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笔者在沈阳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打造国际化优化营环境,沈阳市采取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沈阳市建委对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园区内供水、供气工程费采取最高限价政策,以便民利民惠民。
5月8日起,沈阳市各供水、燃气企业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园区内供水工程费不得高于5730元/户,其中,工程建设费不高于2353元/户,运行维护费不高于3377元/户;供气工程费不得高于4772元/户,其中,工程建设费不高于2670元/户,运行维护费不高于2102元/户。且规定各供水、燃气企业向开发建设单位一次性收取工程费、设计费、监理费和燃气企业收取的调压设施建设费。除此之外,不得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其他费用。
本次最高限价政策的制定是沈阳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中垄断性服务行业涉企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举措,旨在规范供水、燃气垄断企业涉企工程建设收费行为,防止供水、燃气企业利用垄断地位,对配套工程建设要价超出合理区间,保护开发建设单位合法权益,进一步降低开发企业在沈投资建设成本。
为确保本次政策收费标准制定的科学、合理、权威,建委聘请了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对供水、燃气配套工程的建设及运行管理费进行全面测算。造价咨询机构通过选取多个典型样例,收集相关资料,计算工程量,套取相关定额,人工、材料进行调差,依据相关取费标准确定工程建设费,依据相关财务数据确定运行管理费等方法和手段,最终测算出收费标准并形成测算报告。市发改委(物价局)对测算依据、过程和结果进行了审核,对二次加压费用是否已在水价中包含等事宜进行详细排查,并出具审核报告认为测算结果真实、有效。最终经市政府审定后确定了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
收费标准中所称的普通商品住宅是指除别墅、洋房及超高层住宅以外的商品住宅。供水工程费是指建筑红线至单元门前进户阀门范围内包括二次加压设施建设的给水管网工程建设费和全周期(50年)二次加压托管费;供气工程费是指建筑红线至灶前范围内燃气管网工程建设费和全周期(50年)红线内管网抽换改造及户表更换费,不含燃气调压设施建设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