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大国新村
首页 > 思想理论 > 深度原创 > 正文

“三治融合”唱响乡村基层治理的“协奏曲”

核心提示: 在乡村转型发展的关键环节,乡村社会发展中所存在的各种矛盾正在逐渐凸显出来,大力推进“三治融合”,提升乡村基层治理效率也成为乡村发展的必由之路。现阶段,乡村基层治理要找准切入点,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效能发挥,形成基层治理合力,促进乡村发展。

【摘要】在乡村转型发展的关键环节,乡村社会发展中所存在的各种矛盾正在逐渐凸显出来,大力推进“三治融合”,提升乡村基层治理效率也成为乡村发展的必由之路。现阶段,乡村基层治理要找准切入点,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效能发挥,形成基层治理合力,促进乡村发展。


【关键词】“三治融合” 乡村振兴 基层治理 【中图分类号】D267.2 【文献标识码】A

受制于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我国乡村发展及基层治理改革明显落后于城市地区。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实施则为乡村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宏观条件,此外,站在新时代的历史高度下,现阶段我国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推动乡村社会改革创新发展尤为必要。乡村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则塑造了一种新型乡村治理模式,提供了乡村治理优化升级新方向。

“三治融合”是乡村基层治理的必由之路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在乡村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传统乡村基层治理在具体治理组合方面较为单一,难以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也无法满足乡村均衡发展的现实需求。以“三治融合”为核心的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了乡村治理资源的统筹利用,是解决乡村所面临的各种现实性问题的根本手段。

自治是乡村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打造高效乡村基层治理形态的基础。乡村自治在乡村地区已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伴随着乡村的血脉延续,乡村自治也得以逐步升级。长期以来,家庭是乡村基层社会组成的基本细胞单元,自治作为一种调节家庭内部矛盾、优化家庭事务管理的方式有效推进了乡村的全面发展。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逐步提升,自治的界限范围已经逐步拓展到更为宽广的范畴之上。自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发以来,村民自治已经成为我国法律认可的乡村基层治理机制。在进入新时代之后,乡村发展所面临的内部环境与外部条件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乡村基层治理所担负的职责更为艰巨,要想维护和谐稳定的乡村秩序,引领乡村健康发展,就必须要坚持优化乡村自治模式,提升乡村基层治理效率。

法治是乡村基层治理的兜底性保障。在乡村基层治理实践当中,自治必须要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德治也必须要以法治为蓝本,只有这样才能塑造文明的新乡风。由此可见,在“三治融合”中法治具有基础性兜底保障作用,是乡村基层治理的根本依据。现如今,随着乡村转型升级的全面推进,利益格局复杂化现象格外突出,不同社会群体所崇尚的价值标准与社会心理都存在显著差异,完全依赖于村民自治势必难以有效均衡社会公众之间存在的利益矛盾与纠纷。这就需要充分发挥法治作用,以法律为依据化解社会矛盾,打造公平公正的乡村社会环境,维护乡村社会的健康与稳定发展。此外,乡村基层治理是一种基于公权力的社会管理行为,涉及到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治理公权力必须要被置于制度的笼子之中才能规范治理主体的具体治理行为,防止以权谋私、监管缺位等现象。

德治是自治与法治的有效补充,能够补足自治与法治的缺陷。德治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对社会治理的客观要求,且已经成为中华民族治国之道的有机组成。从理论角度来看,无论是自治还是法治都强化了制度与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都需要以强制约束力来约束社会公众的行为。这种手段虽然能够维持社会的表面和谐,但却难以根治社会心理痼疾。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刚性约束与柔性引导相结合的方式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标。实际上,在乡村基层治理中,德治是法治的升级版,德治能够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将传统道德、民俗等塑造成约束乡村居民行为实践的精神力量,并依托社会舆论实施对全体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管。由此可见,德治能够成为乡村基层治理的有效手段,能够将社会治理延伸到自治与法治难以触及的地方,以教化替代治理,破解深层次的社会问题。

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基层自治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乡村基层自治

