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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应树立怎样的公私观

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克己奉公、一心为民,是对领导干部政德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要求人们在处理公私关系时,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结合起来;要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利益放在第二位;当二者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反对一切损人利己、损公肥私、金钱至上、以权谋私的思想和行为。领导干部必须树立界限分明的公私观,把先公后私作为处理公私关系的基本原则,培养职业道德,恪尽职守。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这也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政德建设的内在要求。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需要形成强大的法治威慑力,完善监察制度,与此同时,还需要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加强自律意识,“筑起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最终实现“不想腐”。

要培养宪法意识和契约精神,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在现代社会,国家工作人员要把遵从宪法宗旨作为职业操守的准则,在内在的道德层次上自觉维护宪法。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就是要树立政府官员的法律意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宪法宣誓就是为了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让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职位和权力来自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履行公职过程中将国家利益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内化于心。

要培养职业道德,分清公与私的边界,把握为官用权尺度。获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位的渠道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择业的一种形式。报考人员选择的是与自己的专业和兴趣相符的职位,一些成员因为达到专业和技术要求而被组织选中,相关部门为其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发挥专业特长的机会和相应的劳动报酬。公务员在工作中行使职权是由其职业决定的。业务分科、职务分层的科层制是现代组织的基本组织形式,其基本特征包括:合理分工,明确划分每个组织成员的职责权限并以法规形式体现出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任何管理行为都不能随心所欲;组织管理非人格化,遵循组织的规定、纪律,履职过程中排除私人感情;依靠条例规范组织成员的行为,公私分明,实行事本主义。在新时代,国家需要通过制度创新营造职业精神提升的良好环境,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身在其位则必须把责任扛在肩上、事业放在心上,严格约束个人的行为和操守。

要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创造“慎独、慎初、慎微、慎欲”的法治环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监督是一种制约机制,与信任激励是车之两轮,相互促进的关系。为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工作人员的约束,政府全面实施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通过舆论和大众参与,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切实使党员领导干部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欲”。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如果说公而忘私是崇高境界,那么公私分明就是领导干部的基本职业操守。政德是社会道德建设的方向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抵御社会各种诱惑对权力的侵蚀,不为私欲所动、不为私情所困,自觉做到履行职责为公,行使权力为民。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王驰]
标签: 公私观   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