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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内阁制度的盛与衰

【摘要】内阁是明代国家机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明太祖废除中书省和宰相,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并以四辅官和殿阁大学士取代宰相之职,遂有内阁之雏形。内阁制于明成祖时正式形成,它的出现是中国官制史上的一个重大变化。内阁制与过去的宰相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关键词】明代  内阁制度  古代官僚制度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明初,太祖朱元璋以左丞相胡惟庸“擅权植党”、私通外域、图谋不轨等罪名为由,大兴案狱,杀胡惟庸,加强君主集权。有鉴于元末权相擅权的历史教训,朱元璋于洪武十三年(1380)下令废除中书省和丞相的官职,权分六部,由皇帝直接管理国家的行政事务,由此导致中国古代社会长达千余年的宰相制度被废。洪武二十八年(1395),朱元璋再次下令,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各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并特别强调,以后嗣君,不得议置丞相,违者重典惩处。

内阁制度的产生:人主以一身统御天下,不可无辅臣

宰相制的废除使得六部等各个行政部门之间权力相等、互相牵制,极大地方便了皇权的集中,此后,明太祖大权独揽。但宰相制的废除同时也带来了政府行政体制的不完善,宰相府原本是皇帝与六部之间事务处理的中转站,军政大事都由宰相和几个副手集中处理,最后呈交皇帝批准决定。如今宰相没有了,但国家仍要治理,奏章仍需批复,这使得朱元璋要直接面对繁杂的六部事务。曾有人做过统计,以洪武十七年(1384)九月十四日到二十一日为例,在8天的时间里,内外诸司奏札共1660份,合计3291桩事情。平均下来,朱元璋每天要看200份奏报,处理400多件事情。政务如此繁多,即便朱元璋精力过人,也会应接不暇、心力交瘁。朱元璋本人也不得不承认:“人主以一身统御天下,不可无辅臣,而辅臣必择乎正士。”因此,宰相被废不久,朱元璋便挑选文人儒士,按照春夏秋冬四时设置四辅官,辅助日常政务。洪武十五年(1382)十一月,朱元璋又废四辅官,命置殿阁大学士,官秩五品。这些人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皇帝批阅奏章,他们对国家事务只有建议权,没有议决权,“特以备顾问而已,于政事无与也”。我们一般认为,殿阁大学士是内阁制的最早雏形。

明成祖朱棣时期,特简选拔解缙、胡广、杨荣、杨士奇、胡俨、金幼孜、黄淮等七人以翰林官入职文渊阁,《明史》对此解释为“授餐大内,常侍天子殿阁之下,避宰(相)之名,又名内阁”。这一时期,阁臣的设置已成为常制,并且明确规定其职责是“参预机务”,这标志着内阁制度基本形成。

内阁的职责:无宰相之名,行宰相之职

关于明代内阁的职责,《明史·职官志》记载较详,涉及草拟诏旨、文书管理、皇家礼仪、人才选拔等三十余项,包括起草由上达下的诏、诰、制、册文、谕、书、符、令、檄等各类政令文书,以及审核由下达上的各类题奏、册文、书状、文册、揭贴、制对等文件。至于内阁参预机务的权力,则主要是:“掌献替可否,奉陈规诲,点检题奏,票拟批答,以平允庶政。”由这一职掌范围来看,明代内阁并不是一个权力机关,而是一个介于皇帝与六部之间,协助皇帝处理日常政务的辅政机构,主要起着天子幕僚的作用。但在明代历史发展及内阁实际的权力运作中,情况则要复杂得多。

明成祖永乐初年,阁臣的地位还较低,大都是些编、检、讲读之官,没有官署,行政上与诸司没有从属关系——“不得专制诸司”,阁臣主要奉皇帝旨意办事。

仁宗、宣宗时期,杨士奇、杨荣、杨溥任职内阁。他们原是成祖时期的旧臣,行政经验丰富,加之其本身官秩高,深得皇帝的信任与重用,政务遂逐渐交由内阁学士处理。“自是内阁权益重”,“天下建言奏章,自三杨主之”,史称“三杨用事,政归内阁”。值得注意的是,自宣宗后,入职文渊阁的大臣均相继晋尚书,且日后大学士居内阁,官必以尚书为尊,这些都标志着内阁成员地位的提高,也为阁权在其强势时期凌驾于部权之上提供了契机。

