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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学恩代表:现在是解决仿真枪入刑的好契机

“我们亟须在这一问题上立法,确立一个合适的标准,要有紧迫性。”近日,蔡学恩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今年两会他会就仿真枪管理提出加快立法的建议。去年两会,他就曾建议规范和提高仿真枪入刑标准,将仿真枪案件作为治安案件处理。

今年春节前夕,“天津大妈非法持枪案”二审宣判,气球射击摊主赵春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与此类似,在过去短短一年就有多起案件当事人或因购买或因持有仿真枪、玩具枪,被处以刑罚。而在这些案件背后,是一个“枪口比动能等于或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认定标准,成为了量刑的核心因素。

今年1月份,公安部《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其中对携带、非法制造、买卖、私藏仿真枪等情形,明确了具体处罚措施。蔡学恩表示,看到公安部在制定新规,他很欣慰,“这可能是理顺真枪、仿真枪、玩具枪管理问题的一个非常好的契机。”

谈初衷

仿真枪案件如何判大家很关注

北青报:去年两会,你就提过规范和提高仿真枪入刑标准的建议,当时是怎么考虑的?

蔡学恩:因为仿真枪被追究刑责的案子,各地都有发生。对这类案子,法院怎么判,大家都很关注。各地法官认识不一样,判决结果不一。那么焦点就集中在公安部的枪支认定标准是不是存在不科学的问题?一旦不科学,就会出现法院依据它判决后,当事人和社会都会产生异议或争议。从这个角度讲,类似案件,在法律层面我们要有一个充足的、科学的依据。

北青报:去年提出这个问题后,有没有其他法律工作者探讨这个问题?

蔡学恩:有。广东的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也是律师,去年开会时也提过。一些专业做刑事的律师,对这个话题也特别关注。也有律师在跟踪和研究这些案件。在法律界,确确实实觉得这是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

北青报:对你的建议,公安部怎么回复的?你怎么看?

蔡学恩:回应是对于技术性的问题进行交流。公安部对仿真枪的认定,带有自身工作的性质和要求,有自己的科学研究,制定这个标准,也进行了无数次实验。

北青报:仿真枪案有些典型个案,如福建的刘大蔚案,广东的王国其案,以及天津的赵春华案。针对不同情节,不同的法院判决结果也不同。无期、缓刑、无罪的都有。对这些结果怎么看?

蔡学恩:从专业角度看,我觉得类似案件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问题就是公安部出台的标准,能不能作为全国法院判决的标准。公安部颁布的一些规章条例,在法律上都是位阶比较低的,所以说,类似案子应该上升到立法的层面上。

北青报:对天津赵春华案二审的改判,你怎么看?

蔡学恩:这个案子,从三年零六个月的实刑改为判三缓三。我对案件没有分析,没有到庭审现场,我不好评价它。但它确确实实带来了广泛的关注。

谈标准

应该把一些规则上升到法律

北青报:在枪支管理方面,国家有《枪支管理法》。2008年3月起实施的由公安部制定的《仿真枪认定标准》,提出“1.8焦耳”的标准。2010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标准》和《规定》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蔡学恩:公安部自己制定的标准。这些部颁文件,部颁规章,还有内部规定,都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其法律价值,应该仅限于公安内部。

现在的问题是,法院拿着公安部的标准作为判案的依据。现在立法法已经非常清楚了,在断案过程中,适用的要是法律。内部规定指导公安内部的工作没有问题的,但如果用于断案,我认为应该把一些规则上升到法律,要提高它的位阶。

北青报:你认为枪支认定的标准应该定为多少?

蔡学恩:一旦要立法,就要展开一个全新的研究。这一定会经过很多的程序,不是简单恢复原来的标准。近5年、10年的案件,都应该成为研究对象。

谈管理

猎枪可以管好,仿真枪也可以管好

北青报:仿真枪涉及立法问题,也是一个管理问题?

蔡学恩:很多仿真枪的危险不至于对人构成伤害,但如果使用不当就会。所以枪支有一个科学管理的问题。真枪,比如老百姓的猎枪,这些年来已形成一套比较严格的规则。老百姓也很遵守,哪怕打猎,我也要有个持枪证。如果没有,我也要让政府知道我有一把猎枪,子弹有多少。这样的枪支我们可以把它管理好,那么类似的仿真枪也应该可以管理好。

北青报:很多仿真枪、玩具枪具有娱乐性质?

蔡学恩:比如打气球的这个枪,你可以把它认定为枪支,我不认为非要去争它是不是枪,没必要。你说它不是枪,是打气球的工具,各个地方已经约定俗成了,这是一个娱乐项目,但如果这个枪真的对人体打,也会造成疼痛甚至流血,那就将这些枪管理起来好了。

问题的尴尬在于,公安一管,就不是治安处罚,而是涉及刑罚。所以,完全可以出台一些规定,在这个领域中管好,包括从国外买仿真枪,都可以纳入到一个管理的规程来。

北青报:具体应该怎么做?

蔡学恩:两个办法,一方面是要立法,一方面是纳入到公安的社会管理。可以仿照猎枪管理,这就是管理体系的现代化问题。

谈意见

这是理顺真枪、仿真枪管理的一个契机

北青报:公安部今年1月16日发布《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涉及仿真枪管理的内容引人注目,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仿真枪的管理规定,携带仿真枪进入公共场所,情节较重的或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非法制造买卖仿真枪可拘15天。对这一变化,你怎么看?

蔡学恩:建立新的规矩和管理规则,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体现。公安部重新制定规则非常民主,很希望倾听老百姓的看法。你刚说的拘留,它不是刑事拘留,而是行政拘留,这样的一个处罚,就很有度,非常科学。所以,现在是理顺真枪、仿真枪、玩具枪管理问题的一个非常好的契机。

北青报:您去年就此提过建议,今年还会提吗?

蔡学恩:我还会提这方面建议,我的建议就是加快立法。生活中产生的很多新的变化,要求我们不断进行新的立法,在遵循现有法律规则要求的同时,也要有紧迫性。

文/本报记者 李显峰 摄影/寒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