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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避责的生成及治理

核心提示: “避责行为”是在反腐态势持续高压和外部监督趋严背景下,部分党员干部所产生的消极态度及行为,其主要表现为作风不实、利益至上、不思进取、不敢担当等。要转变这种不良风气,应从强化学习、提高本领、激发动力等几方面发力,引导党员干部树立责任思维,使其在干事创业中底气更足。

【摘要】“避责行为”是在反腐态势持续高压和外部监督趋严背景下,部分党员干部所产生的消极态度及行为,其主要表现为作风不实、利益至上、不思进取、不敢担当等。要转变这种不良风气,应从强化学习、提高本领、激发动力等几方面发力,引导党员干部树立责任思维,使其在干事创业中底气更足。

【关键词】党员干部 避责行为 责任思维 【中图分类号】D262.3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内监督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部分党员干部出现了不会为、不敢为、不愿为、不担当等消极行为,其突出表现为推、浮、绕、躲、拖,以推脱工作、推卸责任。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宗旨,也是每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责任担当是领导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这就要求每一名党员干部厚植担当精神,做新时代的不懈奋斗者,切勿让避责行为成为改革发展的“拦路虎”。

导致一些党员干部慵懒怠政的外部动因

避责行为是对干部庸政懒政怠政、无业绩不作为等行为的普遍解释。相较于腐败而言,党员干部避责行为产生的现实危害往往有过之而无不及。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干部以各方面纪律要求越来越多、约束要求越来越严为借口,不愿意干有难度的事情、负有风险的责任;有的干部服务群众只讲态度不讲进度,抓工作落实也只求“皮毛”不敢啃“硬骨头”;还有的干部认为自身提拔升职无望,便“无欲无求”,见工作“绕着走”,生怕给自己惹麻烦。究其原因,在于部分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和价值取向发生了扭曲,对我们党的本质属性认识不到位。具体来讲,党员干部避责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作风不实,忙而不动。部分党员干部在接到上级布置的工作难题与群众反映的复杂问题时,首先想到的不是花大气力研究解决问题的工作方法,而是研究避责办法,以便“抽身事外”;不是多方谋划逆流而上、化解冲突,而是全力以赴地打起了自身的“小算盘”,揣度这些工作将会给自己造成什么负面影响。这些行为的声势的确做足了,党员干部看起来很忙,但实际上往往是应付了事,并未解决任何问题。这些宁愿不为民办事、坚决不给自己惹事、注重个人风险评估、轻视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员干部,充其量只能算是“占着位子、混着日子、摆着样子”的“堂上木偶”。

二是私欲膨胀,不谋其政。部分党员干部视利益为圭臬,忽视自身党性修养,习惯于吃点、喝点、拿点、送点,将初心、责任抛诸脑后。特别是一系列规范党员干部行为的政策出台后,部分党员干部便把规定当成“为官不易”的理由,把对自己的要求仅仅划定在“不违纪、不越位”,“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在一些年纪较大的党员干部中表现尤为明显。这种“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做事”的想法更容易形成避责思想,导致避责行为。

三是行为受限,不思进取。部分党员干部综合素质与时代发展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存在“本领恐慌”,尤其是对党和国家出台的一些新规新政,不注重学习,理解不透彻,思维僵化、观念陈旧,不能很好地贯彻落实。为了规避责任,一些人往往在硬制度面前选择软执行,甚至出现一些人因各项要求趋严趋紧后而完全不作为等因噎废食现象。一些干部因害怕犯错而避责,习惯“守摊子”,“没有政策等政策,有了政策等经验,有了经验等等看”,畏首畏尾、缩手缩脚,角色定位由“进攻型”转为“防守型”。

四是严于问责,不敢担当。随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政策的颁布施行,失责必问在党员干部中达成广泛共识。建立问责机制的初衷是有效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政策得到真正落实,从而惠及百姓。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个别地方、部门存在执纪问责简单化现象,一有错就问责,一问责就动纪,由此导致“泛化问责”、以问责推卸责任、以问责代替管理等问题。这种“一刀切”现象往往会在党员干部中产生“洗碗效应”,使党员干部形成“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心理惯性,导致“干事多出错多,不干事不出事”的逆向惩罚效应。

提高“担当善为”的本领,增强“担当敢为”的信心,激发“担当愿为”的动力

为官避事平生耻。当前,一些党员干部避责行为的不良影响已逐渐显现,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为此,要坚持“严”字当头,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变“避责思维”为“责任思维”。党员干部如果能力不足、“本领恐慌”,则要学;如果畏首畏尾、“不思进取”,则要闯;如果明哲保身、“不谋其政”,则要治。

提高“担当善为”的本领。应坚持把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放在首位。党员干部应通过理想信念、党性教育与道德品行教育等方面的学习,夯实责任的思想基础,努力解决好精神“贫血”、思想“缺钙”、行动“乏力”等问题。要坚定理想信念,强化理论学习,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根本遵循,认真学习党规党章、上级决策部署和本领域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要增强宗旨意识,强化党性修养,勤于“照镜子”,以学习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等先进典型事迹为重点,不断掸清思想上的“乱尘”,查漏补缺,积极推动思维方式、工作模式转变。“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要通过深入学习,努力做到学思结合、学以致用,提高会为、善为的本领。

增强“担当敢为”的信心。要坚持容纠并举,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作为新时代激励干部担当敢为的“主舵”来抓,为担当敢为者“解枷除锁”;要注重识别,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党员干部所犯错误、失误进行深入、全面、系统的分析,对不该容的坚决查处、可容可不容的审慎对待、该容的大胆容错,旗帜鲜明地为默默奉献的人“呐喊”、为敢闯敢试的人“做主”、为踏实干事的人“加油”,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用人格局,形成“百舸争流千帆竞”的干事创业潮流;要划定政策红线,清晰界定容错纠错的底线,不可让容错纠错机制成为“大箩筐”、成为主观犯错干部的“避风港”,让担当敢为干部的“防弹衣”失了效。要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确保容错纠错在法律底线、纪律红线内进行,以此保护敢闯者、改革者、发展者。

激发“担当愿为”的动力。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健全激励机制,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进一步发挥其在干部考核中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作为肩负主体责任的各级党委,要让中央为基层减负的政策落地生根,认真研究实施细则,使党员干部能真正将有限精力投入到推发展、促落实中。要完善工作奖惩体制机制,对不愿为、不会为、不想为的坚决予以惩罚,对想为、能为、敢为、会为的予以及时奖励,以此点亮“航向标”,凝聚“向心力”,进一步提升干部综合素质,激发他们的创造力。要培育崇尚实干的环境,通过建立健全权力约束监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通过完善领导决策机制,进一步推动决策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通过进一步充实完善负面清单和权力清单,将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有机结合起来,让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底气更足。

(作者为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①《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人民日报》,2019年11月1日。

②盛明科、陈廷栋:《基层官员避责行为:逻辑·危害·治理——一种组织行为学的观点》,《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

③倪星、王锐:《从邀功到避责:基层政府官员行为变化研究》,《政治学研究》,2017年第2期。

责编/刁娜 美编/王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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