的现象。如果有了这样第一手实证研究作为基础,那么有助于“三不”制度的全面推进,有力整合、合理分配有限的纪检资源。
第二点是关于“三不”制度的立体构建。首先,习近平总书记就反腐败斗争提出了“三不”要求,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很多学者和官员都强调“三不”是协同推进,相辅相成,强调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之间相互配合、相互支撑的关系。我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体两面的,除了“三不”,还要补充三个面向,敢廉洁,能廉洁,想廉洁。一个是关于腐败的要求,一个是关于廉洁的要求。一个是最低要求,一个是最高要求。一个是地板,一个是天花板。
总而言之,惩治和预防腐败是一个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以上粗线条、浅层次的静态分析,仅仅提供一种视角、一种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