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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祥烈:我国学校安全面临的困境与难题

来自国家有关学校安全的顶层设计,为实现学校安全和师生平安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责任者明确了职责范围和工作标准,更为全社会共同关注学校安全提供了正确导向。国家好的政策有了,关键是到省级、市级、县级能否真正得到重视,得以细化,得到落实。在学校安全工作实践中遇到的许多难点难题、疑问问题是否能够消除疑虑、澄清解决。

笔者从事学校安全工作多年,积累下一些感悟与思考,现将之提出,供大家特别是决策部门参鉴和思想。

1.政府提的多做得少。对于学校安全,各级政府该提的要求、能提的要求都提了,但自己许多该做的事情却久久没有去做,其结果就是把难处最终丢给了学校,学校无法行“无米之炊”,结局可想而知。如聘用专职保安、配备宿管人员、三防建设、学生上下学接送等。

2.基础保障难以实现。国务院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提到的各项基础保障,在下级政府中很难实现。其中,有关机构设立、人员编制都需要省级编制部门做出意见,市、县两级根本无权做出任何承诺,而在目前公布制定实施意见的省份中还没有一个做出相关具体规定。至于安全防控专项经费,不经省级财政部门许可,市、县两级更无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因此,基础保障关键在省级,省级如果保证不了,国务院的好政策恐怕就成为空话了。

3.学校安全标准化何时落地。我国多数安全生产行业基本都制定公布了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但教育部门却迟迟不见有任何标准出台,是研究能力不够,还是行业特点难产,还是另有他因。这对于拥有60多万所各级各类学校、近3亿学生的庞大行业来讲,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安全管理还任重道远。

4.学校安全日趋复杂化。学校安全本应很简单,但由于各监管部门如安监、消防等,为突出本行业专业管理水平,制定了许多繁杂冗多的规规矩矩、条条框框,学校也只能奉命而行,结果费去了大量人力物力,其实很多都是形式主义,对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实践意义不大。。

5.学校安全专业水平不够。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方学校安全工作还停留在行政层面,即靠行政文件、行政会议、行政检查、行政追究等手段实施管理,而对学校安全工作特点、规律、对象、类型、管控等却不能做出较为专业的具体指导,就连学校安全、学校安全管理、学生安全教育、学校安全危机、学校安全事故等这样简单的定义和概念,线上线下查个遍,也找到一星半点。总体上来讲,教育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研究,对不起国家和人民对学校安全的要求。

6.学校安全“四多”何时了。学校安全普遍存在的文件多、会议多、检查多、材料多“四多”问题愈演愈烈,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深陷其中,痛苦不堪。

7.学校安全“责与利”的不对等。一是学校安全责任越来越多、越来越广,上级安排任务不讲道理、不由分说;二是责任追究日趋严厉,动辄党纪政纪处理,如遇学生死亡事故,还有可能受到刑事责任追究;三是任务重、压力大,用全天候来形容学校安全工作一点也不为过。与此相对应的,在个人利益方面却几乎没有得到任何保证。因此,学校安全工作被普遍认为是一项负担重、责任大、风险高、没功绩的职业,多数干学校安全工作的是为了不干学校安全工作。

8.学校安全事故处理令人心寒。在当今社会背景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极为艰难。不管学校有没有责任,家长都会倾尽一切办法手段来维权,索赔的价格会颠覆正常人的想象,几乎都是天价。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流程、平等商谈等都显得苍白无力。每处理解决一起学生伤害事故,都会感觉又增加了一个受害者——学校。

9.牵不起的头。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党委政府一般会成立许多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往往理所当然地将教育部门作为牵头单位或组长单位,由教育部门代表党委政府召集相关部门、组织机构,如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小组、学生欺凌和暴力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等。教育部门只是受安全保护学生的代表,承担协调、安排、监督众多重要执法部门显然有点力所不及。

(著作《顶层设计与学校行动》)

[责任编辑:张迪]
标签: 崔祥烈   学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