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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改革中教学与科研融合的英国经验及借鉴

“将改革进行到底”,我们再次吹起了改革的号角,而且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高等教育改革,问题很多、难度很大,但又极其重要。最核心的教学和科研中,确实存在着诸如教学方法和内容陈旧落后、科研不能转化为对社会的实际贡献、科研与教学两张皮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高等教育质量。习近平总书记几次到大学考察并发表讲话督促改革。这个问题需要社会各界加强研究、通力合作、攻坚克难、早日破解。

英国是教育强国,为应对这个世界性的教育问题,于2014年和2015年,相继推出了“卓越科研计划”(Research Excellence Framework,简称REF)和“卓越教学计划”(Teaching Excellence Framework,简称TEF),2017年4月,更推出了被认为是1992年以来英国高等教育立法改革的最重要文件《高等教育与科研法案》(High Education and Rearch BILL, 简称HERB)。以上官方计划或立法,在英国乃至全世界引起了巨大反响,值得我们关注和借鉴。

REF的目标在于:使英国高等院校的研究成果以动态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水准持续发展,并为经济的持续繁荣、国民福利、知识的增加与传播作出贡献。TEF的主旨在于:通过评估英国各大学的教学质量(考虑学生满意度、就业结果和保留率等因素),使优胜的大学在通货膨胀时可增加费用;评级结果按年度予以公布后学生可获得明确信息、作出更好选择,最终达到提升教学质量的目的。HERB的两点核心改革在于:政府将设立学生事务办公室(Office for Students),对英格兰高等教育进行“市场化”统一监管;政府将委托学生事务办公室开展教学卓越框架(TEF)评估工作,并以相关结果作为允许大学提高学费标准的依据。

英国在实施REF、TEF和HERB的过程中,注重科研与教学融合以提升教学质量、产出更好科研、培养创新人才,具体做法包括:

1.REF与TEF体系相配套。如,TEF进行评估时,首要指标就设定为“学生在研究第一线的参与度”。各大学日益关注学生的能力潜质和实际需求,主动将一部分科研资源分配给学生。英国已经充分关注到在信息网络时代下,本科生尤其是高年级本科生已具有一定的研究和探索能力,确可分配给一些科研资源和科研项目或让其参与。  

2.成立卓越教学与创新研究院等融合性机构。既兑现加强教学质量的承诺,也保障教学内容与科研创新相结合。教学内容本身,必须随着时代发展有更新有新意,必须体现教师科研方面的新的理解和新的成果。而且,科研本身即包括教学科研、教学方法本身的创新,一方面让学生乐于学习并乐于应用,另一方面可复制、可推广。

3.通过大学内部的多种方法来检验教学中是否富有科研成果的应用。如模块评估或年度评估、课代表反馈、群组研究记录、学生会反馈、师生交流记录、定期专项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其中,来自学生的评价意见,占据主要的权重。

4.通过外部的评估,如英国教育质量保证署、英国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英国教育部学生事务办公室等部门的检查和评估来检验和促进科研与教学的融合度。教学不可能离开科研、不可能没有任何科研作为支撑,没有科研的教学实际上就是照本宣科、死记硬背和复制旧有知识,这显然难以通过外部机构的严格评审。

我国的高等教育,对英国经验可以存优去劣,至少可在以下方面进行加强或改进:

1.大力加强教师在教学方法、教学理论和教学科研方面的培训。目前的大学青年博士教师中,绝大多数都是非师范生;尽管他们在专业知识和专业理论上经过比较系统和深入的培训,但在教学方面,经验欠缺,方法落后。在学生心理的调查和洞察方法、教学方式的可亲近度可接受度、网络课程的制作应用以及教学效果的评估等方面,必须进行较长时间的专业培训。国内各大学目前正在成立的校内教学研究和培训中心,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

2.切实提升对教学实际表现和教学科研成果的重视。必须破除在职称评定中片面强调科研成果尤其是论文、著作的做法,建议教学实际表现占据一定的分数与比率,该类表现的分数由学生无记名打分、同行教师随机听课后无记名打分以及教学督导专家随机听课后无记名打分三部分构成。教学科研成果在职称评定中也应占据相当的分数与比率,且该类成果应确实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推广性,有实际应用效果的证据或数据可证明。

3.尽快增设行业性的大学生、研究生科研项目或奖励。以创新创业为驱动,除了“挑战杯”等大学生科研成果竞赛外,结合各专业特点,可以积极吸纳行业代表性企业参与和赞助,设立院系级、学校级、行业级、省市级的行业性学生科研项目或奖励,鼓励学生主动探索求知、主动与实践相结合、主动解决实际问题。

4.严格实行科学的评审和评估制度。借鉴英国有关机构的做法,尽量以客观数据为主进行评审评估,尽量分解模块后委托第三方中立机构进行评审评估,对于评审和评估结果还应该设立依法公正的异议救济制度。

5.充分推进信息公开。如果评审评估公正合理,则有关评审评估信息应当充分公开。实践证明,阳光和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剂、最好的督促者;公开可以促使改进,公开可以实现优胜劣汰,公开当然也将极大地助力实现科研和教学的真正融合。

(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焦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