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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风情为乡村文化旅游增姿添彩

核心提示: 民俗风情对乡村文化旅游的发展有积极作用。当前,农村居民开发乡村旅游的积极性不高,政府、商户、民众的联动协作能力不足以及旅游项目种类不够丰富等短板,是制约民俗风情融入乡村文化旅游的重要因素。对此,我们应从健全农村民俗风情的保护、传承以及推广制度等方面着手,努力促使农村民俗风情融入文化旅游。

【摘要】民俗风情对乡村文化旅游的发展有积极作用。当前,农村居民开发乡村旅游的积极性不高,政府、商户、民众的联动协作能力不足以及旅游项目种类不够丰富等短板,是制约民俗风情融入乡村文化旅游的重要因素。对此,我们应从健全农村民俗风情的保护、传承以及推广制度等方面着手,努力促使农村民俗风情融入文化旅游。

【关键词】农村民俗风情 文化旅游 人文价值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乡村旅游有两大优势,一是优美宁静的田园风光和自然环境,二是农村独特的民俗风情,这使农村旅游不仅具备了休闲娱乐价值,亦颇具文化价值。将农村民俗风情融入文化旅游,可增加其文化性和互动性,从而大大提升农村旅游业的吸引力,拓展其发展空间。

民俗风情对乡村文化旅游的发展有积极作用

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造就了农村淳朴、纯净、绵远的文化风貌,也衍生出了风格鲜明的艺术表现形式。譬如在西南、西北部的农村,少数民族的说唱舞蹈、原生态山歌、踏歌等,具有浓厚的民族风情和异域风情。这些传统民间艺术形式可以被纳入到乡村文化旅游中,并在旅游高峰的节假日进行大型演出,有利于吸引游客,使其体味乡村民俗的艺术美感,这也强化了农村本地文化旅游的人文价值。

增加娱乐体验性的民俗项目,可为旅游消费提供多重选择。相较欧美、日韩等国,我国文化旅游产业在农村起步较晚、起点较低、发展不够均衡,所以在娱乐项目的设置形式上也显得比较单一,大多都是由导游单向引导的景点观赏。尤其是在西南部、西北部的农村,最为主要的娱乐活动就是一些偏重于观赏性的项目,譬如攀登山脉、观览丘陵茶园、溪流湖泊泛舟等,在互动体验上的双向交流性不强,游客群体也显得相对被动。如果能将乡村本地一些娱乐性鲜明、体验性突出的传统民俗娱乐活动进行改良,突出其休闲娱乐与健身锻炼的价值,就会为游客群体提供更为多元的消费选择。

提供食、宿、行、购的“一体式”服务,可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获取经济效益、推动区域发展,是农村旅游产业兴起的根本原因与直接目的。不过由于发展观念相对狭隘、运作模式比较粗放,农村旅游业产品与服务之间的衔接性普遍较差,经常会出现产品供应过量而服务项目滞后的脱节现象,使得游客群体很难体验到乡村人文的独特魅力。对此,农村旅游应当对既有的旅游产品、服务体系进行调整与丰富,推出更为便捷、更具人性化的产品与服务,调动游客群体的消费热情,从而有效带动相关产业的联动发展。

制约民俗风情融入乡村文化旅游的因素

将民俗风情这一特殊资源融入乡村文化旅游产业之中,是一种相对新颖的文化创意与运作模式,既需要思维的活力,也需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以及人力,还需要得到长期的系统化经营。所以,对于这种短期经济效益并不明显的潜力资源,一些农村民众并未深刻认识到其广阔的发展前景,绝大部分人还是希望保持既有的运营格局,以避免风险、确保稳定收益。虽然不少农村地方政府对民俗风情融入文化旅游进行了大力推广,并推出了优惠政策,然而愿意进行实体经营的民众并不占多数。农村居民积极性不高,是当前民俗风情难以高效融入文化旅游的一大因素。

当地政府、商户、民众的联动协作能力尚需提高,各自为政现象较为突出。只有形成政府主导、商户配合、民众响应的三方互动机制,才能真正实现乡村文化旅游产业的顺畅发展。但就目前来看,当地政府、商户、民众的联动协作并不顺畅。例如在我国西南部、西北部的农村地区,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民俗风情资源的开发策略,试图在宏观上进行远期的发展指导,然而却有不少商户认为束缚太多、难以在短期内获利,于是纷纷绕过政府规定,自行进行项目引入与运营。而参与旅游产业的当地民众,则不断在政府与商户之间游走,一方面协助商户进行违规景点扩建、产品服务提价,另一方面又因为薪资诉求未能实现而投诉商户,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景区商业活动的有序开展,使得农村民俗风情融入文化旅游遭到挫折。

