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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违规电子送礼说“不”

核心提示: 违规发放大额微信红包之类的电子送礼,与实物送礼仅在形式上有所区别,其性质和目的是一样的。那些变了味的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电子礼品卡、充值点券,严重污染了社会环境,不利于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国家应制订专门针对电子行贿受贿的惩治规定,也应该沿用实物行贿受贿的相关规定来惩治电子行贿受贿行为。

【摘要】违规发放大额微信红包之类的电子送礼,与实物送礼仅在形式上有所区别,其性质和目的是一样的。那些变了味的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电子礼品卡、充值点券,严重污染了社会环境,不利于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国家应制订专门针对电子行贿受贿的惩治规定,也应该沿用实物行贿受贿的相关规定来惩治电子行贿受贿行为。

【关键词】电子送礼  行贿受贿  反腐败   

【中图分类号】D264    【文献标识码】A

揭去利用电子手段行贿的面纱

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以前的春节前后,在中华大地上,几乎同时流动着两支规模不等、性质不同的送礼大军,一支基本由市县乡领导干部组成,他们上山下乡,走遍村寨街道,为贫困的父老乡亲、烈属英模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另外一支队伍的人员构成复杂,有基层官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商贩以及其他各色人等,携带贵重之物,神态诡异,偷偷摸摸地出入领导家门,借拜年之机送礼行贿。经过这些年全面从严治党的努力,有效地治理整顿了党风和社会风气,第一支体现了党和政府温暖的送礼队伍依然火爆,而第二支行贿受贿的队伍差不多已“销声匿迹”。

所谓“销声匿迹”,并非不存在或不发生,只是狡猾地改变了行贿受贿的方式方法而已。近年来,利用现代网络技术的便利条件,电子礼品礼金市场异军突起。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电子礼品卡、充值点券等花样翻新、层出不穷,尤其是微信发红包的方式,隐蔽性极强,不事张扬,在手机屏幕上弹指一滑间,心照不宣地完成特定目的。送者不显山,收者不显水,自以为不留痕迹,彼此心知肚明。其实,违规用微信发送大额红包送礼,与过去的用信封装钱送礼、月饼盒里夹带金条送礼、请领导本人或者亲属境内外旅游、在“玩牌”的娱乐中有意“输”给领导钞票等五花八门的行贿活动,本质上是一样的,只是与以往的实物送礼相比,改变了一种形式而已,是耍了个规避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规定的小聪明,在不动声色中利用了掩人耳目的电子技术。电子技术的应用,给无孔不入的行贿者找到了送礼的方便之门,释然了受贿者忐忑的心情。

我们反对胡子眉毛一把抓,不问青红皂白,把一切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电子礼品卡、充值点券现象统统称之为行贿受贿的变种,给人家贴上“走后门”“拉关系”“官场腐败”等标签。正常的微信红包,比如在家人、朋友、同学、战友、同事之间发放三元、五元等额度很小的红包,无不可告人之心,仅有烘托友好、热闹气氛之意。在人情社会的中国,节庆日送点贺礼是自古就有的习惯,不应把正常的表达心意的薄礼都算作行贿。但现在风行一时的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电子礼品卡、充值点券送的“礼”,额度之大、目的性之强,已超出了正常的范围,是变了味的人情往来。即便是小额度的礼金,也需要警惕。行贿者往往以开始接触时的一点点“小意思”为突破口,出手越来越大方,一直到触碰党纪国法底线的程度,将受贿者送入牢狱。他们送的不是“礼”,而是把爱受贿官员送往牢狱的“通行证”。

我们这里评论的送礼,不是指那些正常的、合理的交往。普通的礼尚往来与行贿有相似之处,但是,二者有着原则性区别。正常的人情往来,送礼者地位平等,送的礼物具有利他性,追求的是超越物质需求的“情”和“义”,双方的友好交往具有稳定的长期性。相反,那些大额的、超过一般性交往需要的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电子礼品卡、充值点券等,收受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发巨额微信红包者,为什么不去给需要红包的贫困人群发放呢?他们发送巨额红包,是为了投桃报李,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回报。接受礼品的人,拿出来的是人民赋予的权力,获取的是个人不正当利益。这不是典型的权钱交易吗?最终会对接受者造成损害,轻者得到纪律处分,重则会有牢狱之灾。

