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促进流通企业经营方式的变革创新和竞争能力提升。在“互联网+”快速渗透初期,实体企业虽然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但也由此推动了流通企业的加快调整和创新,它们通过积极拥抱互联网,有效运用大数据,加快业态、管理、组织、成本控制等方面的变革和创新,不断适应新的竞争形势。更为重要的是,在“互联网+”的创新实践中,进一步凸显了流通企业所具有的实体经营资源、信息、知识和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互联网企业和流通企业转变方式,加快分工合作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开辟了新途径。
三是加速流通现代化步伐。一方面,加速了流通信息化进程。由于电子商务本身是现代信息技术在商业模式中的创新应用,因此在流通企业实施“互联网+”的过程中,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有效运转,就成为整个流通体系的中枢系统。另一方面,加速了现代化流通设备设施的应用和普及。随着“互联网+流通”向纵深发展,批发、零售和物流企业加快了先进物流及商业设备设施的应用,这对于提升我国流通业整体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都发挥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
四是加快全国统一市场建设和内外贸一体化进程。跨境电商的快速增长,已经成为我国扩大消费和吸引海外消费回流的重要途径。随着制度和环境的日益完善,跨境电商对国内外市场一体化和贸易一体化的促进作用也将更加凸显。
五是促进了城乡和区域间实现均衡发展。借助“互联网+流通”创新,特别是导入电子商务等新商业模式,改善了城乡和区域在流通领域长期存在的不均衡。不仅有效拉动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的消费需求,而且还增强了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动力,从而带动不同区域和城乡协调、均衡发展。
六是促进流通领域供给侧改革。“互联网+”具有突出的跨界和融合特点,其创新日新月异,窗口期很短。同时,与制造业相比,流通领域创新特别是服务消费领域创新,对信用、法规标准、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等有较高的要求,这将对政府监管、治理体系、法治环境和贸易规则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迫切要求扁平、专业、宽松和快速的监管体系和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制度环境。企业和市场的创新及发展诉求,将倒逼制度进行适应性调整,促进深化流通领域改革,进一步对接国际商业规则,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内对外开放,进而促进我国流通领域供给侧改革的顺利推进。
以“互联网+”为契机加快流通创新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互联网等一系列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正在全面推动流通创新向纵深发展。需要尽快形成以深层次、多样化、大范围、全方位创新为动力的流通新格局,持续推动和鼓励发展新业态、新渠道、新组织、新模式,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营造公平、透明、规范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拓展流通发展新空间,推动流通产业结构升级,在更大程度上促进全社会流通成本不断下降和流通效率持续提高。
第一,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模式创新,促进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向纵深发展。加快电子商务对各类商品流通活动的全覆盖,促进电子商务的业态创新,鼓励综合电商、自营电商和各类垂直电商等多种方式的发展,更好地满足多样化、细分化的市场需求,创造多样化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加快基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及物联网等多种网络技术的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探索。
第二,鼓励线上线下互动创新,拓展流通发展新途径。支持各类实体流通企业加快提升信息化水平,积极采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手段,通过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展示、商品销售、消费服务等创新活动,实现实体流通的“在线化”。
第三,推动上下游环节对接,打造基于互联网的全新供应链体系。鼓励电商平台发挥引领作用,加快拓展供应链服务,引导带动供应链企业、商户实现互动和一体化发展,创新定制化等新兴商业模式。
第四,加快电子商务服务的专业发展,打造新型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加快新型流通服务的专业化发展,重点支持电子支付、信用、物流、检验认证、大数据共享等第三方专业服务的发展,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及流通领域的生态环境。
第五,加快提升流通领域信息化水平,用网络技术改造传统流通企业。加快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流通企业。在继续提升内贸流通企业信息化水平的基础上,重点支持用信息技术、互联网设施改造传统流通企业,提升信息化、互联网化的应用水平。
第六,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为“互联网+流通”创新补齐短板。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大型流通企业、批发市场等主体积极参与,加快建设专业化的流通大数据平台,在更大范围促进流通领域大数据的集成和共享,为流通创新提供数据和信息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