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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是如何舒缓明代海上压力的

核心提示: 张居正改革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影响最大的改革事件。张居正改革时期通过调整海外政策舒缓海上压力,维护海上安定,并采取措施加强同西方的关系,对晚明时期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摘要】张居正改革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影响最大的改革事件。张居正改革时期通过调整海外政策舒缓海上压力,维护海上安定,并采取措施加强同西方的关系,对晚明时期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关键词】张居正  改革  对外政策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以隆庆改元为契机,明朝的海外政策出现了较大调整

要讨论张居正改革时期的对外政策,首先要弄清张居正改革前的东亚国际形势。如果以隆庆元年(1567年)二月张居正步入权力中枢——内阁为界,此前影响明朝海外政策的外部力量主要是葡萄牙人和日本人。葡萄牙人在明武宗正德年间已经来到广东沿海,其外交使团还曾深入首都北京,嗣因葡人拒不退出其所占领的朝贡藩属满剌加,加之他们在广东沿海的海盗行径,从而引发中葡两国的海上冲突。葡人战败,被逐出广东,明朝方面则在广东厉行海禁,禁止朝贡贸易之外的民间贸易。葡人无奈,只好北上闽、浙,与当地商人进行走私贸易。

日本方面,因为倭寇不断骚扰,明朝初年的中日关系并不顺利。永乐以后,中日之间发展出一种勘合贸易,断续存在百余年。但受嘉靖二年(1523年)宁波争贡事件的影响,以及倭寇问题的再度出现,勘合贸易到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被叫停。此后明朝遭受空前严重的倭寇侵扰,直到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倭患才渐次平息。需要指出的是,倭寇虽以日本人为主体,但其中也不乏中国沿海的走私商人以及来自西方的葡萄牙人。在明朝的军事打击下,葡萄牙人逐渐退出浙江、福建沿海,并在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与广东方面达成新的贸易协议。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以后,葡萄牙人陆续入驻澳门。广东的对外政策松动了。而在闽、浙地区,因为明朝海禁甚严,起而抗争的沿海私商甚至成为倭寇群体的核心。在与倭寇的长期斗争中,许多有识之士已深深认识到,严重的倭患与严厉的海禁密不可分,“寇”与“商”同样是人,“市通则寇转为商,市禁则商转为盗”,“海禁愈严,贼伙愈盛”。因此,要想结束私商勾倭的被动局面,恢复东南海疆的海上安定,开放通商是唯一正确选择。以隆庆改元为契机,明朝的海外政策出现了较大调整。

隆庆元年,在张居正的参与下,以徐阶为首的明朝内阁批准了福建巡抚涂泽民开放海禁的请求,允许福建商民从海澄月港出海,在除日本之外的东、西二洋进行通商活动。从参与人数之多、贸易规模之巨来看,东洋吕宋是月港对外贸易的重点所在,而这时的吕宋岛已沦为西班牙人的殖民地。所以,月港—吕宋贸易的实质乃是中西贸易。明神宗即位后,张居正成为内阁首辅,在推行内政改革的同时,继续稳定对外开放,逐步完善海外政策,使隆庆以来的开放格局得以延续。

