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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民主观的内在矛盾

核心提示: 设想一种跨越时空而普遍有效的民主制度形式,或以自己的民主观念和制度标准来衡量和要求他国政治,这种民主观显然带有一种霸道的意味。可在民主的问题上,一些西方国家不时会流露出这种霸道的民主观,却无视西方民主观本身内在的一些问题。

【摘要】设想一种跨越时空而普遍有效的民主制度形式,或以自己的民主观念和制度标准来衡量和要求他国政治,这种民主观显然带有一种霸道的意味。可在民主的问题上,一些西方国家不时会流露出这种霸道的民主观,却无视西方民主观本身内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西方民主  民主观  矛盾    【中图分类号】D521    【文献标识码】A

西方民主观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用某种既定的民主概念和标准来诠释一切民主问题。但实际上,“民主”作为一个历史发展的概念并不是确定不变的,超越历史条件和具体政治文化环境的民主诉求有违民主的本义。西方国家现实政治不时显示出的问题则凸显了西方民主观的内在矛盾,其中既有基本理念本身的问题,也有制度设计与观念表达不一致的问题。  

西方民主理论从没有真正信任过大众,更没有把真正的权力赋予大众,而只是赋予了大众的“代表” 

西方社会围绕自由与平等的理论和政治争论源自于其理论与现实的不一致。私有制以及市场秩序的前提意味着实际的不平等是资本主义社会秩序的基本前提,而围绕自由与平等的所有争论都根源于这一悖论,即寻求一种不平等基础上的平等与自由。同样的悖论也体现在“人民主权”的问题上。人民主权是西方民主制度合法性的道德依据,但它是一个抽象、模糊的概念,围绕这一概念的分歧也成为有关西方民主制度理解歧义的不解之源。一方面,名义上“人民主权”是西方民主政治的权力之源,但实际上,谁是“人民”、谁代表“人民”、如何代表,这些问题从没有一致的认识,更没有一个理想完善的制度形式。另一方面,如果把大众理解为“人民”的主体,那么可以说,西方的民主理论从没有真正信任过大众,更没有把真正的权力赋予大众的设想,而只是赋予了大众的“代表”。因为无论是对于早期民主制度的构建者还是对于今天主流社会的精英来说,理想的民主不是让大众拥有真正掌握政权或决策的权力,而只是让他们拥有选择自己代表的权力。

相反,大众本身也被认为不适合拥有真正的参政权利,这不只是因为现代社会的复杂难以满足直接民主的要求,更是因为西方社会认为大众本身缺少维护公共责任的道德素质。于是,拥有最高权力的“人民”不应该直接掌握权力,代议制民主成为了理想的民主制度形式。而在同样诉诸“人民主权”的代议制民主下,西方民主政治的实际权力重心也几经改变。在普选权未实现之前,政治权力的重心集中于议会及其立法权上,而议会充其量只是部分“人民”的代表。普选权实现后,政治权力的重心转向了控制政府的政党,后者合法地拥有了“人民”的授权。但到如今,当传统政党,尤其是主流政党越来越被认为是精英控制的工具后,“人民主权”的悖论也尽显无疑。  

西方民主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与其理念目标相距甚远  

民主社会最大也最现实的问题是多元利益的制度保护,按照西方民主自身的话语,就是多元主义政治目标的问题,即试图在遵循自由和平等的原则下保护社会的多元利益。政府组织设置上强调的平衡和制衡,以及政治过程中的选举制和多党竞争都突出了这一目标。

尽管西方民主从观念到制度都着力于多元主义的政治目标,但其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与这一理念目标之间相距甚远,既有的代议制民主和多党政治都未能真正实现多元利益的平衡目标。在对该机制的诠释中,西方民主理论借用了经济学的平衡理论,认为政府受制于相互矛盾利益的平衡。该模式设想的目标是均衡社会中独立、相对平等和相互矛盾的群体之间的一种相对多数制度。权力的平衡意味着权力的平等,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不过是一种奢谈,西方民主的运行一直都没有真正摆脱精英控制的命运。正如西方的精英主义理论所强调的,代议制民主实质是对精英政治的认可,所谓权力的平衡不过是“民主的反讽”。

