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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如何加强员额检察官办案监督的思考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机关员额检察官制度的全面实施,检察办案管理扁平化的模式下,司法责任制前提下的员额检察官的案件决定权明显增强,特别是捕诉一体改革背景下,员额检察官对一个案件从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负责到底,探索新形势下在不违背司法改革本意的前提下,加强对员额检察官的办案活动监督,就是亟需解决的问题。而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属性决定了加强对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已刻不容缓,并将成为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任务。

切实树立学习意识,纪检监察要提高履职的水平和能力

一是要认真吃透司改精神,明确监督重点,提升监督实效。纪检监察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上级的要求,吃透司改精神,要熟悉员额检察官工作机制和办案流程,明确工作重点。要把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事项、重要环节权力运行纳入重点监督范围,严格监管措施,加大监督力度,保证监督取得实效。对拟不捕、不诉和捕后不诉的案件,办案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纪检监察,纪检监察要加强对不捕、不诉和捕后不诉的案件回访,对案件质量、员额检察官执法作风、检察风纪等情况及时有效地进行督察,切实纠正不规范办案、作风简单粗暴、检容不整等现象,有效促进员额检察官办案质量的提高和办案作风的好转。

二是要有忍辱担当的坚定意志,切实履行敢于监督的担当职责。从司法实践来看,检察机关以往发生的一些冤假错案,究其深刻教训就是严重缺失对检察官司法办案活动的有力监督,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也与未能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力监督息息相关。因此,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唯一的监督执纪部门,必须要责无旁贷地履行其监督职责,要以强烈的担当意识加大对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力度,督促员额检察官在司法办案活动中始终自觉地把办案纪律和办案规矩挺在前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利用手中的办案权和办案自主权而徇私枉法或贪赃枉法。检察官可能不太习惯别人的监督,一旦别人进行监督就说些难听的讽刺挖苦话,但作为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有更加坚定的信心敢于监督,要有忍辱担当的坚定意志做好监督执纪工作,不要因为别人不欢迎监督而打退堂鼓。反之,监督力度越大,检察人员的冷言冷语就越来越少,监督执纪工作所取得的实效也就越来越大。

树立强烈担当意识,纪检监察要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

第一,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面对员额检察官制度全面实施给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工作所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可以采取多种途径来解决。一是要积极主动地向检察长反映情况,由院里组织员额检察官开展专题教育活动,从而使他们深刻认识到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不是在找他们的岔子,而是从政治上对他们的最大关心和爱护,以此提高员额检察官认真接受监督、虚心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二是对通过多次教育仍不接受监督的员额检察官也要及时向检察长或主管副检察长反映情况,由检察长或主管副检察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予以严厉问责。三是对一直拒绝监督并在司法办案中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员额检察官可及时提请有关部门给予其必要的纪律处分,以此从多种途径上增强员额检察官主动服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从而有力地帮助检察机关纪检监察人员消除监督难难监督的心理压抑和心理困扰。四是要多做说理教育工作,要以从政治上关心爱护的积极态度做好思想转化工作,不要轻意采取“硬碰硬”的态度来对待员额检察官,这样只能进一步激发矛盾而收不到接受监督的实际效果。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讲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遇到尴尬局面时,既要更加坚定地敢于监督,但也要讲究工作方法善于监督,使对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取得理想效果。

第二,正确运用好“四种形态”,强化责任追究,扎紧制度的笼子。制定约束员额检察官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纪律制度,加强对员额检察官八小时外的行为管理和明查暗访,杜绝员额检察官与律师、当事人及其亲属的交往,管好员额检察官的“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和“娱乐圈”,不断加大对员额检察官“重要事项”、“重要节日”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员额检察官在八小时以外思想不松、作风不减、纪律不散,打造一支廉洁公正的检察队伍。要加强对“四种形态”的准确把握和运用,对于违反规定的,由纪检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严格依纪依规追究责任,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停职等处理,并将该规定的执行与年终考核、提拔任用、员额检察官等级晋升、退出和评先评优等挂钩,根据其违纪违规的性质、造成的负面影响、出现的工作失误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从常抓细抓长抓上督促严守办案纪律和办案规矩。俗话说:“抓而不紧等于不抓”。对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绝非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问题,需要有一个长期过程。从以往的检察工作实践中来看,检察机关如果对检察人员的办案纪律和办案规矩抓一阵松一阵就很容易出现反弹现象。因此,要以持之以恒的担当毅力抓常抓细抓长,具体来讲就是要对员额检察官的每一次司法办案活动都要及时进行监督,并要对已经发现的问题及时监督纠正,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进行整改,以此帮助他们健全完善相应的措施。同时,为了有力防止反弹现象的再次发生,还必须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员额检察官搞好“回头看”,切实从有力监督上防止有些违纪违法问题反弹。

增强跟踪监督意识,纪检监察要加强跟踪监督和全程监督

第一,敢于帮助员额检察官排除外力阻力干扰,当好员额检察官严格“保护神”。在当前官员插手办案的现象不可能完全避免,有的员额检察官明知故犯、徇私枉法或贪赃枉法。纪检监察部门在跟踪监督中发现这类问题时,既要严肃教育和严厉督促员额检察官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也要对打招呼的官员严格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规定的“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予以处置,使之以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力监督帮助员额检察官排除外力的阻力和干扰,以坚强有力的监督手段当好员额检察官的“保护神”。

第二,加强对重点案件全程监督,确保良好的法律效果。重点案件是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也是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因为重点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往往是一些社会交往面广、钱财多的社会名流或私营企业主,在司法实践中,有重点案件往往畸轻的现象,在人民群众中引起许多不良热议。具体地讲就是要对员额检察官办理的重点案件的每一个办案细节都要采取跟踪监督方式进行监督,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使每一件重点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一是建立健全分工跟踪监督制度,采取“一人包一案”的方法确保监督不缺失。这能够有力增强纪检监察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实行“谁监督谁负责”的工作机制,从追责机制上督促检察机关纪检监察人员尽职尽责地加大对员额检察官办理重点案件的监督力度,使之能够有力地改变以往吃“大锅饭”、责任难以划分的状况。二是建立健全对重点案件监督情况及时汇报制度,对所属人员参与重点案件的监督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他们进行汇报,充分发挥出监督的实效性和有效性,从而使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在人民群众中得到有力地提升。

(作者为泾阳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副部长)

[责任编辑:张莉]
标签: 检察官   纪检监察   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