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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老年人愿意去哪养老

核心提示: 异地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方式,是近年来我国迅速兴起的社会现象。因此,建设宜居的养老目的地应以“积极老龄化”为发展理念,并积极服务大众化市场,在全国统筹发展养老公共服务,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

【摘要】异地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方式,是近年来我国迅速兴起的社会现象。因此,建设宜居的养老目的地应以“积极老龄化”为发展理念,并积极服务大众化市场,在全国统筹发展养老公共服务,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

【关键词】异地养老  养老目的地  老年人口迁移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老年人口迁移的阶段演化与养老目的地的主要类型划分

美国社会学家利特瓦克(Litwak)和隆吉诺(Longino)于1987年提出了老年人口迁移演化理论,将老年人口迁移行为从理论上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当老年人退休后,拥有较为健康的身体、完整的家庭和充足的收入,能够实现生活自理,为追求更好的生活环境而迁移到乡村或其他州。

第二阶段,随着老年人的生理机能逐步衰退,开始出现中等程度失能,生活自理遇到困难,很多老年人还遭遇丧偶变故,加剧了独自生活的困境,为了获取生活照护需要靠近子女居住。

第三阶段,老年人失能程度进一步加剧,高强度、专业性的照护需求超出了子女能力极限,老年人只能迁入专业养老机构。

老年人口迁移演化理论并不意味着所有老年人都必须顺次经历三个阶段,但它却总结出了老年人口迁移随生命历程演进的典型规律。在我国老年人口迁移动机长期以投亲靠友为主,近年来随着观念转变和收入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迁移到宜居地区养老。同时,在预期寿命延长、独生子女增多、家庭规模小型化等因素共同作用下,传统家庭照护功能在不断减弱,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在失能后进入养老机构。我国老年人也开始表现出老年人口迁移演化理论所描述的规律。

三个阶段的老年人口迁移行为从空间上看催生了三种类型的养老目的地。每类养老目的地对应不同生命历程阶段的老年人群体,因而,具有不同的发展规律。

积极生活型养老目的地。老年人为了获取宜居环境而迁往积极生活型养老目的地。这种宜居环境既可能是更舒适的气候,也可能是更优美的社区环境。老年人生活能够自理而不用依赖外界援助,因此,距离并非阻碍迁移的重要因素,老年人为了舒适气候甚至愿意迁移数千公里。

追随子女型养老目的地。老年人为了获得子女照护而靠近子女居住,大部分老年人居住在子女家中或者周边社区,但有时因为房价、限购政策等原因会在大城市周边形成养老目的地。离子女距离是老年人选择居所的首要考虑因素。除此之外,优美的社区环境、紧密的社会关系网络、丰富的社会生活也能够显著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医疗照护型养老目的地。老年人在失能程度进一步加剧后,如果家庭和社区缺乏照护能力,就只能迁入养老机构。由于老年人大多处于失能或半失能状态,与养老服务和养老成本相比,社区环境和社会关系网络已经不是选择养老目的地的主要考虑因素。但是,优美的社区环境和紧密的社会关系网络仍然能够有效提升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成功的养老目的地应具有四大特征:一是有优美舒适的宜居环境,二是有紧密的社会关系网络,三是有健全优质的养老服务,四是有优惠合理的养老价格。因此,不同类型养老目的地的社会功能和发展模式差别巨大,在建设养老目的地时应首先明确客户需求和市场定位,然后确定养老目的地的建设模式和发展路径。

应主动对接大众化市场,提倡“积极老龄化”发展理念

养老目的地发展不仅仅涉及到项目建设本身,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构建起养老目的地发展的综合性社会支持体系。

积极服务大众化市场。养老目的地建设如果要在我国应对老龄化进程中发挥战略性作用,就不能仅仅针对老年人中的精英阶层,而应该主动对接大众化市场,让普通老年人也能够享受到老龄产业创新红利。我们不应将异地养老看作社会负担的异地转移,而应将养老目的地建设看作新的区域经济振兴战略。根据老年人口迁移演化理论分析,不同生命历程阶段的老年人都有异地养老需求。在郊区甚至市外建设大型养老目的地能够降低开发成本,将养老价格控制在普通老年人的承受范围内。大量背景和需求相近的老年人集中居住能够形成消费规模经济,便于为他们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养老设施,也能够降低服务价格。

现阶段我国养老目的地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是老年人难以申请到住房贷款,而全额支付房款又超出了大多数老年人的承受能力。我国可以研究出台老年人住房贷款政策,以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等方式增加老年人收入,以增强老年人异地养老的经济负担能力。另外,我国养老目的地发展还可以不仅局限于国内老年人市场。与我国相邻的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家老龄化问题严重、冬季气候寒冷,外国老年人有意愿到气候温暖的积极生活型养老目的地生活。我国可以研究出台针对外国老年人的签证类型和居住计划,以推动我国养老目的地的国际化发展。

以“积极老龄化”为发展理念。理想的老年生活不仅包括身心健康,还应包括相对独立、社会参与、人格尊严、社会关爱和自我实现等积极生活诉求。因此,养老目的地除了保障老年人身心健康以外,更应该为老年人营造积极的生活环境。通过营造紧密联系的社会关系网络,策划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创造老年志愿服务和受教育机会,增强老年人与当地居民融合,鼓励老年人参与社区运营管理等方式推动“积极老龄化”理念。

养老目的地与旅游目的地不同,要能够满足老年人的长期居住需求。因而,应建成自我包容型的“一站式”服务社区,以大项目建设形成强大的市场吸引力。养老目的地应配套老年人生活所需的交通、医疗、安全、文化、体育、购物、娱乐等设施和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完善的生活解决方案。

应实现养老公共服务区域均等化、一体化,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共同支撑作用

全国统筹发展养老公共服务。养老目的地的发展有赖于养老公共服务的全国统筹发展。首先,应实现养老公共服务区域均等化。既要保证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在不同区域都能公平地受到养老公共服务覆盖,又要保证养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实施效果在不同区域间趋于均等化。

其次,应实现养老公共服务区域一体化。要消除老年人在异地享受社会保障、医疗照护、救助补贴等养老公共服务时存在的身份和户籍等歧视政策,消除异地养老的制度障碍。各区域间应建立医疗保险、养老服务补贴、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领域的对接机制,最终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养老公共服务统筹发展。

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异地养老作为一种全新的养老方式,是传统老年社会管理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它既包含医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典型的公共服务,又包含护理、房地产、旅游、休闲、娱乐等典型的市场服务。因此,养老目的地在发展过程中,应同时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共同支撑作用,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实现综合式发展。

政府主要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发挥“兜底线”功能,让所有老年人都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养老“普遍服务”,保障养老服务的普遍性和公平性,避免因为疾病或失能而导致老无所依、老年贫困、子女失业等社会问题。但如果养老服务仅靠政府提供,又会导致总量供不应求、内容形式单一、产业融合性弱等问题。特别是异地养老并不属于传统养老公共服务领域,而仅依靠政府提供服务势必会导致严重的供不应求。因此,可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保障公共服务供给。

在非基本养老服务(如选择单人套间)、非养老服务(如餐饮、家政等服务)和配套服务(如旅游、娱乐)等领域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机制来保障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目的地发展。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主要体现在宏观规划引导和服务质量监管等方面。

(作者为中国旅游研究院副研究员)

【注:本文系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老年季节性迁移机理及社会支持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3SHC026)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Eugene Litwak, Charles F. Longino Jr:Migration Patterns Among the Elderly: A Developmental Perspective[J].The Gerontologist,27(3):266-272.1987.

责编/肖晗题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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