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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誓的重大政治与法律意义

——通过宪法宣誓推动依宪治国

【摘要】2018年3月17日,习主席以及其他中央国家机构负责人在人民大会堂的宪法宣誓,具有重大的政治与法律意义,即充分的政治自信、坚定的法治信念以及庄严的宪法承诺。宪法宣誓不仅将宪法精神外化于形,更求内化于心。当前应该充分利用宪法宣誓入宪的契机,在全国范围内树立宪法信仰、养成宪法思维、运用宪法方法、加强宪法实践,真正做到通过宪法宣誓推动依宪治国。

【关键词】新时代  宪法宣誓  依宪治国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宪法宣誓具有重大的政治与法律意义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五次修改。其中在第27条增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是对推进宪法实施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修改。笔者认为,宪法宣誓时间应为就职之时。地点应庄重、正规。中央一级的官员宣誓可考虑在人民大会堂进行。2018年3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全票当选国家主席之后与其他当选的中央国家机构负责人当即在人民大会堂进行了宪法宣誓,这无疑给全国人民上了一堂生动的宪法课。习主席和其他中央国家机构负责人的宪法宣誓具有以下三个重大的政治与法律意义。

第一,体现出党充分的政治自信。首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政治自信,来自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的政治正当性,即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政治体制的核心。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这明确了自1840年以来,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从1949年开始执政的三个根本的正当性,即站起来、富起来与强起来。这三个正当性均在现行宪法中予以体现。其一,宪法对“站起来”的政治定位。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在序言中明确了党的领导,并确认了党的领导的历史正当性和政治正当性,有力地诠释了何谓“站起来”。从历史正当性看,中国近代史上屈辱的一页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结束的;从政治正当性看,我国的人民民主政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取得的。其二,宪法对“富起来”的客观表述。经过1949年以来的发展特别是四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事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彻底改变了自1840年以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经济落后、民生凋敝的状况。现行宪法的相关规定对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国家和人民实现了富起来的事实进行了客观表述。如现行宪法序言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还有“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贯彻新发展理念”等表述均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实现“富起来”以及继续发展上的执政正当性。其三,宪法对“强起来”的时代期许。2018年的修宪,将新时代国家的发展目标调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体现了宪法期许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建成现代化强国,表达了中共执政的第三个正当性,即“强起来”。

其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政治自信,也来自于全体人民对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实践的发自内心的拥护。党的十八大提出,确保到二0二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的十九大更是提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因此,自十八大以来,党的所有主张均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这无疑深得民心民意民情。

第二,体现出党坚定的法治信念。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治国理政的新路,即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而治理现代化实质上是法治化,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因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路就是制度治国之路,依法治国之路。2018年修宪,宪法序言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更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从“制”到“治”更可谓一字千钧。众所周知,宪法序言在我国先于正文,重于正文,要知道,宪法的指导思想正是通过序言而非正文表述的。在新时代背景下,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背景下,在宪法序言中对法治的修改,更加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的法治信念。

第三,宪法宣誓制度是庄严的宪法承诺。在全世界193个国家的成文宪法中,包括我国在内,有178个规定了宪法宣誓制度。这意味着各国领导人对宪法的承诺与责任。在对待宪法的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任何人都要对宪法和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任何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此次习近平主席及其他中央国家机构负责人在人民大会堂的宪法宣誓,无疑向全国人民,向全世界,作出了庄严的宪法承诺,即中国共产党是依宪执政的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依宪治国的国家。

宪法宣誓制度在未来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宪法宣誓制度将法治精神、宪法精神外化于形,但其目的还是为了内化于心。习近平主席及其他中央国家机构负责人庄严的宪法宣誓,无疑将指引着人民、党和国家在依宪治国的正确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定、更加务实的步伐。笔者看来,宪法宣誓制度今后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一是确立宪法信仰。全体人民只有真正相信宪法拥护宪法,在内心深处形成坚定的宪法信仰,才能真正在行动中做到对宪法和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做到以宪法为根本的行为准则。应在全国上下掀起学习宪法的热度,提升宪法宣讲教育的强度,多重措施多管齐下增加学习宪法运用宪法维护宪法的效度。二是养成宪法思维。党在执政过程中应以宪法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宪法的各项规定和基本价值。各项制度的改革与设计应该坚持在宪法的基本框架之内进行。三是运用宪法方法。应该全面运用宪法和法治方式解决党的执政和国家的发展所遇到的具体问题,真正让宪法和法治成为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四是进行宪法实践。树立宪法信仰,养成宪法思维,运用宪法方法,最终是为了进行宪法实践。当前就是指在实践中坚持依宪治国,尊重宪法权威,增强宪法教育。

当前,国民的正确态度应该是拥抱“新时代”,学习“新”宪法,从而将党的领导、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民族使命、政治使命、法治使命有机结合起来,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自身的力量。

(作者为西南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教授、博导,宪法教研室主任)

【参考文献】

①张震:《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是实现依宪治国的关键》,《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5年第5期。

②付子堂、张震:《新时代完善宪法实施监督制度的新思考》,《法学杂志》,2018年第4期。

③谭宗泽、张震:《如何理解修宪的五个重要问题》,《党课参考》,2018年第7期。

责编/宋睿宸    美编/杨玲玲

[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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