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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要紧紧把握“出题、监考、阅卷”三个环节

为了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激励广大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促进事业发展和公务员成长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平时考核是年终考核的重要基础和参考依据,《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的施行有利于实现公务员考核日常化、细节化、近距离化,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激励鞭策性,是推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引导广大公务员在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

“出题人”要认真出题,确保考题科学规范。公务员平时考核要考出水平,务必抓好第一环节,也就是确保考题科学规范,为后续考核奠定坚实基础。要明确考核标准出题。聚焦提升公务员履职尽责能力,构建到边到底的考核指标体系,将“能、勤、绩”等设置为正向考核体系,施行“量化”考核,将“德、廉”等设置为反向考核体系,施行“否定制”考核;不同单位、不同地区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和重点工作任务,在考核指标上凸显个性化、专业化,以“质”“量”并重的务实管用的考核指标考出公务员日常工作真实水平。要明确考核对象出题。根据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类不同种类公务员特点,充分考虑公务员日常工作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制定分类考核办法和分类考核内容,既有“普适性”考题,又有“特殊性”考题,保证公务员在各自职权领域内充分发挥自身水平。要防止试题泄露。在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后,不得将考核相关内容泄露给公务员,特别是涉及重大考核事项、专项考核内容的事项,必须坚决保密。

“监考人”要严督实导,确保考试公开透明。要严明考试纪律。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发挥自我监督和互相监督精神,严格执行上级考核纪律、重申本单位考核纪律,做到“考核流程、考核方式、考核对象”三个不变,在规定时间内专门组织时间,公务员进行集中自我评价,及时收集掌握。要确保充分答题。在考核过程中,给予公务员最大限度的发挥空间,将平时思想动态、工作状况全面准确向本单位党委(党组)汇报,确保公务员考试水平得到最大限度发挥。要注重透明高效。在考核过程中,将组织(人事)部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社会群众监督紧密结合,特别是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将考核过程和相关要素“投射”到监督者眼中、向社会群众和媒体公开,实行“阳光考核”。

“阅卷人”要客观评价,确保考分真实准确。“阅卷人”要选准培训好。在“阅卷”前,及时组织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组织人事工作人员,讲清讲全“阅卷”要求,坚决禁止将个人情绪和私人恩怨带到“阅卷”过程中,坚决禁止不依标准随意任性给分,坚决禁止不按规定流程和方式“阅卷”,并开展一定程度的考核培训,确保“阅卷人”环节“0失误”。“阅卷”过程要精确控制好。根据公务员答题情况,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不折不扣地给分、扣分,该给高分的给高分,该给低分甚至零分的也应一并给出,确保考分公平准确;根据考分情况,统筹做好考核等次评定,要根据考分高低和核定比例,在坚持尊重考分、结合其他因素基础上给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等次评价,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等次。“阅卷”结果要准确运用好。要发挥平时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根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激励约束、培养教育,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公务员,要以适当方式及时予以表扬,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并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公务员,要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必要时还要进行诫勉。在年度考核时,必须以平时考核结果为依据,平时考核等次要作为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确保平时考核不流于形式。

“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干部人事工作也需下一番“绣花功夫”,在点滴积累、精雕细琢的量变过程中实现质变,公务员平时考核为年度考核乃至整个公务员日常管理工作都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党委(党组)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精准落实、结果上公平运用,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促进事业发展和公务员成长进步,并进一步健全我国公务员制度。

(作者:郑维,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李一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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