无论是利用电子技术的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电子礼品卡、充值点券,还是传统的实物,都是拉拢腐蚀领导干部的“糖衣炮弹”。这个行动的实质是利用电子技术的隐蔽性、便捷性,来掩盖其行贿受贿的龌龊无耻。正常的人际交往,是怀着平常心、发自内心的友谊,不是虚心假意,而微信发送巨额红包,并非内心所情愿。接受大额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电子礼品卡、充值点券的收贿方,内心很明白,是肮脏的利益把他与利用电子技术的行贿者勾连成一起。行贿者送钱,是看好了官员手中的权,而不是因为他们之间表面的、虚伪的、所谓的“友谊地久天长”。官员一旦不在其位,不用说退休了,就是被调整到非关键的岗位,其利用价值一旦没有了或者减少了,看看是否还能接到大额的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电子礼品卡、充值点券等,看看是否将落得个“人走茶就凉”“门前冷落车马稀”的境地。

审视电子送礼之过

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言利,君子言义。那些变了味的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电子礼品卡、充值点券等,污染了社会环境,不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花样百出的电子送礼,侵蚀了整个社会良好的人际关系和道德基础。人与人之间,不必完全排除“礼品”的表达方式。但是,如果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无法脱离物欲,完全需要用厚礼来表达,这表明整个社会风气的败坏已到了令人痛心的程度了。用电子方式发放巨额礼金,这是用一种看上去合法的方式,隐藏了行贿、受贿的本质。大额度的电子礼金礼品,不能为人间增加爱心,而是糟蹋了人间真情,伤害、糟踏了我们良好的党风和社会风尚。当前,国家正在大力倡导节约和廉政,我们要教育党员干部、人民群众,不要借电子手段搞这种害人害己、自欺欺人的不正之风。说这是自欺欺人的做法,是因为电子技术可以在方便地送出红包礼品的同时,也提供了行贿受贿的证据,留下的行贿受贿痕迹比人工还要难以掩藏,纪检监察人员可以利用电子技术便捷地查到。

随着手机在中国的普及,大江南北,男女老幼,拥有手机者众多。一旦电子送礼的风气得不到遏制,将刮到城乡各地,吹遍学校厂矿,青少年也不能幸免。电子送礼具有便捷性,从事这项活动的技术门槛低。看到成年人用电子技术送礼行贿,孩子们自然会学习效仿。这些年来,我国加大了净化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力度,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的工作初见成效,但隐蔽的电子送礼之风仍在侵袭平静的校园,对社会主义接班人的培养工作带来消极影响。根据调查,不少中学生或者大学生以及家长,有过向班主任、辅导员、系主任送电子礼品的经历,常见的形式是向班主任发红包,有大有小,有的没有行贿的意思,但有的不乏强烈的行贿之意。有家长说:“以往靠找老师吃顿饭就可以搞定的方法不灵了。老师们回避吃饭了,怕被人看见,怕触犯规章制度被罚。但是,微信红包的形式,可以做到神不知鬼不觉,双方都比较放心。”当然,接受家长或学生红包的老师是极少数的,大部分老师们不愿意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冒着毁掉个人声誉和教书育人前途的危险。

与实物行贿受贿一样,利用电子技术行贿受贿,助长了腐败风气,形成了黑色经济、灰色经济、地下经济等畸形经济形态。行贿者期望的是获得回报,他们认为,要想回报值高,送出的礼品价值就需要高。这样的做法,导致腐败分子的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被判处的刑期也越来越长。高高兴兴地收人家的礼金,一定要小心法院秋后算的总账。行贿受贿成风,导致了礼品市场的畸形发展,扰乱了经济秩序,导致经济信号失真。因为没有可靠的、真实的数据基础,容易产生决策失误。

