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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四个着力点

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快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金融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产化。”安全、高效、开放的金融基础设施,将对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业对外开放起到重要支撑作用。然而在金融业发展的同时,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为此,要不断探索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新思路,从而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金融基础设施的组织体系建设

推进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发展和监管职能的分离。近年来,我国发生的网络借贷平台携款潜逃等金融乱象,与监管和发展不分有很大关系。2018年,保监会与银监会合并,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之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集中整合监管资源,充分发挥监管专业人才的作用,提高监管的质量和效率。

加强非公司制机构改革,促进金融基础设施市场化。非公司制机构的存在,对金融市场建设有一定的制约作用。我国金融发展的市场化,要求加强对非公司制机构的改革,促进公司制的发展。公司制是推进机构市场化的前提,所以必须明确交易所主体位置,让交易所逐渐变成市场核心。目前,四大期货交易所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运营管理机构都是公司制交易所。

消除债券市场机构内与机构间的分割态势。一直以来,我国金融市场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较为分散,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割裂的特征明显。为了提高市场效率、减少交易成本,要结合市场组织经验与发展格局,统一清算、托管、登记方式,充分发挥我国企业债券融资优势。另外,为了形成有效的债券市场,除了要消除多头监管,还要统一管理标准与方法,优化市场改革,促进协同合作。

金融基础设施的法律法规建设

加强立法供给。2012年,国际清算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CPSS ,2014年9月更名为CPMI)和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联合发布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以下简称《原则》)指出,持续高效的运营需要从整体上做好风险防控,具体包含风险识别、管理、控制与解散规划,在推进金融国际化的进程中,必须完善立法。这就要求,一方面,要规范金融基础设施的治理框架、准入机制与运营规划,从根本上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与顶层设计的制定;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深化监管协作方案,让信息监管实现共享,进而推进金融监管统筹,解决碎片化问题,从而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构建跨境监管协作法律框架。从监管架构反馈的信息来看,国内金融基础设施基本符合《原则》要求,但依然需要加强。当前“债券通”“沪港通”等互联互通机制已经建成开通,“沪伦通”也即将开通。对此,必须增强金融国际化发展的主导权,对跨境监管协作机制进行有效分析和应对,从而降低国际监管差异,推进国际金融基础设施高效、稳定的发展。另外,还需要掌握跨境业务的监管要求与职责,从根本上提高金融监管广度与深度。

加强信息标准化立法。由于信息标准存在差异,金融基础设施与监管部门的数据统计差异较大,所以,信息使用的可比性与便利性都受到了影响,甚至制约着债券市场发展。对此,必须不断优化市场规划。在不断完善《证券法》的同时,结合债券市场规则与制度,健全证券法律。比如说,在证券修订范围内,增加满足证券属性的产品种类,根据不同交易场所的差异,为报价和指令驱动交易提供化解风险的空间,提高金融市场的标准化水平。

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支付结算基础设施服务。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科技发展要求,从非现金与现金两方面,大力建设高效、安全的支付体系,以提高金融服务的便捷度与覆盖面。具体而言,首先,优化非现金支付框架,拓展支付服务覆盖面。其次,健全现金服务。拓展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小额货币供应体系,指导银行业科学应用自助服务设施,改善人民币流通质量与供应环境。最后,推进黄金交易二级系统建设,为社会大众提供更有效的投资与理财渠道。

完善普惠金融基础设施服务。首先,提供便民高效的征信查询,不断优化征信服务功能,开创自助终端、柜台、电话语音等为一体的自助服务,推进征信服务全网覆盖。其次,形成奖惩分明的约束制度,优化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建设,从根本上突破条块与部门壁垒,形成以信息主体加工、归纳、应用为手段,将分类监管作为目的的联动系统。最后,推出应用信用信息系统的试点。通过精准扶贫,优化扶贫信用评价指标,从而提高小额贷款发放的精确性与效率。

优化数据管理基础设施服务。为适应宏观审慎管理与货币政策的要求,有的银行利用大数据技术,自主开发了标准化货币贷款统计信息系统,并投入应用,实现了数据采集,较大程度上满足了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目前,类似系统开发应用较为普遍。例如,2017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的“数字央行”战略,不断消除各部门与机构间的数据孤岛,形成了以大数据为背景的决策平台。

金融基础设施的软环境建设

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调整金融产品服务结构,避免业务与产品同质化。事实上,大量涌入的外资保险会占用传统保险的利润空间。对此,各种金融机构必须时刻掌握金融改革的战略机遇,转变经营战略,促进金融服务与产品创新。同时,大力发展融资市场,保障融资平衡。此外,银行垄断地位开始被打破,衍生了证券、保险、信托等各种新型金融产品。要在拓展金融产品类型的基础上,提升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度。首先,优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框架,实行人民银行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双牵头的负责制,优化制度设计,促使法院、人民银行、税务等多部门共享数据,形成有效的信用联动机制。其次,加快立法进程,优化道德约束机制,利用法律标定,为其提供柔性支撑。最后,创建信息共享格局,增强奖惩引导。采用大数据,探索金融征信与公共信息平台的融合方式,明确整合时限、双向发力,发挥信用评价的引导功能。

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机制。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具体规定。当前,应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统一金融消费者权益处置标准,构建全国统一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为金融市场投资者权利保护提供可靠制度保障。此外,还要不断开展多种金融消费教育活动,把对金融知识的普及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内。

加强风险防控监测系统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通过利用银行金融风险监测系统,对金融机构的重点管控指标进行监控、评估,为化解风险提供支撑。一是利用市场风险评估系统,捕捉债券市场对金融发展的影响,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是利用存款保险管理体系,完成存款保险监测与数据报送工作,从而减少差错率与工作量。三是利用口岸贸易结算体系,在税务、海关、商务与人民银行间形成一套数据交换、监管协同的协作机制。

(作者为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经济教研部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潘永、王太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金融需求的形成机制与规模测度——基于中国—东盟的样本数据》,《广西社会科学》,2017年第4期。

②陈涛、刘鑫、李长银:《金融基础设施发展的国际经验研究》,《现代管理科学》,2018年第6期。

③崔瑜:《金融基础设施助推地方发展》,《中国金融》,2018年第23期。

责编/陈楠    美编/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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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一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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