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权。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我们党在长期的治国理政实践中也积累了大量乡村治理经验,只有始终坚持党对乡村治理的领导权,才能全面贯彻“三治融合”的战略部署,打造现代化的乡村治理体系。一方面,基层党组织要以政治建设为着力点,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领导力与公信力,为基层自治提供强有力的后盾。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基层党组织还要抓住乡村社会的主要矛盾,不断创新治理方法,全面推进“三治融合”。另一方面,要优化“三治融合”治理机制设计,有效保障党组织对乡村基层治理的领导权。具体而言,应围绕基层治理需求,合理划定基层自治的范围及其对应权责,对一些关键性问题,其治理权要归于基层党组织。此外,还需要确保党组织具有对其他治理主体的监督管理权,从治理制度入手将基层党组织打造成乡村基层治理的骨干力量。

完善乡村治理民主协商制度建设,为基层自治的实现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乡村基层自治必须要建立在有效的民主协商基础之上。为此,现阶段乡村基层治理要积极探索提升基层政治民主的有效形式,为基层自治打造一个平等沟通、协商的平台,引导乡村自治走上规范化与制度化发展之路。首先,要强化社会公众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保障力度,按照民主原则建立基层自治队伍,确保基层自治主体能代表乡村居民的切身利益。其次,则需要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乡村自治队伍所作出的治理决策必须要及时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汇报并向社会公众公示,以理性的群众诉求作为治理决策的基本遵循。最后,则需要建立健全乡村自治监督检举机制,确保乡村自治不偏离正确的方向。村民自治委员会应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制定村民自治公约与章程,并按照规定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此外,还应开通信访举报、线上举报等多元化检举路径,打造阳光透明的自治新模式。

坚持依法治村理念,促进以德治村效能发挥,保障乡村自治健全优化

加强乡村基层法治建设,为乡村基层治理塑造一个合理的制度框架。党的十九大再次重申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加强乡村法治建设不仅是响应党和国家的客观需求,同时也符合乡村基层治理的客观规律,能够强化对乡村居民合法权益的法治保障。一方面,要做好乡村普法宣传工作,为依法治村提供必要的社会空间。总的来说,现阶段我国大多数乡村居民的受教育程度都相对较低,法治素养不高,法治意识淡薄,依法治村的推行存在一定阻力。为此,乡村地区基层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围绕乡村生产与生活实际情况做好法律宣传工作,提升广大村民的法治意识。另一方面,则应进一步创新法治教育方式,增强乡村居民法治素养,引导乡村居民依法行使自身权利、自觉履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坚持以德治村,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道德建设与基层治理相辅相成,在特定的地缘空间范围内,道德会对社会公众产生强烈的行为约束力,加强道德建设对社会氛围的演化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良好的社会氛围也能提升道德文明建设的聚合力。在新时代,要想全面发挥以德治村的作用就要把道德作为解决乡村问题的基本手段,以柔性引导替代刚性管制约束。在乡村基层治理的过程中要重视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全面发挥道德模范带头作用,传播正向道德力量,为以德治村指明正确的前行方向。此外,还要大力倡导中华民族道德文化,树立起坚定的文化自信,巩固乡村文化阵地,让传统美德渗透到乡村的每个角落,厚植乡村社会道德水平,推动乡村的良序善治。

(作者为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注:本文系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新时代文化民生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9CXSXJ06)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刘守英、熊雪锋:《中国乡村治理的制度与秩序演变——一个国家治理视角的回顾与评论》,《农业经济问题》,2018年第9期。

②王文龙:《新乡贤与乡村治理:地区差异、治理模式选择与目标耦合》,《农业经济问题》,2018第10期。

③丁志刚、王杰:《中国乡村治理70年:历史演进与逻辑理路》,《中国农村观察》, 2019年第4期。

责编/于洪清 美编/杨玲玲

声明:本文为人民论坛杂志社原创内容,任何单位或个人转载请回复本微信号获得授权,转载时务必标明来源及作者,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谷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