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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以人民为中心的综合治理新时代

核心提示: “枫桥经验”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经验,是中国传统智慧与我们党政治智慧共振的结晶,具有化解当前社会治安矛盾的功效,并在新时代浙江的实践中显示了卓越的生命力,因而是解决新时代中国社会治安问题的传家宝。应从组织体系、治理机制、智能平台三个方面同时发力,开创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时代。

【摘要】“枫桥经验”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经验,是中国传统智慧与我们党政治智慧共振的结晶,具有化解当前社会治安矛盾的功效,并在新时代浙江的实践中显示了卓越的生命力,因而是解决新时代中国社会治安问题的传家宝。应从组织体系、治理机制、智能平台三个方面同时发力,开创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时代。

【关键词】新时代 “枫桥经验” 综合治理 以人民为中心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论断。经过长期的发展与变革,中国社会治安基础和矛盾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传统的一元化社会治安综治模式已不能适应多样化的新时代。传承“枫桥经验”,开创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模式,是破解社会治安供需矛盾的时代选择。

新时代中国社会治安的主要矛盾是供需不平衡

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是全局性的,决定着新时代治安工作主要矛盾为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需要和治安工作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客观上讲,目前我们的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还主要是综合了政府部门,民间力量严重缺位,从而陷于政府一元化综治的局面,导致了三大问题:

单一性治安产品与多元化治安需求的矛盾。我们给社会进行治安管理和服务,本质上是为社会提供治安产品,可分为公共、准公共(又称俱乐部)、私人三大类。它们是互补品,而不是替代品:政府应负责公共安全,满足社会公众的治安需求;社会组织应负责准公共安全,满足群体内部的治安需求;公民个人则负责私人安全,满足个性化的安全需求,从而形成一个多元化连续性的治安产品供给体系,以满足多元化的治安需求。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政府推行基层群众自治,以社区警务和110延伸服务来补充,但由于重服务轻动员,社会和群众的治安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加之社会的“碎片化”和“空心化”加剧,有限的社会组织没有能力保障自己的群体安全,孤立的个体特别是弱势群体多数难以承担完全的自我保护,整个社会仍然陷于靠政府提供一元化公共治安产品来大包大揽的僵局。治安产品的供需矛盾直接导致了在治安上的两难局面:政府已经很努力了,而群众的治安需求却总不能满足。

单一性治安治理机制与多元化社会结构的矛盾。多元化社会必然需要多元化治理机制的协同治理:一是基于单边治理的道德机制,靠行为人自律;二是基于双边治理的信誉机制,靠当事人互动;三是基于第三方私人治理的他律机制,靠社会组织的自治;四是基于第三方公共治理的法律机制,靠国家机器强制。前两种机制主要使用社会规则,核心是礼俗文化,作用于熟人社会,产生的是社会自发的内生秩序;后两种主要使用国家法律,核心是国家强制力,见效于生人社会,产生的是人为建构的外生秩序。四种机制各有作用中轴,良好的治安秩序必须是以内生秩序为根据,以外生秩序为条件的共生秩序。改革开放带来的人口大流动,使得基于儒家文化和熟人社会的传统礼治规则难以发挥作用,内生秩序严重缺乏;社会组织发育较弱,第三方私人治理也严重缺位;现行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本质上仍然是国家资源主导的第三方公共治理的法律机制。缺乏内生秩序的支撑,国家的法律机制和治安防控体系等措施就难以扎根,来自社会肌体的治安问题必然防不胜防。

