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全新的监督职能。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泾阳县检察院忠实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服务中心开展“三个保护”,维护公益开展专项行动,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优良的法治环境
一是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立足该县实际,开展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攻坚战”,对污染土壤、耕地及水域、垃圾乱堆乱放乱倒、企业生产缺乏环评手续等方面开展了公益诉讼工作,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件。分别为办理污水直排污染案件1件、办理生活污水污染1件、办理排水渠污染2件、办理企业污水直排渗坑4件、办理垃圾乱倒污染生态环境案件12件。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监督遭污染的水渠、耕地实现生态恢复,保障了污染地居民饮水、种植安全。
二是积极开展居民区生活环境及食品司法保护。围绕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居民生活区周边畜牧管理、食品药品卫生、扶贫等领域,积极推动解决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对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矛盾。一是办理居民区畜牧牲畜粪便污染8件,发出检察建议整改后保障了居民区生活环境的宜居度。二是发现辖区内超市售卖无生产标识的“鲜人参酒”,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监管。三是发现县道摊位销售疑似有毒有害的土豆粉、凉粉,对咸阳市沣西新城小王村宣康食品厂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立案,并向县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现已经过开庭审理。
三是积极开展国有资产司法保护。针对刑事部门办理的擅自挪用领取扶贫互助资金案件、套取以工代赈资金案件,致使国有财产受到损害,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5件,督促其排查监管杜绝类似问题。实现了此类案件除依据刑法涉案人员给与刑罚处罚外,运用公益诉讼使因犯罪行为致使国有资产受到损害而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司法保护。
四是积极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该院公益诉讼工作突出专项活动,力求通过狠抓针对性突出的专项行动,形成特定领域内问题的集中解决。一是在长春长生疫苗案爆发后,该院立即开展疫苗检查专项活动,通过走访、排查确保泾阳县域内疫苗安全。二是在“开学季”为创造学生饮食安全环境,该院联合食药、工商部门开展“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对泾阳县内的中小学食堂安全进行了集中抽查,并将查处出的问题番茄酱做了集中销毁。三是配合环保部督查,该院联合畜牧局、工业局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活动,成绩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行政机关称赞。对于专项活动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并发出检察建议进行督导。五是联合县河长制办公室在全县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联合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对流经泾阳县域的泾河沿岸进行实地走访,全面摸排检查,并深入水源地查看生态保护情况和供水工作,形成“检察+河长制”的工作机制,合力保护母亲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