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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启示

核心提示: 党的十八大结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总结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构建法治政府一直是党和国家努力的方向,探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启示与促进作用,对于法治政府的建设意义重大。

【摘要】党的十八大结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总结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构建法治政府一直是党和国家努力的方向,探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启示与促进作用,对于法治政府的建设意义重大。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治政府建设  启示    【中图分类号】D625    【文献标识码】A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政府概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思想基础来自于马克思主义,直接的思想来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如今,我们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获得了跨越式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获得了显著提高。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我们距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从来也没有像今天这样近”。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光芒耀眼的成绩背后,许多尖锐的问题依旧存在。城乡差距、阶层对立、贫富分化、环境污染等结构和非结构性问题正严重影响着国家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在此背景下,舆论场和思想界剧烈变化,各种声音开始或大或小的出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有所下降。因此,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的直接体现,是法治社会的前提和基础。法制与法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指的是具体的法律制度,而后者指的是一个依法治国的意识形态。参阅古籍、翻看历史,我们不难找到匠心独具的法律文本,不论从逻辑严密性还是法律条文规范性的角度而言,这些法律规范都可谓是当时大陆法系的巅峰之作。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在古代,我们国家不缺少法律制度,缺少的是将其作为国家和政府运作最高标准的意识形态。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国家并不缺乏法制传统,只是欠缺法治基因。如今,我们要建设法治政府,并不仅仅意味着完善法律体系,更意味着将法律体系作为国家和政府运作的最高纲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价值导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具有引领社会风尚和提供价值导向的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点启示在于,前者为后者提供了价值引导(或称导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其中在社会层面,明确提出了法治这一理念。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法治进行倡导,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直接价值导向。

历史的经验一再向我们说明,国家的发展和成长离不开完备法制的支持和法治在意识形态层面的领导。古罗马从蕞尔小邦,发展为横跨亚欧非的大帝国,虽然在草创时代离不开厉兵秣马和对外征服,但是在长达千年的繁荣时期,法治的贡献更是不可磨灭。不同于其他希腊文化的继承者,古罗马从一开始就具有自己的特色,那就是法律。从西塞罗时期的习惯法,到后来的成文法,罗马法为国家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毫不夸张地说,罗马之所以能够征服当时已知的整个世界,创立横跨亚非欧的大帝国,对整个西方乃至世界文明发展产生根本性影响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深厚的法治传统。

如今,我们国家在取得经济飞跃式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环境污染、人口老化、贫富差距、地区差距、城乡差异、增长乏力等问题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给我们国家的发展带来了严峻考验。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面对此种情形,唯有不断深化改革,化解不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种问题和体制弊病,而同时,最重要的就是要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髓所在,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需要。改革与法治是不可分离的两个内容。首先,改革是法治政府不断推进的前提和保障。如果今天改革戛然而止,那么法治政府建设就不能继续完善,符合人民和社会需要的法治政府就不会出现。其次,法治政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力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必然会触及一些群体的利益,必然引起他们的反对甚至是阻挠,要想持续推进改革就必然需要法治政府作为基础和后盾,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改革。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法治政府建设奠定观念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奠定法治政府建设的观念基础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公务人员拥有法治观念;二是普通民众拥有法治观念。

首先,就政府公务人员而言,法治观念的具体表征有很多,最重要的是树立法大于权的认知。新中国成立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公仆等思想不断成为政府公务人员的价值遵守和目标追求,封建时代的官本位之风有了很大程度改善。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许多政府单位特别是基层政府依然存在着“官老爷”的思想,将民众视为“被统治者”。在处理公务的时候,很少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而是从个人的主观意识出发,把领导干部的一句话当作“金口玉言”,即使违法律规范也无碍。这种现象与法治政府和法治精神相去甚远,更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因此,政府公务人员要切实树立法治观念,将法律法规作为日常工作的标准,规范自身行为,避免个人意识超越法律规定。

其次,就普通民众而言,法治观念也不可缺少。构建法治政府不仅需要公务人员的努力,也需要每个公民的加入。其一,对于法律法规和政府法令的拥护和遵守。引导民众知法、懂法、守法是构建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其二,普通民众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和遵守,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将政府(或国家)的本质概括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马克思·韦伯则认为,政府是权力占优势地位的群体对于其他群体的控制。但不论何种观点,都透露出这样的认知,即政府权力是人民让渡的。因此,民众需要具备法治的观念,对政府行为中不符合现有法律的部分要及时觉察,依法捍卫自己的权益。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法治政府建设凝聚行为共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一种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更是一种具体实践和行动助力。与之相同,法治政府建设既是一种规划、蓝图和构想,更是一个必须切实实施的具体过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为法治政府建设凝聚行为共识,从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入发展快车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价值取向,需要每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进行实践,而非仅仅停留在口头。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中的重要内容,亦是精髓所在,需要民众在工作和实践中树立法治意识,将法治作为自己行动和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准则。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法治政府凝聚行为共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民众树立法治意识,加强对于现有法律的理解,并在日常的工作和实践中用法治来要求和规范政府的行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明确包含了法治内容,并通过一种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的方式让每个人能够接受,并在日常生活中加以运用,从而产生行动共识。其次,政府公务人员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内化,并将其应用于日常工作中,也成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大动力和行为共识。政府工作人员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主体,更是将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理念转化为现实的主要实践者。因此,政府公务人员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接受,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形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行为共识。在十八大提出并推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后,越来越多的政府公务人员开始形成对于法治政府的深刻认识,这些认识慢慢聚集成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前进的行为共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结合,而产生的优秀成果。其中,法治思想与法治观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精髓所在。法治政府则是我们国家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务与前进方向,处于影响我国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党和国家历来非常重视法治建设,主张采取各种有益措施,推动政府法制化行政,广泛传播法治精神。从某种程度上说,利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是一种全新又十分有效的方式。

(作者单位:潍坊科技学院)

【参考文献】

①杨玲:《法治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探求》,2015年第2期。

②井凯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维度》,《攀登》,2015年第1期。

③许可:《中国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演变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启示》,《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

责编/周晓燕  刘芋艺(见习)     美编/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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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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