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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何以“更上一层楼”

核心提示: 在新时代背景下,公共法律服务作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必然成为公民平等、均等地接受法律服务的制度性条件。因此,对现有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优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摘要】在新时代背景下,公共法律服务作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必然成为公民平等、均等地接受法律服务的制度性条件。因此,对现有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优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关键词】公共法律服务  律师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法治的健全和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日渐增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随之增长。现实生活中,一方面,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种类繁多、人员混杂,给普通群众选择法律服务造成很大的困扰;另一方面,专业法律服务高昂的收费,也使得低收入群体望而却步。与此同时,在政府角色从“全能型”向“服务型”转变的过程中,公共服务购买越来越为公众熟悉和接受。公共法律服务是继教育、医疗、文化、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之后,由政府主导提供的又一种新型的公共服务,作为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法律服务在实践中尝试、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经验和社会效益。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共法律服务的实践

近年来,在我国基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实践取得了不少成效。这对于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化解矛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我国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长期以来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各地律师通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聘请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三种工作模式。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长期以来依托于司法所,担任乡镇政府机关法律顾问,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出谋划策,参与维稳化解矛盾,做了大量的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法律服务。

提供法律援助。近年来,我国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做好农民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深入推进法律援助“1+1”行动,不少省份将法律援助纳入本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生工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各地律师积极参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在一些城市的法院、看守所,形成了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在律师资源较为匮乏的地区,基层法律工作者承担了相当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

参与矛盾化解工作。我国律师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通过参与接待信访、调解、提出工作建议等方式积极参与矛盾化解工作,使一些疑难、复杂矛盾得到妥善处理,社会效益显著增加。例如,以政府向律师事务所招标采购方式,选派专业律师到派出所、交警队、医院、法院等单位,设立专门的人民调解室,由专职律师担任调解员,推动基层社会矛盾化解。2017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发布《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在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组织律师参与调解。实践中,不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投身人民调解工作,并因工作出色获得表彰。

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长期以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开展普法培训、普法宣传、免费法律咨询等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各地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还在一些重大节假日,定期组织普法宣传活动,一些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也自发开展普法宣传、法治培训、免费咨询等活动。在“法律六进”“法律村居行”等活动中,都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参与。

公益法律服务专门机构模式。我国公益法律服务机构职业化、专业化的积极探索也在不断进行。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成立了数十家以律师事务所为主要依托的公益法律服务机构,专职从事公益法律服务的律师达到百余人,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还存在着许多短板,必须进一步优化

诚然,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取得了成效,但也存在着管理部门以及公众对公共法律服务认识模糊、现有的法律服务网络覆盖不全、供给不足、质量层次不齐、发展不平衡等诸多问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还存在着许多短板,尚有很大的发展和完善空间,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法律需求。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这些都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时代背景下,公共法律服务作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必然成为公民平等、均等地接受法律服务的制度性条件。因此,对现有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优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也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力量。但是,基层法律工作者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重视,甚至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排除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库之外。因此,在加快解决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推进律师资源合理分布、均衡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入机制,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主要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是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人才紧缺的可行之举。应当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库建设,有效整合包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内的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鼓励、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拓展公共法律服务范围。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新变化,及时调整、充实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将公共法律服务的领域不断向民生领域拓展,不断满足全社会日益多元化、个性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同时,还应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引导,主动创造公共法律服务的新需求,将其纳入政府购买项目。

创新驱动,与时俱进。以移动互联、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泛使用,大大拓展了公共服务的时间和空间,提高了公共法律服务的效益,为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创造了技术前提。2017年8月,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延伸至基层”;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到2020年总体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要形成以部级公共法律服务网为中枢的网站集群,通过多种终端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在传统公共法律服务手段基础上,熟悉并掌握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新技术,创新服务方式,以适应公共法律服务新的发展趋势。

表彰先进,树立良好社会形象。要及时总结推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服务成效,树立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美誉度,形成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提高广大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作者分别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导)

【注:本文系司法部2015年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以律师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模式研究”(项目编号:15SFB4003)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金慧慧:《2017年“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启动 8年挽回近30亿元》,中国网,2017年7月13日。

责编/肖晗题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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