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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该如何守住“铁肩担道义”的风骨

核心提示: 当下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媒体作为社会的“眼睛”,在做好舆论监督的同时还必须不断地提升自身的公信力,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履行媒体在社会中的功能与作用,才能够为社会大众提供一个良好的媒介环境,才能够促进媒体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舆论监督是指人民群众依法通过媒体将政府机构等公共权力部门和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反映出来,进行公正、恰当、有力的批评,以舆论的力量达到约束和监督的目的。可以说舆论监督质量与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媒体的社会地位与实力的发挥,而舆论监督的强弱又与媒体的公信力有很大的关联。只有始终以监督政府等公共机构的工作为核心,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原则,对政府行为和社会现象进行针砭时弊,以正确舆论来引导大众,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才能够逐步构建起媒体的公信力,达到舆论监督的目的。

媒体舆论监督的公信力构建以报道客观准确的事实为准绳,坚持公正无私的立场不动摇

新闻事实是媒体发挥舆论监督的基础与前提,只有报道的事实具有准确性和客观性才能够受到社会大众的信赖,才能够传播媒体的社会效益。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媒体舆论监督的力度也在逐渐加大,但是不难发现,一些虚假新闻在新闻媒体中时有出现,这对于媒体的公信力构建是极其不利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数媒体不惜违背真实性,采用一些不够准确但又能够迎合社会大众口味的新闻稿件,进而制造卖点,扩大发行量。二是一些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不能做到深入、全面地调查采访,忽视了对某些细节真实性的考证与证据的收集,致使在新闻事实报道中存在一定的偏差。三是有些记者由于缺乏应有的新闻工作素养,在对新闻事件采访不深不全的情况下,便阐述自己对事件的看法,进而有失公正,也不利于新闻事件的客观真实反映。笔者认为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时,要重视新闻真实性的环节,坚决制止假新闻的出现,以提高媒体舆论监督的公信力。

媒体舆论监督要有公信力,就必须以公正无私的立场来看待政府行为与社会行为,承担起社会赋予的责任与使命。但是从媒体舆论监督的实际发展情况来看,一些因素的存在导致媒体难以做到绝对的公正无私。首先,媒体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与社会各界紧密联系,有些部门甚至对媒体的生存与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特别是当媒体的舆论监督矛头指向一些权力部门时,存在着以行政、政策等资源与媒体进行交易的情况,少数媒体在利益面前妥协,摈弃了工作职责,没有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其次,读者在向媒体反映问题时大多数都是事出有因,引人同情,但是也有些心怀不良动机的人,试图利用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来达到自己“泄愤”的目的;再次,少数政治素养、新闻职业道德低的采编人员,利用自己在媒体工作中的有利条件,利用舆论监督来谋取个人私利。这种新闻稿件一旦被媒体刊发出来,会产生极大的不良社会反响,甚至是社会危害。因此,媒体只有始终坚持公正无私的立场不动摇,把舆论监督看作是服务社会和推动社会发展的手段,同时不断地完善自身的监督功能,才能够提高媒体的社会地位,赢得社会大众的信任。

媒体舆论监督的公信力构建要有敢于拒绝“失语”的勇气

传统媒体与自媒体的舆论公信力是相互作用的,但是一提到媒体的公信力,大众往往想到的是传统媒体的公信力,因为传统媒体往往更代表着官方舆论,是舆论的主战场,更容易形成舆论宣传的正能量。其实媒体舆论公信力的强弱是受整个社会的信任度影响的,不管是传统媒体,还是自媒体,还是管理者,甚至社会大众,都与之相关,都有自己的责任。重构媒体的公信力,当务之急是需要传统媒体主动出击,站在时代的前沿和民族的高度,担起复兴“中国梦”的重要责任,敢于发声,直面挑战,关心民众,发挥鼓舞人、激励人、监督人的作用。同时,传统媒体要积极融入自媒体、引导自媒体,与自媒体形成新闻能量的合力。在重大敏感事件上,在民族政治原则问题上,要增强媒体的主动性,掌握报道的主动权,打好舆论的攻坚战,引导和帮助干部群众分清是非,看清真相,澄清模糊,做党的喉舌,做群众的眼睛,做党的群众路线的践行者。

致使媒体“失语”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媒体监督对象为强势部门或与类似于媒体的地方党政部门,为了能够获得媒体发展所需要的行政和政策资源,个别媒体内部进行了硬性规定,不准报道那些所谓的“禁区”,致使媒体在对这些部门进行监督时,并不能够起到实质性效果。其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媒体也呈现出市场化特点。媒体的经营权掌握在一些广告投资大户与发行大户的手中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为了在日趋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稳住脚步,求得发展,把媒体发展的“衣食父母”纳入到舆论监督的“保护区”中也就理所当然了。因此,当这部分人与社会公共利益出现不相容甚至是做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事情时,媒体也就视而不见,缄口不言。其三,一些媒体在发展过程中,管理混乱,少数媒体工作人员素质达不到新闻媒体行业的规定,在关键时刻承受不住外界的压力或者是利益的诱惑,他们放弃了媒体人应该坚持的原则,在事件报道方面不能够真正发挥舆论监督的社会功能。在社会事件面前,能否对其中的是是非非进行强有力的揭露与报道,是否出现“失语”行为是媒体战斗力强弱的重要标志,也关系到社会大众对媒体认同感和公信力程度。基于以上这些情况,媒体应该在坚持依法宣传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工作,对于那些危害公众利益的不良行为,绝不姑息,坚决以新闻工作者应有的态度进行针砭时弊的报道。当舆论监督在遇到一些“强势”部门或广告大户时,要坚决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对于需要批评和曝光的地方绝不手软。此外,媒体也应该要注意到,部门的敏感度越高,关系越为复杂,舆论监督就越要讲求工作技巧,越要按照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要求来办事,以求在切实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也赢得相应的媒体公信力。

媒体舆论监督在构建公信力的过程中要做到遵纪守法

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只要是社会中的一员,就必须做到遵纪守法,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能够逾越法律雷池一步,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样,媒体在舆论监督的实际工作中也必须要做到这一点。但是,在媒体行业,一些媒体在进行实际工作时,认识上存在偏差,对遵纪守法这一点不能够完全做到。个别媒体从业人员打着舆论监督的借口进行敲诈勒索的事情偶有发生。这就是把舆论监督放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之外进行,不利于媒体社会公信力的构建与提升。另一方面,在媒体舆论监督中少数媒体从业人员没有对自己做好定位,忽视监督所涉及到的具体事件,对事件性质进行定论。媒体并不是司法、执法部门,但是有些记者就是乐于把“法官”的帽子扣在自己头上,在权威部门报告还没出现之前,就率先对事情的结果给出定论,这不利于司法公正。当媒体主观下定的结论与法律部门的处理结果出现冲突时,其舆论监督就可能处于被动地位,也会给读者带来一定的困扰。例如,某报纸在对某一投毒案件进行跟踪报道时,针对公安机关抓捕的一名犯罪嫌疑人,该报给此案件做出“无罪释放”定论,与公安机关的最终判决相违背,最后相关公安机关追究了涉事媒体的法律责任。因此,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时一定要依法办事,只有这样才能够提高媒体公信力,才能够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

(作者为青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注:本文系2015年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公信力研究”(项目编号:15JDSZK04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王海东:《应对舆论监督节目的公信力危机》 ,《青年记者》,2013年第12期。

责编/宋睿宸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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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温祖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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