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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风险已显著下降,但不可掉以轻心

核心提示: 当前我国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相对稳健,实体经济呈现稳定态势,但基础仍不牢固,仍存在反复的可能性;2016年以来我国整体系统性金融风险水平呈下降态势。对于中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管与防范,金融监管当局需要做到统筹一致,尤其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施行统一监管。

【摘要】当前我国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相对稳健,实体经济呈现稳定态势,但基础仍不牢固,仍存在反复的可能性;2016年以来我国整体系统性金融风险水平呈下降态势。对于中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管与防范,金融监管当局需要做到统筹一致,尤其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施行统一监管。

【关键词】金融监管  金融机构  系统性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我国整体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已经趋于相对稳定状态

我国经济正处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金融发展的难点问题增多,金融体系不稳定因素增加,系统性金融风险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当前,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展形势如下:

第一,在宏观层面,整体系统性金融风险水平在2016年已显著下降并保持相对稳定。中国金融体系巨灾风险指标(CATFIN)①曾因2015年的“A股市场异常波动”而出现急剧上升,并保持在较高水平直到年底;自2016年以来该指标显著下降,全年保持相对稳定并处于历史同期正常水平,即我国整体系统性风险相较于2015年下半年的历史较高水平已明显减弱,目前金融体系保持着相对稳定状态。这一方面得益于宏观经济呈现探底企稳态势,多项宏观经济指标出现了回暖迹象;另一方面,2016年初开始,商业银行逐步加强风险管理,严控高风险业务,继而有效地减弱了系统性金融风险暴露;此外,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计划的实施,缓解了地方债务问题引发系统性金融事件的可能性。

尽管我国整体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已经趋于相对稳定状态,但监管层绝不可掉以轻心,而必须持续地关注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动态变化。中国正处在转型升级、动能转换的关键阶段,结构调整阵痛仍在持续,制约经济发展的风险不容忽视。首先,宏观经济保持相对稳定、符合预期,工业企业利润复苏,但也需要看到,实体经济企稳的基础尚不牢固,工业企业利润的上升在较大程度上得益于PPI的回升;其次,自2015年末出现的全国性房价上涨在带动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催生了房地产泡沫,这对于商业银行稳健性运营造成了潜在的巨大压力;再次,政府债务总体可控,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需警惕。2016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券(不包括平台债)余额除以2016年GDP总额所得比值已经远超美国地方政府16%的负债率上限,并且该测算口径没有包括地方政府其他主要债务融资方式,如商业银行贷款、城投债、BT融资和伪PPP项目等。为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等历史重任,金融稳定是必要条件。

第二,在微观层面,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趋于平稳或下降,需重点关注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稳定性。自2011年以来,中国金融业的生态发生了两大深刻变化:一是越来越多资金“跳”出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影子银行(表外业务)正在野蛮生长,各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关联性增强;二是我国的商业银行体系借着经济刺激政策的东风,迅速扩张规模。随着沪深A股市场的异常波动稳定、实体经济逐步企稳以及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完成,关于中国经济金融的负面预期显著降低。需要指出的是,2016年第三季度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持续走低,资金流出压力增大,加之美联储升息政策、货币政策的常规化等情势更加明朗,国际社会对人民币的未来预期持续走低。但笔者认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持续走低并非单一的人民币贬值,而更应视为美元指数的持续走强,在此期间,欧元、日元和英镑等国际主要货币兑美元的汇率同样走低。

中国银监会2016年第三季度所公布的银行业主要监管指标显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已基本企稳并呈下降趋势,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仍保持上升态势。因此,监管部门需要重点关注中小型金融机构的金融稳定性动态变化。需要强调的是,关于系统性风险指标的监测,不能单纯关注金融体系整体系统性风险的变化趋势,而应做到整体与个体的统筹一致。金融稳定性的监管最终需要落实到单一机构,而更重要的则是这些机构各自的系统性风险指标的走向有明显差异。比如,2012-2013年期间,部分中型银行的系统性风险指标值出现显著上升的情况,但是大型银行的系统性风险指标值反而保持平稳或者趋于下降,同时保险和证券机构的系统性风险较为平稳。所以宏观审慎监管主体在把握金融体系整体系统性风险的同时,也需要密切关注单一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走势。

在当前金融风险逐步显现、需要重点治理的关头,金融监管改革不宜采取动大手术的方案

随着2003年银监会成立,“一行三会”分业监管的金融格局正式确立,在一定阶段符合时代发展的需求。但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性逐步上升,分业监管与金融机构跨行业经营、金融系统互联性不断增强的矛盾逐步凸显。一方面,系统性金融风险以金融系统整体为对象,最大特点在于传染机制和放大机制,而分业监管在政策制定和具体监管施行上存在协调性困难等问题;另一方面,金融监管最终需要落实到单一金融机构,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管措施需要保证对任何一家机构在内容和强度上而言都是一致的,而各为其政的政策要求容易造成监管无序性。此外,一旦出现系统性事件,对问题机构进行资本或流动性补充,也需要在整体的监管框架下进行。

然而,在当前金融风险逐步显现、需要重点治理的关头,金融监管改革不宜采取大手术的方案。首先,大手术方案合适的时机是在危机后(阻力最小),或在金融体系稳健之时。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金融发展的难点问题增多,金融体系不稳定因素增加,大手术方案一旦实施,容易消耗过多的时间和资源,延误其它金融监管领域改革的进度,还可能引致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进一步上升。其次,分业监管模式与大一统监管模式并非是“非此即彼”的问题。从全球来看,并没有所谓的最佳监管架构模式。监管改革的重点在于完善监管功能,统一监管标准,加强监管的强度、广度和深度。再次,分业监管模式固然有政策协调等问题,大一统监管模式同样可能出现监管过度集中而金融创新不足等现象,监管机构之间的相互制衡和相互监督在大监管模式下将消失。

因此,笔者认为,切实有效的办法是采用“委员会+一行三会”监管模式,即维持目前“一行三会”格局基本不变,在国务院层面成立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做实日常协调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和执行。具体措施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强化现有的人民银行牵头的部际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能,统一监管标准、政策制定和具体措施。二是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应由下列单位的人员组成:中国人民银行的主管领导;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主管领导;外汇管理局的主管领导;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的分管领导;部分大型商业银行行长;若干金融专家。三是委员会下可设常设机构,如秘书处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分析部门,强化金融数据的搜集和分析,为高层金融工作决策提供基础支撑。四是重点引入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框架。央行主要负责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制定、监督和执行,并对协调委员会负责。五是“一行三会”基本维持目前的框架,但着重统一监管标准,明确监管职能,避免监管真空和多重监管。

(作者分别为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紫光讲席教授;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青年研究员)

【注释】

①中国金融体系巨灾风险指标(CATFIN)所选取的样本包括金融业及房地产业的202家上市机构。

责编/张寒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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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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