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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协委员徐庆国 加快制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

人民论坛网1月25日讯 昨日下午,湖南省政协委员、湖南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农工党湖南省委参政议政专家委员会主任徐庆国在湖南“两会”上提交“加快制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

徐庆国委员指出:湖南省的土壤污染区域分布广,土壤污染形势严峻,特别是早些年出现的“镉大米”事件等土壤污染事故影响极其深刻,对湖南农产品声誉及人居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同时,现有湖南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规还存在许多不足,严重滞后于湖南经济社会发展。

他说:早在2015年9月2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填补了我国及其地方政府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空白。2016年2月1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于(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此外,还有其他省份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也开始制定,有望陆续出台。

为此,徐庆国委员提出如下建议:

1、加快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立法进程。

土壤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历来受到世界各国与地区重视。为此,建议加快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立法进程,争议早日做到湖南目前严峻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相应的地方配套法可依。

2、充分吸收过去《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前的成果。

过去《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已经列入湖南省人大“十三五”计法计划,其草案建议文本已经举办过公开论证会,并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公开征询意见与建议,但是,至今未能出台。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已经颁布实施,因此,再出台《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地方法规已经意义不大,建议充分吸收过去《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前的成果,加快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的地方配套法规出台,从而提高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立法水平,为其他省、市(自治区)制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提供参考。

3、充分吸纳国家与各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经验。

水、大气、土壤等3个有明确质量要求的环境要素的污染防治对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中国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3大污染防治的单行法律已经全国人大颁布实施。土壤污染与大气污染、水污染相比较,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不均匀性、难可逆性等特性,不仅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具有艰巨性,一旦发生土壤污染事故,则类似癌症病晚期,几乎难以根治。然而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单行法律还刚刚出台实施,除广东省率先将原计划出台的《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改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颁布实施外,其他省、市(自治区)还未制订出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因此,湖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充分吸纳国家与世界其他国家及我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经验,从而切实提高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及其立法工作水平。

 (人民论坛网 姜志雄 农工党湖南省委 王晓光)

[责任编辑:王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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