张居正改革时期的开放政策主要集中在经贸层面

在对葡政策方面,从万历元年(1573年)到万历十年(1582年),明朝对澳门葡萄牙人的大政方针逐渐确定下来。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承认葡人居澳地位,发展严格管制的中葡贸易。通过与澳门葡人的长期接触,广东方面已逐渐感受到其以贸易求利为主要目的,不会轻易给中国制造麻烦。于是他们绕开朝贡体制,打着“资贸易以饷兵”的旗号,不断发展与葡萄牙之间的务实商贸关系。从万历二年起,明朝向居澳葡人征收地租银,每年五百两,明末一度增至一万两,葡人在澳租住地位得以确定。其次,在澳门北面莲花茎上修建关闸,设兵驻守。每月逢一、逢六开关,以此限制葡人任意进出内地。而在此前的万历元年(1573年),明朝已设广州海防同知于雍陌,以便就近弹压。此外,香山方面还在澳门设立保甲,加强对居澳葡人的管控约束。三是制定税则,照章抽税。大约从隆庆五年(1571年)开始,明朝对澳门葡船采用“丈抽之例”,按照船舶大小征税,西洋船定为九等,东洋船定为四等,由广州海防同知、广东市舶提举和香山知县一同前往,丈量征收。四是定期开办广州集市,方便葡商购销货物。从万历六年(1578年)起,明朝允许葡萄牙商人每年进入广州一次,在官方组织的定期集市上推销进口货物,采购中国商品。这被称为最早的“广州商品交易会”。万历八年(1580年)后则可一年两次进入广州。此后的广州集市逐渐发展成一种常设性、制度化的外贸商品交易会,一直延续到崇祯年间。五是“联夷制盗”,即借助葡萄牙人剿灭东南海盗。早在嘉靖年间,福建方面已用葡萄牙人剿灭海盗林剪,张居正当政后延续了这一策略。隆庆二年(1568年),粤海巨盗曾一本围攻广州,俞大猷邀请葡人助剿,获得成功。万历八年(1580年),澳门葡萄牙人又向两广总督请缨,希望与官军一道征讨远在柬埔寨的海盗林道乾。

在对西班牙方面,张居正改革时期发展对西关系的目的有二:一是“联夷制盗”,借西班牙力量打击、消灭沿海海盗,维护明朝专制统治;一是藉通商增加税收,解决东南财政危机。而通过开放海禁,允许漳泉商民出海贸易,与西班牙人建立相对牢固的政治经济联系,又可将上述目标整合起来。万历三年(1575年),福建把总王望高等在追踪海盗林凤时到了菲律宾,意外得到西班牙殖民当局助剿林凤的口头承诺。菲律宾总督则适时组织使团出使中国,希望藉此加强与中国的通商贸易关系。此后被西班牙人包围的林凤机智逃脱,中西之间的军事合作未能实现,但西班牙人的“慕义”之举还是获得明朝方面的高度赞赏。针对月港开放后对西贸易快速增长的实际状况,福建方面将原设于嘉靖后期的海防馆加以调整。海防馆的前身为靖海馆,专以缉捕海上走私为主。职能调整后,海防馆演变成管理商民出海的机构,再后则更名为督饷馆,成为名符其实的外贸管理机构。隆庆六年(1572年),漳州地方颁布《税银则例》,确定了外贸征税的基本原则。万历三年(1575年),更为详细的“海禁便宜十七事”正式出台,外贸税收的税种、税率大致固定下来。计有引税即外贸许可证税,和水饷、陆饷、加增饷等。水饷即船舶税,按商舶大小征收;陆饷为商品进口税,按货物多少计值征税;加增饷之征税对象为从吕宋返航的“空载”商船,它们不载番货,只有番银,所以每船征收一百五十两的加增饷。据此可见,准贩东西二洋以后的议征商税,引额、商税的调整变动,海防馆职能的根本转变,皆在张居正当政时期大体完成。

从总体上看,张居正改革时期的开放政策主要集中在经贸层面。囿于华夷观念的限制或束缚,张居正等人不仅把葡、西二国理所当然地归类于夷狄之列,而且用朝贡模式规范引导欧洲使者的来华活动。西班牙使团出使福建,葡澳代表拜谒两广总督,中国方面无不按外藩陪臣的行为规范严格要求。一些人甚至以接受吕宋西班牙人的所谓“朝贡”为耻辱。由于中西之间外交理念的较大差异,所以在中欧经贸关系获得长足发展的情况下,中欧政治关系并无多大进展。在对外文化关系方面,明朝对西方传教士的传教要求一概回绝。前述菲律宾总督派往福建的外交使团即以奥古斯丁会士拉达、马任为主,他们肩负通商、传教的双重使命,但传教愿望未能实现。万历六年(1578年),圣方济各会士彼得·德·奥法罗率团前往广州,请求在广东传播福音,学习中国语言。广州当局把他们送到梧州,听由两广总督安排。两广总督刘尧诲拒绝其传教要求,禁止其在中国居留。这批来自西班牙的传教士一些获准进入澳门,一些取道漳州返回吕宋。而对于可以为我所用的海外军事技术,如来自西方的佛郎机炮、火绳枪,及其火药配方等,则来者不拒,仿制推广,所以在京东蓟镇、昌平等地,戚继光仿制装备了数以万计的佛郎机、鸟铳等欧式火器,成为吸收西方军事长技的先行者。张居正改革时期的这些做法,大体为后来者所效法。

