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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如何有力监督

核心提示: 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不断深入,纪委监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将逐步实现全覆盖。各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强化责任担当,把精准监督作为第一职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监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摘要】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不断深入,纪委监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将逐步实现全覆盖。各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强化责任担当,把精准监督作为第一职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监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关键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 纪律监督 “两个维护”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监督是党章和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首要职责。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是各级纪委监委派出的工作部门,由纪委监委直接领导,是纪委监委监督工作的有力延伸,能够在近距离接触、无间断监察中将指派的合法性权威与进驻的直观性有机连接。新时代,要不断创新监督理念和方式方法,紧紧围绕党内监督条例和监察法的相关内容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责。通过强有力的监督,做到提早察觉、防微杜渐。

监督要有所侧重,抓住关键

《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明确指出:“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法对被监督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公职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监督对象的范围既涵盖了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又涵盖了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如注册会计师协会、医师协会等)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教科文卫体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等),以及其他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公务活动的人员。

要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就要全面了解不同的监督对象,对其采取不同的监督方式和方法,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首先,要从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入手。所谓“牵牛要牵牛鼻子”“打蛇打七寸”正是强调对主要矛盾的聚焦与关注,要在合力监督中有效发挥党政机关一把手的“头雁效应”,确保维护好本单位、本部门的良好政治生态。其次,要把对班子成员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从讲政治的高度统筹推进业务工作,在所分管的业务工作上履职尽责,既要抓好工作,又要带好队伍,以上率下、以点带面。最后,要加强对关键环节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公职人员的监督。关键环节的干部、关键岗位的公职人员掌握有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人事管理等权力或者大量资源资金,是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易发频发部位。因此,监督部门必须紧紧盯住人事管理、工程建设、科研外协、物资采购、项目审批等领域和环节,坚决防止权力滥用和权钱交易,杜绝利益输送或者关联交易。

监督要增强精准性,突出重点

一要紧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遵守情况。“两个维护”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的特殊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要把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放在首位,既要把“两个维护”作为党中央对我们的要求来执行,更要把“两个维护”提升到高度自觉坚决维护的高度,提升到党和国家根本需要、人民和民族根本需要、每个忠诚的共产党员根本需要的高度,提升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对待。因此,要在工作中、实践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严守讲政治这个根本原则,坚决纠正脱离政治机械片面讲业务的错误倾向。

二要紧盯派驻部门政治生态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聚焦党内政治生活,为党内政治生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环境,要着重在选人用人等方面开展深刻监督检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阳奉阴违的两面人,对党的政策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两面派,以及各种毒瘤全部肃清。要使每一个领导班子成员都参与到协助派驻机构的工作中来,将人员、事件、时间、责任各方面落实到位,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三要紧盯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点关注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有关责任追究是否处置到位,相关人员是否知止、是否真改、是否又有新的反映、出现了新的问题,整改措施是否契合部门实际、是否真正落实到位、是否取得积极效果并建立长效机制。

四要紧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情况。既要严打奢靡享乐之风,又要杜绝铺张浪费现象,认真发现并深挖细查隐形变异的“四风”,对顶风违纪的现象不仅要严肃查处、及时通报,还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通过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五要紧盯组织函询回复和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情况。对函询问题遮遮掩掩、企图蒙混过关的,要认真组织开展核查。对民主生活会反映出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落实。

六要围绕中央决策部署,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对决策重点领域程序监督,开展专项检查调研,对在推进脱贫攻坚、生态建设、扫黑除恶等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力、存在失职渎职问题的要严肃问责,及时通报曝光,倒逼责任落实,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监督要采取多种方式,注重实效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是为了更好地增强相互之间的信任。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

第一,加强学习宣讲。要当好中央精神的通讯员,及时把习近平总书记、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讲话、新精神向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传达宣讲。第二,加强调查研究。纪检监察工作本质上就是调查研究。要认真研究派驻部门的业务特点,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既调查又研究,边工作边研究,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结果和危害,积极探求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把案头调研、谈话调研、蹲点调研等方式结合起来,将调查研究融入监督工作,将其作为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加强监督的有效方法。第三,牵住主体责任的“牛鼻子”。对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可通过主动约谈、开列清单等方式,提醒督促派驻部门领导班子责任人,也可以通过向党组(党委)提供调研建议、提出纪检监察建议以及发函行文等方式,指出问题、明确整改要求。第四,密切开展与班子成员、领导干部的谈话、谈心活动。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通过深入交流,交心交底,督促监督对象切实以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要求自身。第五,形成监督合力。派驻监督不能“单打独斗”,要积极争取派驻部门党组织的有力支持,积极协调巡视巡察组、机关纪委、信访、财务、审计以及信息技术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实现上下联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攥紧监督的“拳头”。第六,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要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定,自觉践行“两个维护”的态度,为派驻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作出表率。要强化能力建设,既要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又要研究派驻部门的业务工作;既要学好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又要学好用好宪法法律法规,准确把握纪律法律标准,实现纪律法律贯通、法法衔接,全面履行双重职责。

正人先正己,要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和制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从讲政治的高度,依纪依法履职,确保审查调查安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手中的监督权力大了,但在权力行使上必须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必须严之又严。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严防“灯下黑”,以身作则,彰显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

(作者为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博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

责编/孙垚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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