英宗年幼(九岁)继位,大臣诸事往往先启禀张太后。太后为避后宫涉政之嫌,遂令内阁议行,于是内阁票拟(亦称票旨、条旨、拟票、拟旨等)开始成为正式制度。票拟批答,主要是内阁大学士对各部及地方所上的奏章提出处理意见,以供皇帝参考和裁决。这一形式在宣德时期就已出现,称为条旨,但当时内阁与吏、户二部均有条旨之权。英宗时期,票拟制度化,并专属内阁。明中后期,票拟慢慢演变为内阁最重要的职掌。

英宗正统年间,“三杨”年老而退出政治舞台,而后继阁臣的威望与能力远逊“三杨”。景泰年间,因战时关系,皇帝更多地倚重兵部尚书于谦,内阁的影响力逐渐减弱。天顺年间,李贤因得英宗信任重用而为内阁首辅(亦称首揆),主持票拟。其他内阁成员分为次辅、群辅,即次揆、群揆。此后,内阁首辅主掌票拟(亦称专票)成为惯例,由此也拉开了首辅与次辅、群辅之间权力地位的差异。但由于宪宗成化间汪直、武宗正德间刘瑾等宦官专权,这两朝内阁实权一度下降。

嘉靖朝至万历朝前十年,是明朝内阁制度的鼎盛时期,也是内阁及其首辅作用发挥最充分的时期。这一时期,六部的用人权、兵权、监察权等都受到内阁的支配与制约,内阁首辅权压六部,“朝位班次,具列六部之上”,有“赫然真相”之称。

以票拟而言,票拟代表的是内阁的意见,但在票拟成为首辅的特权之后,更多地又代表了首辅的意见。首辅票拟,其他次辅、群辅莫敢言之。从嘉靖时的杨廷和、夏言、严嵩、徐阶,到隆庆时的高拱,万历时的张居正,各任首辅莫不如此。票拟意见在很多时候还参与皇帝决策,内阁首辅也因此而大权独揽,远远超出了最初辅政参谋的职掌范围,时人称之“阁权之重,俨然汉、唐宰辅”。

除票拟权之外,内阁在草拟诏旨、封还上谕(封驳权)等方面的权力也在不断发展。草拟诏旨虽然具有机要秘书的色彩,但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皇权的一种约束。如正德十四年(1519),宁王朱宸濠叛乱,武宗欲御驾亲征,令内阁起草亲征诏书,以杨廷和为首的内阁认为武宗此行不妥,坚决抵制,杨廷和甚至放言,“谁写此敕,先斩写敕之人”。内阁首辅强势如此,这在内阁初创之时的成祖时代是不可想象的。而此后由内阁起草的正德帝的遗诏、嘉靖帝的《登极诏》和万历帝的《即位诏》,则基本上体现了当时以杨廷和、张居正为首辅的内阁之施政意愿,这是内阁利用草诏这种机遇行宰相之权的具体写照。

内阁根据上谕草拟诏敕,但如果内阁认为上谕有假或不妥,则可以封还上谕,等皇帝再示明白之后方可草拟。这种封驳权既是内阁行使权力的方式,又同样具有约束皇权的作用。嘉靖、万历年间,随着内阁首辅实际权力的增大,内阁使用封驳权越来越频繁。这在嘉靖时期的“大礼议”之争及万历时期的“国本”之争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由此可见,嘉靖、万历时期的内阁权力与明成祖时期的内阁权力确实不可同日而语,此时的内阁已不再是一个毫无实权、仅听命于皇帝的幕僚班子,而是切实履行着许多以往宰相们承担的职责。因此,人们认为明代内阁“无宰相之名,行宰相之职”,也绝非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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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易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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