单一性治安主体与多样化治安客体的矛盾。治安工作的主体有三类:一是政府(含警察),使用政府的公权力;二是市场(安保企业),使用市场看不见的手;三是社会(民间治安),靠的是社会道德自律。由于我国的市场力量起步较晚,社会力量也刚刚开始释放,我国的治安还主要是靠政府力量在支撑。相对于治安工作主体,我国的治安客体则复杂多样,可以分为七类:即积极守法护法的依靠对象、共享治安利益的合作对象、弱势群体的保护对象、高端群体的服务对象、潜在危害性的防范对象、有前科的控制对象和违法犯罪的打击惩治对象。社会治安的人身依附性决定了其应是主客同体,即任何人都应该既是治安的主体(供方)又是客体(受众),任何人不仅仅要负责自己私人治安,同时也必须参与公共治安,这才是完整意义的公民。但由于我们的综合治理还未能完全激发起社会力量,没能足够地唤起群众的治安主体责任感,造成了治安主客体脱节和警民“两张皮”的治安窘境。

“枫桥经验”是解决新时代中国社会治安问题的传家宝

“枫桥经验”是传统中国智慧与我党政治智慧共振的结晶。50多年前,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少捕人、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习近平同志主政浙江期间,2003年亲自到诸暨考察了“枫桥经验”,同年在纪念“枫桥经验”40周年大会上作出“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指示。他直接组织实施了“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开启了“枫桥经验”在新时代浙江的全面实践。2013年,习近平同志再次为纪念“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批示“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浙江省委站在新时代的高度,布局“枫桥经验”的发展和创新。

“枫桥经验”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经验。在枫桥,群众敢于自治、善于自治,上级组织相信群众、支持自治。群众在说理斗争中不但教育改造了消极份子,还更激发了自己的主人翁精神。关于“枫桥经验”,毛泽东同志特别提到的两个问题:一个是发展群众自治,一个是支持群众自治。现在枫桥镇有红枫义警等1600个群众志愿治安员和110名调解员,2017年刑事强制人数98人,占总人口(8万)比0.12%;而治安志愿者人数1770,占比2.21%。正如习近平同志的总结,“枫桥经验的精髓就是最大限度地化解消极因素,调动积极因素”。

“枫桥经验”是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中国特色法治社会建设经验。枫桥镇曾是越国古都,大家辈出,底蕴深厚,有浓郁的礼教传统和很强的自我教化能力。他们一反当时的武斗之风,认为“武斗斗皮肉,外焦里不熟,文斗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才能斗倒敌人,擦亮社员的眼睛”。工作组和公安机关积极为群众的说理斗争站台,以国家法治的高压态势助力群众礼治的道德威力,形成了内生秩序与外生秩序有机统一、国家法治与社会德治完美结合的低成本的社会法治化。现在浙江省大力建设自治、德治和法治三治融合的新型社会,就是实现社会治安标本兼治的有效途径。

“枫桥经验”是共建共治共享的治安共同体的铸造经验。“枫桥经验”是当时仅有的政府和社会二元主体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结果。现在的枫桥早已是市场发达、社会组织健全的多元化市民社会,从诸暨市到枫桥镇都建立有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和社会组织党建中心,全镇共有社会组织220家,每万人拥有27.5家社会组织。镇政府建设了智能化的综治“四个平台”(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以整合社会资源,提供综合服务。企业和村组织也积极参与治安,建有村级综治中心29个、企业综治中心32个,全镇形成了一个治安共同体,最大限度地调动了治安积极因素。

“枫桥经验”告诉我们,只有以人民为中心的综合治理才能真正实现“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治理”,从而有效地化解当前我国社会治安面临的三大问题。因此,诸暨市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夺得全省平安县市第一名,成为“全国文明城市”。去年枫桥镇的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达到98.5%,第三次获得全国综治最高荣誉“长安杯”。

开创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时代

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开创以人民为中心的综合治理新模式,实现政府和人民在社会治安上的深度整合,既是对十九大提出的“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求的最好落实,又是开展治安产品的供给侧改革,破解社会治安的供需矛盾的最佳途径。

