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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要补齐哪些短板

【摘要】经过长期的努力,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基本确立,并且逐步完善,但仍存在一些短板,比如组织结构松散、救助能力薄弱、救助方式单一等。因此,应通过完善基层社会救助组织结构、强化基层社会救助能力、优化基层社会救助模式等措施加以弥补,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科学、稳定、有效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关键词】社会治理 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民生问题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前,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基本确立,为社会救助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如何在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转移的背景下将国家层面的社会救助制度优势转化为解决基层社会救助难题的能力,成为当务之急。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虽然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展开提出了新挑战以及新要求,但也为明确基层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短板、确定基层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目标提供了机遇。因此,各级政府应以疫情防控为契机,对基层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中的短板进行及时弥补,促进基层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与完善。

基层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设存在组织结构松散、救助能力薄弱、救助方式单一的短板

第一,组织结构松散。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虽然这种制度体系明确了各级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方面的层级协作关系,并通过基层民政部门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接的方式保证了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最终落实,但不可否认,这种将社会力量隔绝在外的方式,容易造成社会力量无序、盲目参与的问题。比如,在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中,一些社会力量由于与民政部门信息不同步,因而出现盲目性的物资捐赠,导致社会救助物资出现结构性失衡现象。

第二,救助能力薄弱。救助能力既是基层社会救助主体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体现,也是影响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效果的关键性因素。虽然政府、社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救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力量支持,但受基层社会救助机制不完善、社会救助组织结构松散等因素的影响,基层社会救助能力仍然比较薄弱。一方面,在复杂环境下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能力相对欠缺。例如,在面对封城、禁运等突发状况时,基层社会救助主体在解决困难群众生活物资需求等方面显得捉襟见肘、势单力薄。另一方面,基层社会救助力量分散。虽然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格局具有巨大优势,但由于缺乏稳定的组织结构以及成熟的组织模式,社会力量更多地是以分散的方式参与,因此,基层社会救助力量表现出明显的松散性,难以进一步凝聚成庞大的力量。

第三,救助方式单一。受传统社会救助理念的影响,个别地区在开展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时仍存在“一刀切”现象,即简单粗暴地采用现金补助或者米面粮油派发等方式提供救助。这种救助方式虽然能够保证困难群众基本的日常生活,却无法满足其真实需求,不利于激发困难群众的内生动力。

补齐基层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短板,应完善基层社会救助组织结构、强化基层社会救助能力

完善基层社会救助组织结构。随着基层社会救助主体日益多元化,原本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救助组织结构逐渐出现一些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基层社会救助组织结构进行相应优化,解决职能分工不合理、信息传递不到位、活动开展不同步等问题。

一方面,应推动社会救助权力下移。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主体,民政部门的政策措施直接影响着社会救助工作开展的进度和效果。为适应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开展的需要,上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对基层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授权,使基层民政部门拥有更大的发挥空间。另一方面,应优化基层社会救助组织结构。基层民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构建由政府人员、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小组,就信息共享、方案商讨、科学决策等进行集中性的沟通交流,确保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强化基层社会救助能力。能力建设是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开展的关键内容,也是确保基层社会救助主体能够不断适应发展变化的有效保障。对于当前存在的社会救助能力薄弱的问题,要通过多元化的策略予以解决。

一方面,应提高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如何在复杂环境下妥善处理遇到的问题,稳定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基层社会救助主体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基层社会救助主体除了要按照既定的方案开展常态化的社会救助工作外,还要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制定科学的应对方案,从而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有序开展。另一方面,应整合基层社会救助力量。社会救助力量的分散限制了力量凝聚和资源配置的效果。为此,政府部门应将分散的社会救助力量整合起来,争取发挥其最大作用。首先,应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通过提高基层社会救助主体的经办服务能力,提高基层社会救助效果。其次,应构建开放性、共享性的社会救助信息化平台,为社会力量及时、准确掌握社会救助信息提供科学路径。最后,应通过社会救助备案制度以及定向社会救助制度,促使分散的社会力量更加精准地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提高实效性。

补齐基层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短板,应优化基层社会救助模式

当前,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已经从单纯的资金物资保障向资金物资保障、生活照料服务以及心理疏导相结合的方向转变。为精准对接差异化的社会救助需求,社会救助主体要对基层社会救助方式进行持续不断的优化,以需求为导向,实施科学的社会救助。

一方面,应科学划分各级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主体职能。基层民政部门应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深入困难群众,了解其救助需求,并将获得的真实信息传递给上级民政部门,作为社会救助资源筹集和分配的重要依据。上级民政部门应充分履行统筹职能,按照基层民政部门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配置相应的资源,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提供丰富的资源支持。另一方面,应开展精准救助、定向救助工作。基层民政部门、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的需求,以需求为导向,进行救助物资的采购和配置。比如,可以通过逐家逐户走访调研的方式掌握困难群众的真实需求,按照需求信息进行定向、精准的救助,保证人民群众的难题得到有效解决。

(作者为中原工学院法学院讲师)

【注:本文系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社会工作视角下社区健身与健康深度融合的研究”(项目编号:2018YY034)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张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社会救助水平的提升》,《行政管理改革》,2020年第2期。

②陈泉辛:《社会救助多元主体的整合路径》,《人民论坛》,2019年第12期。

③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

责编/孙渴 美编/陈媛媛

[责任编辑:李一丹]
标签: 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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