欧美政党政治的发展趋势也说明了这一点。在西方民主理论的解释中,选举以及多党竞争为社会多元利益提供了表达和参与路径。但西方政党政治的实际演进却离该宗旨越来越远。尤其是在过去几十年,社会权力失衡的问题变得愈益突出。一方面,政党的功能及政党竞争的意义发生了改变,主流政党垄断了政治权力,而它们日益脱离了大众的日常生活,不再真实表达民众的多元利益诉求,日益沦为竞选工具。另一方面,新的社会政治权力的失衡未能得到有效抑制,这既表现为政治结构中权力的集中和垄断,也表现为伴随全球化发展,资本在整个社会政治权力体系中的膨胀。  

理性主义逻辑不足以解释西方民主观中的问题  

理性主义是西方民主观自圆其说的核心逻辑,但它显然并不足以澄清该民主观中的问题。西方民主观的捍卫者并不否认上述显而易见的矛盾,但他们试图用理性主义的诠释化解这些问题。按照这种诠释,政治生活中的人如同市场经济的个人一样,都是理性人。理性政治设定人的政治行为是理性的,而所谓理性的行为实际是基于人的自利这一“公理”。根据这一“公理”,自利的人参与政治活动都仅仅是为了从执政中获得收入、名望和权力,而不是为了所谓的政治组织的社会功能。但其主张者并不认为这混淆了政党的目标与手段,无视了政党的社会功能,因为正如当市场经济中所有追逐私利的个人利益得到最大化时,也是整个社会福祉的最大化一样。

这种行为动机的解释似乎很有说服力,至少它反映了众多政治现象的现实动机和逻辑,同时又不必回避民主政治中的众多乱象。但对于政治组织和个人自利的政治行为如何能够满足其社会功能,理性主义者并没有提供更多的解释。仔细体会,无非是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如市场机制一样,追求自利的个人通过市场的博弈达到一种自然的平衡,也就是说,通过这一机制获得的结果是政治博弈后的结果,体现了不同利益集团对各自利益的一种认可;二是通过制度设计中的平衡机制调整利益的分配。但如果把政治秩序等同于市场秩序,那是否也意味着必须承认不同人和利益集团客观上就是不平等的,就像必须承认市场秩序中的人的实际地位就应该是不平等的?实际上,这也正是保守主义者所认可的,所以他们始终强调平等只是指“机会平等”。

撇开这些不论,正如市场中的个人如何在最大的自利过程中满足社会福祉最大化的目标永远是个待证的命题一样,许诺政治生活中自利的个人动机能够最终满足政治组织社会功能的最大化,这也近似于一种画饼充饥。相反,现实生活中人们更多目睹的却是伴随这种世俗动机的政治丑陋与动荡。至少,西方政党政治的演进中,其社会功能的日益萎缩、政党日益成为一个选举工具,却是一个普遍的事实。至于制度的矫正功能,虽然在一定范围和程度内是存在的,但既不足以改变整个社会主要政治机构被精英控制的事实,也无法改变政治家和政治组织越来越缺少社会责任的事实。也许正因为如此,一些西方民主理论需要借助民主“救世”的一面来矫正其实际所带来的问题。按照一些西方学者的解释,西方的民主有两张面孔:一张属于救世性的,另一张属于实用性的,前者容易导致民主的赤字,而后者容易导致越轨行为。

一些西方人在民主观问题上具有一种优越意识,自觉不自觉地以一种民主引领者的姿态出现,并以之作为号令他国的资本。但西方民主本身就不是一个确定不已的概念,而是一个发展的概念。而且,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来看,西方的民主观本身存在许多漏洞,尽管这并不妨碍它在西方民主的语境中依然有效,但无视其中的问题并将其视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肤浅的看法。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参考文献】

①[美]C.赖特·米尔斯著,尹宏毅、法磊译:《权力精英》,北京:新华出版社,2016年。

②[美]托马斯·戴伊、哈蒙·齐格勒、路易斯·舒伯特著,林朝晖译:《民主的反讽:美国精英政治是如何运作的》,北京:新华出版社,2015年。

责编/赵橙涔    美编/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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