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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的“柔性力量”如何释放——以新疆为例

核心提示: 构建现代社会组织治理体制是加快我国社会治理方式转变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疆在推进社会组织治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从而构建起现代社会组织治理体制。

【摘要】构建现代社会组织治理体制是加快我国社会治理方式转变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疆在推进社会组织治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从而构建起现代社会组织治理体制。

【关键词】社会组织   治理体制   新疆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这为我国社会组织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了解新疆社会组织治理的现状,我们对自治区民政厅、文化厅、农业厅等6个厅局与所联系的社会组织进行了调研和访谈,对自治区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形成报告如下。

新疆社会组织治理的主要做法

推进社会组织登记改革。一是围绕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系,进一步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制,在不违反现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审批条例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放宽登记管理条件,研究提出了《关于对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试行直接登记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方案。二是对四大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团和基金会)实行试点,实施直接登记,把业务主管单位变更为业务指导单位。

搭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平台。一是结合新疆实际,起草了《关于促进新疆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初稿)》。二是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项目库建设,编制项目目录,研究提出了《关于政府购买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的意见建议》,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等政策措施。

继续引入行业协会竞争机制。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按照市场化要求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探索地州和县级行业协会管理体制创新方式,继续适度放宽“一业一会”的限制,引入行业竞争机制。通过制定政策、评估表彰、专项培训、交流经验、推广典型等形式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

开展社会组织专题培训。通过有计划的培训活动,促进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一是选派人员参加民政部组织的各项培训;二是认真筹备举办了新登记社会组织负责人、财务人员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业务培训;三是利用社会力量加强对社会组织人员的培训。

积极履行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全委会精神,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服务、沟通、协调、监管、维权和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社团和基金会参与社会服务、举行公益活动等项目进行专项统计。二是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对自治区本级社会团体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对自治区副厅以上领导兼任社会团体职务情况进行统计清理。三是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63家全区性社团、24家基金会进行专项审计。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全面启动了全疆各地州和全区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新疆社会组织治理存在的问题

自治区社会组织治理的立法层次较低,政策碎片化现象存在。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在宏观层面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根据社会组织治理的需要也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措施,如《自治区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等,但是立法层次偏低,至今没有出台有关社会组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缺乏法的权威性。已经颁布的部门规章和其他一般规范性文件,往往偏重于一时一事,彼此之间缺乏衔接、不成体系,碎片化现象依然存在。

个别社会组织官办色彩浓厚。从社会组织发起的角度来看,26.92%的社团发起者是政府部门,26.92%的社团发起者是政府部门倡议、企业自愿成立,原有政府转制成立的占4.58%,这三项共占比58.42%,行业自发成立的占28.63%。从社会团体的内部治理来看,在调查中发现,党政机关现职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的情况依然存在。

社会组织在资源上依然依赖业务主管部门。一些社会组织特别是各类社团完全依附于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一些社会组织尽管在组织结构上已经脱离业务主管单位,但是在人、财、物及办公场所等方面依然没有与政府有关部门分开,在日常运转所必须的人、财、物方面还不同程度地依赖政府。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没有开展。自2012年起,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已经蔚然成风,成为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和服务社会功能实现的重要动力。然而,新疆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还没有开展,调研发现,除了自治区民政厅有一些零碎的政府购买行为之外,其他厅局基本上没有任何政府购买行为,一些厅局对于政府购买的理念和思想非常生疏。

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信有待进一步提升。课题组在自治区各厅局调研中,当问及“你们是否愿意从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时,相当一部分被访人员表达了对社会组织公信力的疑虑,他们觉得社会组织不可靠,特别是对社会组织的非营利特征深刻怀疑。反过来,社会组织害怕政府权力扩张,害怕政府干涉组织内部事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27%的社会组织认为政府行政干预过多。

新疆构建现代社会组织治理体制的对策建议

牢固树立社会治理理念,明确社会治理目标。社会治理理念是改革我国社会管理方式的重要理论范畴,它强调重新定位政府与社会关系,强调政府为社会服务、实现政府与社会合作治理。社会治理的目标,就是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促进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秩序。社会秩序包括自发秩序和强制秩序,自发秩序是人们在频繁的互动交往中,基于彼此的信任与合作而形成的秩序,对合作的预期和对不合作者的排斥是自发秩序的基础;强制秩序是建立在政府合法的强制力量的基础之上的。其中,自治是建立自发秩序的必由之路。新疆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一方面必须将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坚强后盾;另一方面,必须借助社会自身的力量,实现社会的自我发展和自我修复。两条腿走路,才能稳当。

转变政府职能。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些问题,既不能通过政府解决,又难以借助市场机制协调,只能通过第三方力量才能处理好。为此,首先要对政府职能进行分类,厘清权力的本源和主体归属。应该由政府履行的职责,政府要切实履行,不能缺位;应该由社会行使的权利,要交由社会承担,政府不能越位;应该由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完成的职责,双方要充分合作,政府不推责,社会组织不消极。其次,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还权、授权和分权于社会组织,而社会组织要敢于承担、甘于奉献,真正体现社会组织应有的功能。再次,要加快目前社会组织的双轨制改革。

调整社会管理机构的设置。新疆对社会组织的管理,目前在自治区民政厅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牌子,在民政厅14个职能部门中有三个,即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处、民间组织管理执法局共同负责新疆社会组织的管理。这种管理方式的优点是,可以对社会组织实施分类管理,把分类管理和综合管理结合起来;但缺陷在于条块分割,每一个管理处都要负责完成从规划、登记到最后的监管、评估等一系列完整的过程。

培育社会组织有序健康发展。课题组在上海调研社会组织发展时,有一个切身的体会就是,凡是政府扶持力度大的社会组织,发展的空间和潜力就大;相反,没有得到政府相应支持的社会组织,发展速度相对要慢。新疆社会组织发展缓慢,这就需要政府加大培育力度。一是加大资金投入的力度。新疆社会组织起步晚,民间对社会组织的认识不清楚,这加大了新疆社会组织成长过程中的难度,得到政府资金的支持,可以为新疆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重要的物质基础。二是推动社会资金进入,特别是资助型非公募基金会对社会组织的支持。三是强化人才支撑。到目前为止,社会组织还没有形成属于自己的职业资格,这就制约了社会组织的专业化发展。做大做强社会组织,必须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四是积极推进政府购买。五是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六是积极培育和促进“枢纽性”社会组织的发展。

(作者分别为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马德坤:《21世纪以来党和政府的社会组织建设理论创新述略》,《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6年第4期。

责编/杨鹏峰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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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睿宸]
标签: 柔性   力量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