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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纠错机制为干部干事创业撑腰鼓劲

核心提示: 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积极性的内在驱动力取决于干部为政心理,容错纠错机制的建立,有利于保障干部干事创业的安全感,增强干部勤政作为的公平感,提升干部改革创新的激励感,从而对干部为政心理形成一种正向调节作用。

【摘要】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积极性的内在驱动力取决于干部为政心理,容错纠错机制的建立,有利于保障干部干事创业的安全感,增强干部勤政作为的公平感,提升干部改革创新的激励感,从而对干部为政心理形成一种正向调节作用。

【关键词】容错纠错机制  干部为政心理  正向调节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旨在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对干部为政心理形成一种正向调节作用,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

保障干部干事创业的安全感

干部干事创业的安全感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就有了基础性心理保障,为政心理就易处于一种笃定确定、自信自为的状态。在为政过程中,安全感高的干部更能够承受言论压力和绩效评价压力,更能够从容自信地发挥才智能力。可见,干部为政心理安全感有助于提高干部的工作绩效。容错纠错机制在保障干部干事创业的安全感上具有以下作用。

一是有效预估潜在风险。容错纠错机制能帮助干部更为有效地预估做事担责中潜在的风险,给予干部相应的心理保障和为政尺度。这里主要指两种风险:一方面是干事创业改革创新中事的风险;另一方面是失误过错承担中人的风险。干部手中权力越大,做的事越多,失误的可能性就越大;走的路越新,走错的可能性也越大,相应地,作为责任人的干部所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容错纠错机制指导下的做大事走新路,要求在事前对风险作出科学、谨慎的预估,明确干部责任,做好事前防错,有助于增强干部的确定感,敏于把握“错”与“罪”的临界线。

二是弹性拓展施展空间。干部为政是在一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但在复杂的实际情况中,总会遇到无前例可循的特殊新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没有明令禁止,国家政策、党委决策也没有具体规定,这些情况往往处于是否违法违纪的模糊地带,会使干部有所顾虑、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无形中滋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心理。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勇于担当,敢作敢为,相应地就要充分行使权力。在范围上拓展了工作权限上的模糊地带,能在为政做事中充分表达意见,表现和施展能力。在弹性上增强了干部的自主决断权,遇到突发事件或紧急事件需要立刻做出判断,能够放下“怕出错,怕问责”等后顾之忧,适时反应,有所作为。

三是营造宽容为政环境。“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并非要使从政干事成为一项“高危行业”,也不是要刻意营造一种紧张、高压的从政环境。从严治党环境与容错纠错的宽容环境形成的应是一种互补关系,从严治党旨在整顿违法乱纪,容错纠错旨在包容有条件有底线的过失错误,保护干部改革创新积极性,两者目的都在通过约束权力来提高“四个自我”能力。容错纠错机制首先是一种基于“三个区分”精神的精准识别机制,能够消除绩效考核上干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等显性的过失错误,但要消除隐性的负面评价,就需要上级组织及领导率先垂范,鼓励引导,积极推动,疏通教育。倡扬一种鼓励探索、包容失误的官场文化,营造一种紧张有序、宽容有度的从政环境,方能提升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安全感,形成一种你追我赶的干事创业氛围。

增强干部勤政作为的公平感

干部为政的公平感能凸显组织的公信力。不公平的组织行为会挫伤优秀干部的积极性,不思进取,安于现状,会使处于艰苦环境的干部流血流汗又流泪,重蹈历史上改革者创新者的悲剧。容错纠错机制有利于整顿部分干部有官不为、尸位素餐现象,增强干部勤政作为的公平感,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调整回报与风险。有官不想为、不敢为,很大程度是由于回报和风险不对等。相比于为政不为回报稳定且风险低,勤政敢为回报不可预期且风险高。人们做事往往会选择高回报低风险,而避免选择低回报高风险。不可否认,大多数觉悟高的党员干部都能够甘于奉献,但是面对任务重、难度高、风险大的工作也难免失误犯错。没有容错纠错机制的保障,干部的公平感会下降,其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容易被挫伤。正是基于这种情形,容错纠错机制调整回报和风险,提高不作为的风险成本,降低作为的风险成本,降低不作为的回报,提高作为的回报。以这种方式倒逼为官不为,鼓励勤政有为。

二是注重过程和程序公平。容错纠错制度有利于改变以往工作绩效只重结果不重过程的结果公平,更加重视过程和程序公平。干部勤政为政的公平感体现在更加注重过程的价值,能够辩证地看待过失错误,而不是因为结果而简单地“一票否决”。同样的失败结果下,改革创新的干部和违法乱纪的干部要区别开来,勇于探索的干部和我行我素的干部要区别开来,推动发展的干部要和以权谋私的干部区别开来。全面深化改革事业就在不断的试错过程中发展进步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自我反省、有效纠错,在于明辨把握干事创业改革创新过程中的失误原因,对干部做出的努力予以反馈。

三是公允评估过失错误。干部干事所犯过失错误无论大小、深浅,都需要有一个公正客观的评价,才能让干部心服口服,诚意纠错。容错纠错机制要求上级组织及领导对需要容错纠错事件的始末有准确了解,对干部的过失错误从多方角度进行综合评价,务求达到主观与客观相结合,个人主观陈述与上级审查、人民监督相结合,具体方法包括公开听证、第三方评估、民意认可、跟踪回访等。用机制来扫清干部干事创业的现实障碍和心理障碍,用公平来点燃干部改革创新的热忱。

提升干部改革创新的激励感

干部改革创新的激励感体现在改革创新的自觉性与主动性上,是一种全身心投入的精神状态与工作状态。如何把干部过失错误转为正向激励,容错纠错机制不仅可以起到宽容过失及错误的作用,还能够起到激发活力的作用。

一是作为奖励激励机制的侧向补充。容错纠错机制的激励作用体现在辩证认识衡量错误和过失中的有用价值。干部改革创新虽然难免在结果上呈现出失败状态,但是有的探索举措在实施过程中也有成功的地方,失败之处若是能找到有价值的经验和教训,也应该在容错纠错机制的保障下予以正确客观的评价。虽然不同于奖励激励机制给予工作成果以物质和精神奖励,容错纠错机制的主要功能是消除过失和错误给干部个人带来的负面影响,对干部的激励作用主要是通过干部自身思想认识和容错政治环境加以实现的。

二是贯彻到决策、实施和结果评估始终。就是要做到“事前防错,事中纠错,事后容错”。成功比失败更加鼓舞人心,容错纠错机制不应该停留在对失败结果的评价和包容,还应该重视和发挥纠错的作用,一项举措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情况下,不应该简单地叫停废止,在容错的基础上,应该发挥好纠错的功能,在评估这项举措仍有发展可能的前提下,支持这项举措,哪怕结果不可预期,成效不显,但如果由纠错机制而提升了成功率,就能发挥好矛盾相互转换的唯物辩证法原理,就能将那些本应失败的举措得到纠正并取得正面成效。由此,也能将激励感量化成为干部能够切身感受到激励和鼓舞的实际成效。

三是促使干部与党组织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强调,“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必须既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爱,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大胆作为”。党组织对于失误的干部要秉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以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和组织关心来抚慰失误干部,借以激励干部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来。

(作者为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蓝天对此文亦有贡献)

【参考文献】

①《李克强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人民日报》,2016年3月6日。

②《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

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

责编/孙娜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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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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