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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贫困地区社区治理还需提升“内功”

核心提示: 贫困地区农村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构成,同时也是现代国家治理能力提升与治理体系建设面临的挑战。对于贫困农村社区经济滞后等问题,需要从发掘与丰富贫困农村社区主体、制度、政治、社会资源等方面出发,探索贫困农村社区的治理方式,结合潜在问题,不断优化贫困农村社区的治理工作。

【摘要】贫困地区农村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构成,同时也是现代国家治理能力提升与治理体系建设面临的挑战。对于贫困农村社区经济滞后等问题,需要从发掘与丰富贫困农村社区主体、制度、政治、社会资源等方面出发,探索贫困农村社区的治理方式,结合潜在问题,不断优化贫困农村社区的治理工作。

【关键词】脱贫攻坚  农村社区  治理方式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共同颁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这也是对当代贫困农村社区治理提出的要求。

贫困地区社区治理的现实价值

在农村扶贫开发不断深入的同时,也展现了贫困问题的艰巨与多元性。尤其是民族贫困地区,将农村社区治理贯彻到民族贫困区域,能为政府与党政创新提供有效的对策,为整合农村社区与城镇建设提供依据,从而增强社区活力。同时,它对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根本上化解农村贫困问题具有很强的理论价值。

国内大多数农村地区都面临一定的贫困问题,这在某些程度上引发了社会问题,甚至严重影响着社会稳定。农村社区作为基层治理的基础,同时也是重要的基层单元,对促进城乡一体化具有重大影响。如今农村社区正在努力打破封闭模式。一方面,农村社区是农民生活的平台与载体,同时也是城乡一体化的依据,加强农村社区治理对维护农村稳定发展,改善村民生活水平,优化社区服务功能,调整城镇与农村社区具有重大影响。另一方面,需要加大对落后地区相关问题的研究工作,农村社区作为农村社会的底层组织,对其加强治理也是推进农村乡镇发展的重要途径,它能促使农村社区治理价值回升,科学解决农村社区发展潜在的矛盾与问题,推进社区现代化发展。

贫困地区的社区治理问题

社区自治程度偏低,达不到村民自治要求。在治理农村时,村民自治是基本制度,同时也是政府、国家授权的主要执行行为方式,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行使权力,以达到农村基层自治。村民自治的根本任务是依靠农民群众自身的力量,确保群众拥有民主权,管好自己的事,推进农村经济建设与发展。农村社区建设作为深化自治的途径之一,目的是借助社区平台与载体,将农民组织起来,借助互助、自助、自治等途径,满足群众发展要求,提高村级组织的凝聚力与吸引力。农村社区作为村民自治的拓展与延伸,也是完善村民自治的核心载体。以民族贫困地区为例来说,产业构造不合理、经济系数小、自我发展水平不高相对普遍。当前,我国民族省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不高,并且收入来源多是“靠天吃饭”或者外出打工,收入来源不稳定,外加风俗文化多样、民族杂居交错、村民构成复杂等因素影响,农村社区治理多体现为政府主导,乡镇政府派村民委员会实施管理。治理期间,村委会与乡镇政府又存在分工不明、关系模糊等问题,乡镇政府过多地干预社区,在社区经济建设、选举村委等实践中操控活动。

社区工作者素质不高,组织发展落后。当前,国内农村贫困地区的特征是分布广、规模大、程度深,这类特点在自然环境差、经济发展落后的农村贫困地区更加明显。长期从事社区管理的村委会成员,由于工作环境差、经费有限、待遇低、权力小、责任大、身兼数职等因素影响,业务能力与综合素养整体偏低,这也是其工作缺乏活力、治理缺少创新的原因之一。这些贫困地区,很难招揽人才入驻社区,更不可能留住人才,这都影响了贫困地区的社会稳定性与经济建设。

民间组织本应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能整合、推进农村稳定发展,改变一元主体的治理格局,让村民积极加入社区事务,促进政府方案的实施。但现实中,农村劳动力都到外地务工,很少回家,这让很多地区都出现“空壳村”的局面,剩余人员为老人、妇女与儿童,他们经济来源少、缺乏生活技能、文化程度不高、收入低、接收新事物的速度慢,这也是民间组织缺少人才的根本原因。

优化贫困地区社区治理策略

协调村委会与乡镇政府关系,发挥村民主体价值。在治理贫困地区时,各地政府需要结合实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宪法》等原则,规范村委会与乡镇政府关系,清楚政府授权事务的限度与范围,优化政府职能,让政府从管理人员向监督、引导人员改变。实践中,减少对村委会的干预,不影响其自我服务与管理,减少不必要的负担,增强其为民服务功能与自我管理能力。同时,村委会还必须不断提高综合素养,形成自治理念,通过协调政府任务,抓准经济工作,优化办公事务,促进经济建设,形成乡镇积极运作、政府统筹推进、农民主动参与的工作体系。

增强队伍建设,优化社区治理。农村社区队伍建设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保障,贫困地区应主动促进经济建设进程,结合当地实情,将发展、培育社区人才纳入政府视野,并且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确保社区稳定、促进社区建设的手段,探索出符合当地贫困地区经济建设的模式。对在社区工作时间较短的下派人员,需要其掌握应承担的服务与管理职能;针对长时间在社区村委工作的人员,提高待遇,并有计划进行培训管理,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提高其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同时,主动打破有限流入、自由流出的局限,做好人才选拔工作,吸引并鼓励专业人员担任农村社区职务,通过配置专职人员,生成多元化社区团队。

促进农村社区组织发展。从现实社会反馈的信息来看,基层不能完全代表农民利益,此时就需要借助民间组织来表达或者代表农民利益。民间组织不仅是治理社区的核心力量,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补充。但现在很多贫困地区的民间组织相对落后,不利于消除“空壳村”、贫困村,也和脱贫、扶贫目标不吻合。对此,贫困地区政府必须认识到贫困产生的原因,以经济建设为核心,不断规范民间组织,优化内部组织构造,以达到造血的目的。同时,减小注册民间组织的门槛,增强民间组织的孵化与培育工作,鼓励发展,这样才能规范民间组织,让民间组织真正发挥价值。

改善村民加入社区治理的意愿。首先,提高贫困地区加入农村社区治理的自主性,除了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建设,还要想方设法提高民主参与力度。村民参加社区治理的意愿不高的原因是经济发展过缓,缺少外在动力,所以必须加快贫困地区建设工作,改变经济局面,让他们有精力、有机会参加到社区治理中。其次,优化村干部与村民的交流体系,鼓励村民加入社区治理中。一方面,村民要改变落后的观念,增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社区建设,优化村民自治中的民主管理与监控体系,将外出人员纳入服务体系,拓展基层民主;另一方面,优化村民诉求机制,梳理利益表达渠道,畅通村民与村干部的联系过程,通过加大宣讲力度,形成脱贫致富、村民参与社区管理的体系。

脱贫攻坚过程中贫困地区农村治理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政府自上而下的宏观制度保证为地区的农村政治生态改革与优化创设了优良基础。现如今,社会关系复杂、利益矛盾显现、地区差异显著,政府的单向制度管理已经远远不够,贫困地区农村社区治理势单力薄,迫切需要从社区治理内部出发,由内而外扩展,通过农村社区中的村民主体价值体现、社区治理队伍建设、农村社区组织发展、培养村民参与意愿,将农村治理社区化模式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①岑家峰:《民族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思考——以南宁市为例》,《桂海论丛》,2017年第1期。

责编/宋睿宸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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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娜]
标签: 贫困地区   内功   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