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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 市县巡察体现“稳准活牢”

“要不断与时俱进,推动巡视向纵深发展,探索市县巡察,完善巡视工作网络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对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出的新要求,为开展市县巡察工作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省区市党委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和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市县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巡视巡察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安排、一体推进,正在形成巡视和巡察上下联动、全国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目前,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部署开展巡察工作,335个市(地州盟)、2220个县(市区旗)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共巡察基层党组织8.8万个,初步确立了协调发展、同步规范、互为补充的巡视巡察监督格局,形成鲜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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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步稳。《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19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这为探索开展巡察工作提供了党内法规依据和制度遵循。近期,中央政治局在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指出,《条例》总结吸纳巡视工作实践创新成果,对市县巡察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为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将巡视制度有机嫁接到巡察制度之中,增强了巡察工作的规范性。

——定位准。在方向把握上,始终围绕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在监督范围上,立足实际向基层延伸;在工作重点上,紧贴基层实际,紧抓“三个重点”,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与巡视工作一样,市县一级的巡察工作主体是市县一级党委,巡的是政治,而不是业务。从对象上说,政治巡察,巡的是一个地区、部门、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从内容上说,就是要从政治上看问题,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等问题,看看被巡察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得够不够、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不强,是不是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不是在管党治党上体现“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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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活。在工作方式上,采取常规巡察、交叉巡察、专项巡察等方式,着力发现深层次问题。按照巡察全覆盖的制度机制要求,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对每届任期内所有单位至少覆盖一遍,县级还要做到对信访集中、群众反映强烈且处理问题矛盾不力、软弱涣散的行政村(社区)党组织进行“延伸式”专项巡察。在队伍建设上,坚持把机构和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来抓,努力提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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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手牢。巡察监督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力抓手。各省区市明确要求市县党委把开展巡察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指导市县建立巡察工作领导机构,强化责任传导,推动了巡察工作务实开展。

巡察是针对基层政治生态的党内监督环节,被称为打通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之利器。作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巡察既是中央和省级巡视的延伸和补充,也是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有力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市县党委提高政治站位,通过深化政治巡察,发挥政治“显微镜”和政治“探照灯”作用,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赵国利 刘芳源 / 制图 王婵)

[责任编辑:孙易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