旅游项目种类不够丰富,实际体验效果不尽如人意。由于在短期获利上相对缓慢,所以在时下的乡村文化旅游行业之中,民俗风情类旅游项目的受重视程度还无法与盈利最大的餐饮、购物等项目相比,其项目种类比较单一,真正涉及到双方、多方互动的娱乐项目并不多,绝大部分都是陈陈相因、枯燥乏味的观光类项目。这就削弱了对于游客群体的吸引力,使得很多游客只是驻足观看,并不参与游玩,长此以往,民俗风情类旅游项目自然也就陷入无人问津的尴尬局面。

将农村民俗风情融入乡村文化旅游的推进之策

健全农村民俗风情的保护、传承以及推广制度,要由地方主管部门牵头,建立专职化的宣传、督导小组,定期组织相关人员下乡入村,与当地乡镇、村庄负责人加强合作,共同搜集整理当地的各类民俗风情资源,并进行规范化的登记、分类以及保护。同时,还要借助第三方商业运作机构,分别依据各个地区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实际情况,通过时间、地点的合理调配,以多种形式进行民俗风情的宣传、讲解,阐明其在提高当地居民生活水平、增强当地景区吸引力上的显著功能。

加强当地政府、商户、民众之间的联动协作,消除各自为政的散乱现象。一是由县乡政府出面,召开交流会、听证会、报告会等,将主要负责部门、旅游商户及民众代表等有关人员聚集起来,共同商讨促进政府、旅游商户、当地民众进行协作的具体办法,使管理制度规范严密、公开透明。二是完善和强化当地政府对于本地文化旅游产业的督导、处罚,着力改良各个商户经营民俗风情类旅游项目的模式,通过派遣专业人员不定期进驻当地景区,整治违反政策、私自扩建景点、低价恶性竞争等不当行为,以起到警示作用。

建立优惠机制,鼓励民间第三方投资进入新式民俗旅游项目。一方面,我们要根据农村不同地区的发展实际,建立和完善针对民俗风情类旅游项目的市场价格监管机制、激励和奖励制度、税收机制等,努力解决当地旅游商户的资金周转问题;另一方面,要鼓励民间第三方投资从事新式民俗旅游项目的经营,推广县、乡镇、村三级逐级指导、帮扶及反馈的制度。

改善民俗风情类旅游项目的推广及宣传方式,并开展各类回馈活动,以增强吸引力。当地政府可利用传统庙会、传统节日等,在村落的文艺舞台、中心广场等场所开展戏曲演出、歌舞表演、说唱评书、小品相声、播放电影等活动,以增加乡村文化旅游的魅力,并借此讲述、宣传乡村文化旅游融入民俗风情资源所带来的诸多益处,从而调动当地和周边民众的投资热情。

改进民俗旅游项目的操作形式,优化各类休闲娱乐活动的操作流程。民俗风情类旅游项目可以将各类建筑作为开展活动的场所,除此之外,还可将悬崖陡坡、河流溪谷、丘陵岸坡、平原洼地等作为开展娱乐项目的场地,进行攀岩、滑雪、赛跑、漂流、游泳等休闲体育活动,使得乡村文化旅游的原生态、趣味性得以充分显现。如有条件,还可将民俗风情类旅游项目剥离出来,进行独立化操作,单独划定时间进行表演和互动娱乐。对此,当地还可进行小众化经营,细分民俗风情类旅游项目的层级、档次以及品类,针对具体项目添加更具主题性、娱乐性的元素,突出民俗风情类旅游项目娱乐休闲、互动健身的特色,激发游客的参与兴趣。

(作者为西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讲师)

【注:本文系西安科技大学培育基金“大数据背景下的旅游者消费行为和网络营销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4020)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李飞:《我国民俗旅游的开发与保护》,《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年第1期。

②杨英法:《文化产业集群与文化消费市场间良性互动机制的构建》,《云南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

③姚丹丽:《以文化与旅游结合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思考》,《农业经济》,2015年第8期。

责编/王妍卓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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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谷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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