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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公共危机需各方合力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公共危机日益复杂,并对政府的危机防治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公共危机协同治理能力,应壮大社会力量、强化公共危机预警、重视社会资本、加强区域合作。

【关键词】公共危机 协同治理 公共服务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目前,公共危机的治理已经成为考验一国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标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以及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内外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不断加大,这不仅扩大了公共危机的影响,同时也缩短了政府处理公共危机的反应时间。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建立起一个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公共危机治理体系,成为了政府工作的重点。

公共危机不同于政府危机

公共危机是指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行为规则、社会秩序等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需要由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管理系统做出决策来加以解决的事情。公共危机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公共性。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各部门、各环节甚至每个人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二是突发性。公共危机在出现之前缺乏预兆,公众由于没有提前预知危险、做好准备,会增加受害的概率,甚至造成大范围的恐慌。三是扩散性。无论是人类社会还是自然界都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如在自然灾害发生时,通常还会出现一些次生灾害,将危机造成的人身与财产损失进一步蔓延,而一些人为的公共危机事件则会通过现代互联网的传播,不断扩大其影响范围。四是双面性。公共危机发生时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但是危机也暴露了社会公共服务的漏洞,让政府能够在治理中总结经验,提高预防危机、降低危机损害的能力。

公共危机不同于政府危机,在治理政府危机的过程中,由于危机发生主体的单一性,通常是由政府自上而下进行行政治理。公共危机由于发生主体的多样化,且影响的主体也呈现多元性,因此在治理过程中,不仅需要政府发挥公共服务的职能,还需要社会组织、公民、企业等社会主体发挥作用,同心协力、共同应对公共危机,以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共危机的协同治理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所谓协同治理,是指各个治理主体在高度信任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平台,并发挥各自的优势,以平等、自主、自由的身份参与到治理中来,从而实现共同的利益。

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的理论研究与实践难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政府职能的逐渐转变,在处理公共危机中打破政府“一力承担”的模式,联合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实现协同治理,已经成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主要方向。

目前我国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政府单独治理公共危机存在失效风险的角度,来探索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的必要性;二是从政府职能转变的角度,说明多中心的治理实践能够提高政府的服务意识和宏观调控能力,进而提高公共危机处理效率,保证社会稳定与安全;三是从协同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出发,探究协同治理组织的松散、信息平台的不健全、专业队伍资质和能力欠缺、合作默契度不高等问题的原因,以改善协同治理效果;四是从社会资本的角度出发,区分管理和治理的差异,并探究新型的协同治理结构;五是从资源共享的角度,确定跨部门、跨组织甚至跨文化、跨地域的协同治理体系;六是从社会主体的职能角度,分析在公共危机协同治理中,政府的主导作用,企业的参与职能,以及第三主体的协调、支持职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共危机的破坏范围越来越广,虽然在危机中,我国不断吸取经验教训,提高自身抵御能力,但是在协同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容忽视,其主要表现为:一是其他主体的参与度低,政府负担过重。目前社会上的主流思想依然认为政府以及制造公共危机的“肇事者”是主要的治理主体,其他主体没有参与的义务,这种理念导致一部分社会主体缺乏责任感,从而造成了政府负担重、危机治理效率低下等问题。二是缺乏有效的预警治理体系。虽然公共危机具有突发性,但是对于一些常见的危机,由于政府缺乏预警方案,同时对各主体的责任划分也过于模糊,从而扩大了危机的影响范围。三是在协同治理中,各主体缺乏基本的信任,且其治理行为缺乏规范,影响了社会资本作用的发挥。四是区域之间缺乏制度性合作。一些重大的公共危机会将影响蔓延到国际范围,但是由于政府间对区域合作缺乏制度性约束,在“各自为战”中,缺乏必要的信息沟通,从而影响了危机治理的进程。

提高公共危机协同治理能力,应壮大社会力量、强化公共危机预警、重视社会资本、加强区域合作

壮大社会力量,培育更多的协同治理主体。公共危机关系到每一个人、每一个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在应对危机的过程中,社会主体应该提高责任意识,扭转过去那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狭隘思想,与政府协同一致,共同参与到危机的处理中来。政府在宏观调控中,应该利用政策积极支持民间组织发展,并提高其参与协同治理的责任感;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应该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将公共危机的处理作为贡献社会、提升企业形象、打造品牌效应的有效途径。此外,在公共危机发生后,政府还应该利用新闻报道、募捐晚会等形式传播信息,让公众及时了解危机现状,以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进入到协同治理的队伍中来。

强化公共危机预警,完善协同治理机制。完善的公共危机协同治理体制,是提高治理效率的关键。政府在推进协同治理的过程中,首先要加强“硬件”建设,积极吸收国外治理经验,引进、研发先进技术,构建完善的信息沟通平台,并利用多部门的协作,提高危机预警能力;其次,推动立法进程,明确各治理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并利用法律法规来约束治理中的行为,在保证主体各司其职的基础上,提高合作能力;最后要加强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理念的宣传,在社会范围内营造共同抵御风险的意识,提高各主体的社会责任感以及参与协同治理的积极性。

重视社会资本,规范资本的使用。社会资本不是经济学上的资本形式,它是一个社会学概念,其主要表现为各个社会主体之间的相互信任,并在信任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型的社会资源。在公共危机的协调治理中,由于主体多元化,各主体之间的摩擦不可避免,而如果缺乏最基本的信任,协同治理不仅难以实现,更会延误最佳治理时机,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在协同治理中,政府首先应该提高公信力,通过及时的信息披露,保证信息的透明化和沟通的顺畅性,同时利用法律武器,对破坏社会资本的行为进行惩处,以巩固各主体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效力。

加强区域合作,提供协同治理效率。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公共危机逐渐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向国际蔓延,例如传染性疾病会由于病毒携带者的流动而在其他国家蔓延。因此,加强国家之间的合作、共同应对重大的公共危机,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协同治理中,各个国家可以通过人道主义援助,对当地政府进行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跨国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参与危机治理;政府应加强与国际组织如世界卫生组织、红十字委员会等的沟通,以获得更多社会主体的支持。

总之,公共危机的发生并不是任何一种力量能够阻止的,尤其是一些突发性重大危机的出现,威胁着整个社会的情感底线,考验着社会主体的危机处理能力。不能仅将目光盯在政府的公共服务上,而是要树立协同治理的理念,提高各主体的社会责任感,运用完善的体制、健全的法律,调动社会力量,以共同渡过难关,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作者分别为四川工商学院后勤资产管理处副处长;西南医科大学医学信息与工程学院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康伟、陈茜:《公共危机协同治理视角下的组织合作问题研究》,《行政论坛》,2015年第1期。

责编/贾娜 美编/于珊

[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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