自主调整内外方略,坚持弛禁开放是张居正改革时期对外政策的亮点所在

张居正改革时期对外政策的调整探索,既坚守传统,又讲求变通,为后人应对国际形势新变化、发展务实开放的对外关系积累了十分宝贵的历史经验。首先,在坚决维护国家主权,避免被欧洲海上强国殖民侵占的前提下,自主调整内外方略,坚持弛禁开放,将对外关系逐渐落实到经贸层面,体现了以张居正为首的明朝政治家的战略眼光和务实精神,是张居正当政时期对外政策的亮点所在。其次,在守护传统的同时,探索模式与制度创新,给后人留下对外贸易的宝贵遗产。隆庆以后,明朝在与葡萄牙、西班牙的经贸交往中,在广东、福建两地率先开始制度调整,并以澳门模式、广州体制和月港体制的形式,逐步实现了外贸领域模式与制度的局部创新。

澳门模式是在中国保有领土主权的前提下,以收取租金的方式,为东来欧洲人提供栖身与贸易场所,从而为中欧关系的正常发展开启一扇窗口。广州体制在于为中外商人提供购销商品的场所和渠道,从而搭建起中外商务交流的实体平台,这是明朝在澳门之外开辟的又一外贸功能区。月港体制是明朝在福建地区尝试体制创新的一大成果。与前者不同,月港体制只为漳、泉商民出海贸易提供合法渠道,有往而无来,并不允许西班牙人来华贸易,但它在关税征收方面的制度调整,标志着明代外贸税收已由实物抽分制向货币税饷制转化。第三,张居正改革时期的开放举措实现了财富创收,初步达到了“足国裕民”的目的,近海小民的生存状况因此大为改善。更应当看到的是,张居正的这些举措使风雨飘摇的东南海疆逐渐稳定下来,海盗活动大为减少,对外贸易逐年增加,沿海经济快速复苏,商品经济大为发展,闽粤社会经济由此步入较快发展的黄金时期。第四,张居正的开放举措增进了中外之间的接触与了解,累积起明人处理全新国际事务的识见与能力,从而使中国明朝迈出了前近代早期(全球化起步阶段)参与建构世界新秩序的重要一步。中欧之间由互不谋面,到斗争合作,在磨合中寻找默契,在斗争中扩大共识,明代中国的近代意识从无到有,与西方世界的经常性联系日渐增多,古老中国开始朝着世界新秩序缓慢迈进。

毋庸讳言,张居正改革时期的开放举措大都是在传统政治架构未作任何改变,而内外海洋贸易势力的“联合打压”,让东南地方难于承受的特殊背景下,由闽粤地方当局率先在局部地区进行的小范围调整。从措施的制定看,主要着眼于当前紧迫现实问题,缺乏系统而长远的规划。从调整内容看,大多集中于经贸层面,政治、文化方面的考虑和安排不多,带有较大片面性。从地域分布看,这些举措生发于闽粤两省的漳州、澳门、广州三地,不惟其他各省难援成案,闽粤其他地区亦罕有其匹,可谓局于一隅。从实际效果看,其对中国社会之转型推动作用有限,一些开放举措虽能取效一时,但又埋藏不少隐患。

凡此表明,张居正改革时期的对外开放是局部地区的有限开放,其对世界历史发展大势的感知与把握尚处于初级阶段,这是张居正等人的时代局限。

(作者为中国中外关系史学会副秘书长,中国明史学会理事)

【参考文献】

①[清]张廷玉:《明史》,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

责编/潘丽莉    美编/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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