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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必须心中有责敢于担当

核心提示: 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既要靠教育,也要靠制度约束。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内法规,正是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旨在探索管党治党的根本之策、长远之计,切实推动从治标走向治本,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新形态。

【摘要】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既要靠教育,也要靠制度约束。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内法规,正是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旨在探索管党治党的根本之策、长远之计,切实推动从治标走向治本,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新形态。

【关键词】十八届六中全会 领导干部 责任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官德之要:把责任高高举过头顶

中国共产党人肩负着光荣的使命和崇高的历史责任。还记得,党的十八大刚刚闭幕时,习近平总书记代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向全党、全国人民宣誓,郑重承诺对民族的责任、对人民的责任、对党的责任,开启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新征程。这样伟大神圣的历史责任的确重于泰山。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心中有责。这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从权责对等原则来说,享有什么样的权力,就应当承担相应对等的责任。一个领导干部只有胸中怀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才能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党的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骨干,岗位重要、责任重大。敢于担当,是党的性质宗旨的必然要求,是领导干部职责所系、使命所在,是党的好干部的重要标准。有权必履责,这句话说起来容易,落实起来难。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领导干部只知道享受人民赋予的各种权力,而不愿承担对等的责任,甚至将责任抛之脑后;有的领导干部责任心不强,对工作敷衍应付,得过且过,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干事,这些现象出现的原因就是非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和其他错误思想造成的权责错位。从本质上讲,负责任是为政者的天职。作为领导干部,就意味着要对国家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自己的岗位负责,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对自己的领导行为后果负责。这是一种精神状态,一种党性观念,一种道德风范,一种人格魅力,也是一种推进事业发展、促进个人进步的动力和条件。

领导干部做到尽职尽责,首先要明确责任,明确个人的角色定位和使命任务,带班子,领队伍,谋发展。其次是履行责任,就是要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承担起法律和制度赋予的义务。领导干部需要履行的责任很多,诸如政治责任、经济责任、文化责任等。但是,作为单位主要领导除了履行这些责任外,应当把重点放在履行对部属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上。因为事以人为兴,部属的能力素质提高了,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了,创造潜能发挥出来了,一切问题都能迎刃而解,事业发展就能顺利推进。最后要尽到责任,就是要尽心尽力做好自己承担的工作,履行职责到位。古人曰:“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天下的难事往往都是从易处做起的,天下的大事都是从小事开始的。领导干部尽职尽责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日常工作中要特别注重细节,细节决定成败。由此,领导干部要提倡一丝不苟的负责态度,发扬共产党人“最讲认真”的精神,注重每一个工作环节,把每件事都做细、做实、做到位。

制度之效: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崭新实践表明,问责已经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和“利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问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问责主体、对象和责任划分,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决定与执行等均作了具体规定。十八届六中全会又重申和强调了追责问责问题,提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和要求。

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出于规避责任和风险考虑,或由于不正确政绩观的影响,责任意识淡漠,只谋官、不谋事的“守摊子”“保位子”现象时有发生。有些“不作为”“无作为”“乱作为”现象严重损害了党的作风和领导干部的形象。建立问责或责任追究制度,犹如给各级领导干部带上了“紧箍咒”,让他们再也不能“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了。我们在为制度措施叫好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实行问责制的根本目的不在于惩治多少人、处分多少人,而在于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激励他们清楚认识责任、有效履行责任、勇于承担责任,自觉把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内化为信仰,熔铸到头脑,固化为观念和习惯。

实行问责制,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保持清醒的角色定位。问责的中心和重心在“责”,是对责任的追究,其根本指向是乱作为、作为不力、不作为和无作为。权力与责任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在接受人民赋予权力的同时,也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问责其实就是明确权与责,做到权责平衡,监督领导干部对于职权和责任的履行情况。它像一个“警示器”,常常提醒领导干部,在实施领导工作时尤其在用人、理财、重大事项决策等问题上,必须想清楚自己所应遵循的角色要求和行为原则,从而在制度本身形成的压力和动力下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兢兢业业地履其责、尽其力、操其心。

实行问责制,有利于滋养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问责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制度约定。问责问的是各级领导干部是否遵纪守法,是否廉洁奉公,是否按规矩办事。这就意味着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记国家和党内的法律法规、条例,恪守各项规章制度,不专权、不擅权、不滥用职权。心中有法纪,行为不逾矩。这种行为方式日积月累,就会内化为一种文化和习惯,时刻提醒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守法、守信、守责,准确预测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只有抓住典型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党的纪律和法律才能真正严肃起来,责任才能压下去,不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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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晗题]
标签: 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