首先,建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综治组织体系。第一,建立以人民为中心综治议事组织。人民治安人民治,人民只有在治安中说话算数,才会认同和参与治安工作。建立起制度化的地、县、乡级群众评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和机制,由包括民间代表在内的各方代表组成,定期评价辖区的治安工作,议决重大的治安事项,其决定意见上能报党委政府,作为上级决策的刚性依据,下又对外公开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发展以人民为主体的群众治安组织。综治部门要大力支持和推动民间志愿治安联防组织、安防企业的发展,当好他们的发动者、支持者和保护者;要推动社区、村组和企业的治安自治组织建设,还要组织多种多样的志愿治安活动,尽可能地通过购买服务、表彰奖励、医疗保险、经济援助等方式,为群众自主活动提供支持。第三,建设更具人民性的警察队伍。过度的警察规范化和专业化,会使群众产生距离感,望“警”兴叹。应建立平民化的警务模式,创建能吸收公众参与的非制服文职警察、辅助警察和非薪酬的义务警察、兼职警察、假日警察,设计有别于警察的制服、衔级和称号,并通过立法完善保障和激励机制,形成“人民+警察”的大家庭。

其次,建设多元共治的综合治理机制。第一,建立分享机制,推动多元治理。让不同主体分享治安投入的不同红利,才能调动多元共治的积极性。应组织群众对治安参与部门进行绩效考评,让政府部门分享政治效益;应推动更多政府和社会购买服务,让企业分享经济效益;应开展多种多样的激励评比活动,让群众分享社会效益,形成既群策群力又各显神通的良性治安格局。第二,建立协作机制,调动各方参与。建立服务群众治安的综合服务中心,为各类从事社会治安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民间志愿者提供组织保障、政策咨询、法律支持、信息交流、工作协调等各项一揽子服务。引导各类组织从“人、社会、环境”三个维度综合治理,如青少年预防、社区矫正、违法帮教,社会结构、人际关系、文化教育,物防、技防、人防等。第三,建立共生机制,重构社区警务。社区是社会治安的基础。社区民警不能作超人,而应作治安带头人,“舞好龙头”,不能以捕人等打击处理数作为考核指标。要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活动,表彰守法模范,重建新的熟人社会;组织邻里守望,建立治安联防,支持群众调解,推动社区自防和互防;排查治安负面清单,消除各类危险因素和不良苗头,以零容忍的姿态打击违法犯罪,建立起“扶正祛邪”的大气候。

最后,建构官民共享的综合治安信息平台。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我们新时代的公共治安提供了强大的社会整合工具,但现有的专网架构专注于内部事务,利于纵向管理,不利于公众的参与。从专网走向外网,是现代治安从独舞迈向共舞的必经之路。第一,建立基于公众网的公共治安平台。建设基于公众外网的“互联网+治安”的综合治安信息平台,政府提供系统支撑和保障服务,请各类热心治安的组织和个人当主角,为他们提供网上治安作业空间、作业条件,降低参与成本,打造一个治安公益性的网上共同体。同时,打造网上综治中心,推行“枫桥模式”的网上综合治理。第二,建立基于无线网的治安联动平台。要动员最广大的社会力量,就必须建立起基于手机等无线网络的治安联动平台,随时联通联动所有治安力量。建议开发一种以治安联动为主要目标的手机移动终端,以最大限度聚人气、聚资源,打造群众版的网上治安家园。第三,建立基于微信息的百姓平安平台。应尽快开发以平安社区为主题的微社区平台,使社区民警和社区综治组织能方便快捷地建立起社区治安骨干群,打通让群众走进治安的最后一公里,共同建构平安微社区。

(作者为公安部公安战略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研究员)

【注:本文系2018年中国法学会《“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重大专项课题“枫桥经验与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及国际化”(课题编号:CLS(2018)FQJYZX15)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新华网,2017年10月27日。

②杨昌军:《推进公共警务,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治安格局》,《人民公安报》,2018年2月18日。

③刘力伟:《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 坚定不移走人民治安道路》,《公安研究》,2013年第10期。

责编/温祖俊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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