变了味的微信红包直接或间接地助长了腐败,加剧了社会不公平。无利不起早,没有人愿意无缘无故地发送大额微信红包,一旦如此,一定是有所求,图的是更大的回报。收取大额微信红包者往往是有权势的人,收礼者往往利用职权提供回报。一个违规发送大额微信红包,一个手握权力,双方共同完成交易。违规发送微信红包和收微信红包演变成了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这种行为加剧了社会资源的不均衡分配,社会资源向占有优势社会地位的人群集中。有权势的人可以轻易地获得大额微信红包以及支付宝转账、电子礼品卡、充值点券等,一部分社会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电子行贿受贿,不像实物行贿受贿那样是看得见的金戒指、金条、金项链、金镯子等,而是一连串神秘的数字,但其背后,隐含着马上可以变现的升官发财的机会、收益颇丰的合同订单。

电子送礼之风当休矣

在微信群里定向发送大额红包、电子礼品卡等现象,是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行贿受贿方式的新动向。既然实质上是行贿受贿,就没有必要纠缠于行贿受贿的形式了,穿上电子马甲的行贿受贿也是行贿受贿,必须同样有纪律的约束和法律的制裁。

面对此种现象,国家既应该制订专门针对电子行贿受贿的惩治规定,也应该沿用实物行贿受贿的规定来惩治电子行贿受贿行为。在这方面,美国《众议院议员和雇员道德准则》的规定值得我国监察机关借鉴。美国的这一准则规定,众议员与雇员一般“要警惕非亲友因为议员的身份或者议员在国会工作而赠送的礼品、给予的招待和好处。特别要警惕接受价值超过35美元的礼品”,“不许在一年内从他人,例如对国会立法有直接兴趣的说客、外国人或其他代理人处,接受价值超过100美元的礼品。每件礼品价值超过35美元的即累计入年度总限额内”。美国的《行政部门职员道德行为标准》规定:“在未主动索取的情况下,每次接受市场价格不超过20美元的礼物,但是每一年度从任何一个途径所获取的礼物价值总和不得超过50美元。”根据公开的材料,2017年美国人均收入超过5.7万美金,50美元最多相当于美国人年总收入的1/1100。

也许有人认为,美国等国家限制送礼,是因为他们不是人情社会,没有东方国家的送礼习惯。此论不当,因为与我们同属东方国家的日本,在《国家公务员伦理法》里规定,职员接受了事业者等提供的现金、物品及其他财产上的利益或者接受所提供的接待,必须按照季度报告情况,包括接受金额、时间、原因、馈赠者住址等信息。新加坡在《预防腐败法》里规定:“为某人或第三人的利益而非法向该人给予、许诺或提供任何报酬作为诱金或酬金,其目的在于:第一,引诱或奖赏某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做现实的或计划中的相关事情或交易;第二,引诱或促使公共机构的成员、官员或服务人员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做现实的或计划中的相关事情或交易,而且该事情或交易与该公共机构有关。”该法出现了独特的“诱金”的提法,还有“可以推定腐败行为的情况”“目的虽未达到但已接受报酬者有罪”等富有新加坡特点的规定。

刹住借助电子手段的行贿风气,必须严格落实我国关于打击行贿受贿的各项法规条款。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针对行贿受贿或送礼不正之风制订了不少严格的规定。1985年中央纪委发出《关于严禁对领导干部请客送礼的通知》,1988年以国务院令第20号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1993年的国务院令第133号规定,对外交往活动中,凡价值200元人民币以上的礼品,一律上缴国库。1996年中央纪委在对《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中几个问题的答复中规定,“凡属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即使是亲友馈赠的礼品,也不能收受,收受的必须登记上交”。随着手机的大量使用,在出现了微信红包这种方式后,相关规章制度里也开始出现了禁止电子送礼的规定。2015年春节前夕,中央有关部门发出《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修订后正在实施中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4条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过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看来,当前我国关于禁止干部收受礼品的制度是十分严格的。重温这些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有助于遏制电子送礼不良习气的蔓延。 

(作者为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注:本文系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课题“系统性预防与惩治腐败方略研究”(课题编号:2016THZWYY05)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华网,2017年6月19日。

责编/贾娜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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