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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金融消费者构建五重保护体系

核心提示: 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应从普及金融知识与提升社会金融素养,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强化金融行业自律规范与自我调解,加强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升级,以及设立“金融消费保障局”专业监管机构等方面入手,从而达到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摘要】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应从普及金融知识与提升社会金融素养,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强化金融行业自律规范与自我调解,加强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升级,以及设立“金融消费保障局”专业监管机构等方面入手,从而达到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  权益保护  金融素养    【中图分类号】D923.8    【文献标识码】A

不同于其他商品,金融产品或服务存在着一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为确保我国金融产业持续发展、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应从教育、法律、维权、科技、监管五大保护体系入手,积极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教育保护体系:普及金融知识与提升社会金融素养

相比其他侵权行为,金融消费侵权具有一定专业性,主要是由于消费者缺乏金融专业知识。因此,应注重向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和提升社会金融素养,从而更好地进行自我保护。

落实金融机构制定消费者教育计划。鉴于金融知识普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着积极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全面要求各省市金融机构制定消费者教育计划,要求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特点、服务项目制定教育工作规划,确保金融消费者在完全理解金融服务的前提下进行消费。同时,央行将对各省市金融机构消费者教育计划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金融机构认真对待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注重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职业素养教育。金融机构应对岗位员工进行培训,特殊岗位员工更需持证上岗,要确保岗位员工熟悉金融服务内容,严禁金融机构服务人员夸大服务内容,更不能存在欺骗、隐瞒金融服务内容等现象,确保金融机构拥有专业化服务团队。同时,金融机构应定期对岗位员工进行考核,并检验员工职业素养,一旦发现存在欺骗消费者的现象,应及时进行处理。

强化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金融消费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消费者对金融风险估计不足、对维权方式不了解,应重点开展这两个方面的教育活动。为此,金融机构应提示消费者风险系数,提高消费者的警觉性,建议消费者依据个人条件选择相应的金融服务,防止金融业务产生过高风险。同时,金融机构应普及维权知识,告知消费者维权途径,一旦出现侵权现象,金融机构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保护体系: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在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过程中,法律保护占据着重要地位,只有在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的前提下,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金融消费者属于消费者群体,理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但是,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金融领域消费行为的管理和约束不足,需加以完善。应增设金融消费领域专项保护,界定金融消费内涵,明确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义务、保护范畴和矛盾纠纷处理机制,并对处于劣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群体进行倾斜性保护。

修改金融行业相关法律规范。我国涉及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数量众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缺陷,尤其是缺乏关于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的相关内容,应在各个法律法规中增设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为例,该法应突出对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的保护,防止商业银行存在欺诈金融消费者,擅自代替消费者作出选择和决定的行为。

建议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金融消费者进行全面、系统的保护,将金融消费者与传统消费者进行区分,结合金融消费的特点进行立法保护,为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纠纷解决提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将重点放在保障金融消费安全性、公平性、知情权方面,确保金融消费者能够透明消费、合理消费。此外,该法还应强调金融机构需要承担的义务,尤其是风险告知义务、提示义务,确保金融消费环境更加公平合理。

维权保护体系:强化金融行业自律规范与自我调解

金融行业自律与自我调解能够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在产生金融消费纠纷时,行业自律协会的调解能够降低维权成本,缩短维权时间,尽快还金融消费者一个公道。

成立金融行业自律协会。金融行业自律协会主要用于约束金融机构,尤其是涉及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机构,确保金融服务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行业自律规范。以四川为例,四川省金融行业成立自律协会,出台《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约》,要求四川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协会,并遵循公约规范,在四川省金融行业自律协会的带头下,金融消费者权益得到了良好的保护。

以行业自我调解化解纠纷。在金融机构日常经营过程中,难免会与消费者产生纠纷,部分纠纷在法律范畴内存在空白,难以利用法律途径解决。同时,对于消费者而言,一旦与金融机构产生纠纷,利用法律诉讼方式解决的成本相对较高,此时消费者应采取行业自我调解化解纠纷。作为金融行业协会,应从消费者利益出发,主动为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化解矛盾,既维护金融机构的品牌形象,又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设立金融纠纷法庭。当行业协会利用调解方式不足以解决双方矛盾时,司法机关应予以介入,为降低维权成本,应在法院内部设立金融纠纷法庭,专门处理金融纠纷案件,不同于其他法庭,金融纠纷法庭仅仅处理银行理财产品纠纷、保险产品纠纷、信用卡纠纷、互联网金融纠纷,通过专门设置金融纠纷法庭能够大大提高处理效率,降低维权成本。同时,在我国金融业高速发展的前提下,金融纠纷案件增多,法院设置金融纠纷法庭尤为必要。

科技保护体系:加强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升级

一方面,利用大数据技术对金融交易进行深入分析。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金融交易数量日益增多,依靠传统的金融服务审查方式难以应对,为此,应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对每一笔金融交易进行风险监测,一旦察觉异常交易,应积极主动提示金融消费者可能遇到的风险,通过借助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金融机构能够更加主动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利用区块链技术保护金融信息安全。随着网络金融日益普及,消费者网络金融服务面临着信息被篡改和删除的威胁,应利用区块链技术,对金融信息进行增信,凭借着区块链技术的不可更改、不可替换、不可删除等特征,确保消费者在网络金融服务中信息准确,避免金融交易受到人为干扰,最大限度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监管保护体系:设立“金融消费保障局”专业监管机构

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离不开有效的监管,应成立“金融消费保障局”专业监管机构,整合现有的保护组织,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监管权力进行统一,尤其是涉及各类金融机构的产品设计、市场销售、金融服务等方面的监管工作,通过设立独立的金融监管部门,能够更加有效的开展监管活动,提升金融消费者保障水平。“金融消费者保障局”着重监管互联网金融发展。在未来,应将重点放在互联网金融监管,尤其是设立高标准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实施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查处力度,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一经发现应从重处罚。

(作者为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

【注:本文系2014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上海自贸区金融消费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构建”(项目编号:14YJC820035)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李兵:《金融安全观视野下民间金融监管立法》,《广西社会科学》,2018年第1期。

责编/谢帅    美编、图表设计/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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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秀文]
标签: 消费者   体系   保护   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