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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中的价值体现

核心提示: 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中,民商法为经济的有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创造了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也为经济格局的优化提供了指导。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民商法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应该加强理念和内容的宣传,强化执行力度,提升时效性,注重实施效果的论证。

【摘要】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中,民商法为经济的有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创造了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也为经济格局的优化提供了指导。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民商法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应该加强理念和内容的宣传,强化执行力度,提升时效性,注重实施效果的论证。

【关键词】现代化经济体系  民商法  功能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在进一步释放发展力量创造机遇的同时,也凸显了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动力方面的不足,迫使经济发展模式和格局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以适应国家发展的要求。基于此,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已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民商法作为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参与主体之间关系的重要法律门类,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

民商法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中的功能

民商法作为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经济纠纷的重要法律体系,起到维护经济发展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作用。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过程中,准确把握民商法的功能是发挥民商法促进经济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所在。具体来说,民商法的功能集中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民商法为经济的有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逐步完善,市场的开放性和自由性明显提升,经济主体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灵活开展相应的经济实践活动,资源流通变得更加顺畅,市场发展秩序不断优化。但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制约经济秩序良性向好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仍然存在,并且改革的阻力比较大,这就使得一些经济主体利用自身所拥有的优势肆意破坏经济自由发展规则,扰乱经济发展秩序,给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制造了一定的障碍。民商法作为调节经济主体之间关系的重要法律,明确了各主体享有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义务以及开展经济活动的原则,进而为经济的有序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民商法细致的规定了破坏市场经济发展秩序行为的处罚措施,强化了市场主体对法律的敬畏和遵守,从而确保经济活动能够在合法、合规、合理的范围内开展。

民商法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中国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如经济发展动力转换、经济发展结构优化、经济发展格局调整等一系列的难题。在这样的情况下,经济发展除了需要各种优质的资源外,还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能够为经济发展主体提供更多自由发展的机会,使其安心从事各种经济活动。而且,相较于其他法律内容及体系来说,民商法所独有的经济特征凸显了其在营造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方面,民商法的实施强化了经济主体遵纪守法的经营管理理念,避免违法破坏性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民商法保护那些凭借自身所拥有的资源和辛勤付出而创造的经济发展成果,捍卫经济发展的公平、自由原则,使经济主体能够倾其所有投入到经济发展之中。

民商法为经济格局的优化提供了指导。经济发展是一项动态化的过程,是在各种经济条件及环境的综合作用下运行的。因此,如何在复杂多变的情况下保持经济的持续性发展是政府和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的问题。十八大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的经济发展新道路,国家更多地承担的是服务经济发展的角色,而市场主体应承担推动经济发展主力军的角色,这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为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创造了优越的条件。但同时也看到,基于市场规律调节下的经济发展模式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难以靠市场的自我调节来弥补,因此,需要借助民商法来监管,确保经济发展格局的不断优化。

发挥民商法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中积极功能的方法

通过对民商法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中功能的分析可以看出,法律是维护经济体系建设秩序、激发经济体系建设活力的重要保障。而如何将民商法的内容和理念切实融入到每个经济活动主体的思想与行为中,充分发挥其价值是需要在民商法研究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实践中认真探索的问题。

加强民商法理念和内容的宣传。对于经济主体来说,充分掌握民商法的理念和内容是其借助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每个经济主体都深入掌握了民商法的经济功能和意义,才能够确保法律在经济关系调整中积极价值的发挥。因此,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过程中,国家相关法律机关要加强对民商法内容及其相关原则、思想的宣传教育,使更多的市场经济主体了解民商法、懂民商法,会用民商法处理与其他经济主体的关系。例如,执法机关可以通过3·15晚会或者其他大型法律宣介会来为经济主体提供无偿的法律内容讲解,使其真正懂得借助民商法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强化民商法的执行力度。民商法作为规范经济主体市场行为的重要法律门类,其深层次的法律价值和功能的实现是通过具体的执行活动来开展的。因此,要加强对民商法的执行力度,对于那些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各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主体。就目前来看,民商法执行力度的难点在于法院判决难以有效执行方面,即一些主体充当“老赖”,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书。针对这种问题,一方面要加大执法的人力等资源投入,高度关注违法主体的相关信息;另一方面则要建立联动机制,借助一些互联网平台发布关于“老赖”的各种信息,借助社会舆论来施压。同时,对于那些情节比较严重的,要通过黑名单制度来对其行为和公民权利加以约束。

提升民商法的时效性。民商法最主要的功能在于调节经济主体之间的各种关系,维护经济发展的秩序。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一些新的经济发展形态和内容层出不穷,尤其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基础上各种经济发展形式更是多不胜数,这些新的经济业态在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动力支撑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诸如网络诈骗、网络不良信息传播等现象频频发生。而造成这些不良现象产生的原因之一就是缺乏严格的法律规定,使那些不法分子能够有可乘之机,借助一些技术手段谋取私利。因此,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过程中,要注意民商法时效性的提升,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要求,及时对相关法律内容进行更新和完善,确保法律对各种行为约束功能的有效实现。

注重民商法实施效果的论证。民商法所调节的是处于一定条件和关系之中的经济主体的行为,为了确保法律所承担的调节功能的顺利实现,相关法律机关就需要对民商法的具体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和掌握,确保法律的基本功能得以准确实现。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发展环境中不稳定性因素增加的情况下,加强对民商法实施效果的论证尤为重要。因此,在平时的法律运行过程中,相关机关要通过诸如问卷调查、专家访谈等效果反馈机制来掌握民商法的实施情况,对那些不利于经济主体合法行为开展的内容及时进行修订,确保经济发展活力的释放。

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战略目标,而这一内容的有效实现除了需要借助经济发展结构的优化、经济发展动力的驱动和经济发展模式的创新以外,还要依赖于稳定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民商法作为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开展过程中各参与主体之间关系的重要法律门类,其对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建设发挥着十分积极的功能。基于民商法的重要功能,要通过一系列的实施策略来引导和确保民商法经济体系建设价值的充分发挥,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持续性实现。

(作者为山西大同大学法学院讲师)

【注:本文系山西省科学技术厅软科学研究项目“知识产权法视域下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7041009-5)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简新华:《新时代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几个关键问题》,《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8年第2期。

责编/高骊  谢帅(见习)    美编/史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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