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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保民生,后期服务管理如何跟上

【摘要】扎实推进城镇化建设,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要求大力建设保障性住房。大规模的保障性住房使中低收入群体空间集聚,凸显了加强保障性住房后期服务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保障性住房后期服务管理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对社会稳定形成了潜在的威胁,已成为我国社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  后期服务管理  准公共产品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当前,学术界关注的重点还集中在保障性住房前期建设和合理分配等环节,对保障性住房后期服务管理还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笔者在剖析保障性住房属性特征及相关保障房后期服务管理理论基础上,对“政府、社区、民间组织”为主体的保障性住房后期服务管理“三进模式”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基本途径

保障性住房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提供的住房,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对棚户区进行改造的改造房等,该类住房对标准、价格、租金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限定。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政府通过社会财富再分配,保障国民享有基本的居住权,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基本途径,它体现的是政府对社会公平的追求。相对于一般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属性集中表现为社会福利性及准公共产品属性。在高房价条件下,政府直接筹集资金修建住房,价格采取低于市价的优惠方式,作为民生工程解决中低收入弱势群体住房困难的问题,并着力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增强保障性住房满足入住者发展性需求的功能,这更多的是体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体现我国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是否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是区分公共产品和私有产品的重要依据,保障性住房的“准公共产品属性”表现为它所具有的排他性和不完全竞争性。低收入困难家庭才有资格购买是保障性住房排他性的表现,保障性住房排斥其他的能够自我满足其住房需求的社会群体;保障性住房的不完全竞争性表现为,保障性住房供给和需求的矛盾不能用价格竞争的方式来解决,否则会导致保障性住房租售价格上涨,从而丧失国家保障房政策的福利效应及公平意义。

加强保障性住房后期服务管理的理论基础

准公共产品理论、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理论都对保障性住房后期服务管理创新有着重要的理论支撑。

“社会福利性”理论。保障性住房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的问题而向这类特定弱势群体提供的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不以盈利为目的,所以具有社会福利性质。保障性住房作为一种社会福利,主要是为了满足特定群体基本的生存性住房需求,而不是享受性的住房需求。因此,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应该遵循“量力而行,适当超前” 的基本原则。在当代高房价条件下,政府直接筹集资金修建住房,以低于市价优惠方式向中低收入群体租售房屋,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解决中低收入弱势群体住房困难的民生工程,并着力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增强保障性住房满足入住者发展性需求的功能,这更多的是体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体现我国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准公共产品理论。准公共产品是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一种产品,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相对于纯公共物品而言,准公共物品的使用、消费、受益范围都是局限在特定范围、特定区域中,是公用的,也可以是共用的。准公共物品的性质决定着在使用消费中可能会有问题产生,比如 “拥挤效应”“过度使用”。准公共产品的供给,理应采取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的原则;政府供给的准公共产品,重在满足居民普遍性的生存需求,市场供给的准公共产品,重在满足居民差异化的发展需求。

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理论。城市居住空间作为人们的生存与交往空间,不仅仅包括物质环境,还包括社会环境和社区环境。在整个城市中不同特征居民聚居在不同的城市空间范围里,容易产生居住分化,甚至导致相互隔离的现象。市场经济环境下,居住空间分异是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从根本上讲,市场经济的强势“嵌入”,是阶层型社区产生和居住空间分异复苏的根源,而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制度则催生,甚至是加剧了城市空间居住分异现象。

我国保障性住房后期服务管理的模式构建

把握保障性住房的属性及特征,遵循保障性后期服务管理的理论探索积极有效的保障房后期服务管理模式,需要顺应当前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的发展趋势。当前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是一个多元主体参与的系统工程,只有形成管理合力,才能奏出和谐之音,保障性住房作为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应顺应社会建设的这种发展趋势。

政府公共服务进社区。政府作为保障性住房后期服务管理的主要供给者,在保障性住房后期服务管理公共产品提供中居于主导作用,政府应从政策支持、制度引导、财政投入等方式提供公共服务。政府的职责包括,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基础建设与配套设施,提供优质的行政服务、完善社区日常物业管理、提供社区居民就业与职业教育服务、社区医疗和水电气等正常供应、社会救济帮扶、社区居民人身与财产安全维护等。为确保保障性住房真正融入城市发展,政府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公共服务的供给力度,为社区居民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让社区居民共享公共服务设施的成果。政府公共服务进社区,一是要构建不同政府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以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二是要构建公共服务投入与政府财力增长的联动机制,以确保保障性住房居民及时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基层社区服务进社区。保障性住房后期服务管理,要充分发挥社区作为深入一线的群众基层组织的作用,真正使社区成为保障性住房后期服务管理的主阵地。社区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延伸,社区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政府要积极搭建保障性住房的服务管理平台,充分发挥社区的信息收集和传递、群众自治的组织管理等职能。 首先,按“就近原则”,创新社区居民户籍管理体制,将保障性住房具体归属到社区,落实保障性住房归属的具体社区,明确社区服务管理职责。其次,建立保障性住房后期服务管理平台。成立保障性住房社区居民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基层社区服务的组织领导;在保障性住房建立社区办公室,社区居民活动室,建立社区管理组织与社区物业管理办公室、警务室等协作联动机制,搭建保障性住房居民“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参与得了”的保障性住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拓展社区服务资金来源,充实社区服务管理人才与服务队伍。最后,让社区服务内容具体落实到社区。由于保障性住房特殊群体较为集中,因此社区向保障性住房的服务管理应有侧重。比如: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社区住户的业余生活;举办专题讲座,为居民提供信息咨询、心理辅导、就业培训、伦理与亲情关怀,以及力所能及的福利性服务;开展法制、公民道德、科学、青少年等教育和职业培训等,为保障性住房居民排忧解难;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管理,调解保障性住房居民纠纷等。

民间组织服务进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公益性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基地等民间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红十字会、慈善组织、大学生志愿服务等组织的活动向保障性住房后期服务管理延伸;以民间组织服务进社区为契机,引导保障性住房居民自身积极投入到社区的服务管理,共建共享保障性住房和谐社区。

(作者为四川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严明明:《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保障房并轨政策探析》,《改革与战略》,2016年第9期。

②[美]萨缪尔森:《微观经济学原理》,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年。

责编/孙垚    美编/杨玲玲

[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保障性   民生   住房   管理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