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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共生活秩序重构与发展

【摘要】秩序是维持各个事项稳步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证,它能制约并规范人们的行为,使得人们的生活处于有序发展的状态。文章通过解读现代公共生活的内涵、存续方式、重要作用及其理论框架,试图以现代公共生活秩序的可持续发展为着力点,以建立良好的现代公共生活秩序。

【关键词】现代公共生活 生活秩序 重构 发展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何为现代公共生活秩序

现代公共生活秩序的内涵。众所周知,公共生活与个人生活有着显著的区别,公共生活是泛指人们在公共领域中发生联系和影响的共同生活。目前,公共生活较之于过去悄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同时,现代社会公共生活显示出诸多特点,如活动范围广泛、活动内容公开、交往对象复杂以及活动方式多样等等。

目前如此复杂的现代公共生活更加需要秩序的规范,只有通过一定的公共生活秩序来维持社会生活,才能有助于整个社会趋向稳定和发展的状态,人们才能够获得有序生活、幸福生活。公共生活秩序也是多维度的,其中包括:交通秩序、网络秩序、教学秩序、工作秩序、网络秩序等。

现代公共生活秩序的存续方式。通常,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基本手段很多,例如道德、法律、风俗、宗教规律、礼仪以及戒律等,它们最基本的功能就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其中,法律强调自律性,调节的范围非常广泛,但是法律是对人们最低的道德要求,不靠个人的自制力来约束,而是靠法律的尊严甚至采取强制的方式来约束他人的行为,进而维持社会秩序的存续。道德的约束范围同样广泛,只是道德单独发挥作用的力度有所不及,往往需要法律的支撑才能得到更好的实现。反之,法律作用的发挥,又需要道德作为重要调剂来完善。因此,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既要依靠道德,也要依靠法律,只有道德与法律共同运用,互相支撑,才能共同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现代公共生活秩序的作用

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着自身独特的秩序,秩序是维持各个事项稳步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证,它总是通过制约和规范人们的行为,使得人们的生活达到有序而发展的状态。因此加强公共生活秩序建设的重要性是不可回避的现实要求。

公共生活秩序是建立和谐社会的条件。由于当代社会的公共生活对人们的行为准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条件,人们的行动必须处于相应行为准则的约束之下,因此社会生活秩序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试想如果在整个社会之中,人们为所欲为、随心所欲,社会秩序走向“失约”状态,整个社会就会无序而混乱状态,人们自然无法开展正常的生活,同时社会无法正常运转,更谈不上构建和谐社会的可能性。

社会生活秩序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前提。社会生活秩序在现实中体现为社会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政治生活等具有一定社会规律的条理性或次序性。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即社会的物质生活总是决定着精神生活、政治生活的发展质量。同样,由于社会意识的反作用,精神生活和政治生活等总是影响物质生活的发展速度。缺失秩序的社会生活带来的是社会的停滞和民众生活的倒退。因此,良好的社会生活秩序宏观上保证社会的和谐,同时微观上保证经济的发展。

社会生活秩序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途径。建党九十多年以来,群众路线是我党的执政之基和力量之源。党和国家一直以人民群众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和衡量标准,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政能力、不断创新和改革、不断出台一系列的新举措,旨在建立和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为我们指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目标,提出关注民生、“号准民需之脉”,为我们勾勒出美好生活的伟大愿景。以上关于实现民生的美好目标和坚实途径都是为了维持良好的社会公共生活秩序而确立的。

现代公共生活秩序重构的理论框架

现代公共生活重构的目标是建立自主性社会。相对于传统社会,目前的社会分工趋向于精细化,社会的发展速度日新月异。人的本质属性就是社会性而非自然属性,每个人都不可能脱离现代公共生活而单独存在,因此建立自主性社会才能保证社会公共生活的重构。这种自主性社会主要建立在国家、社会以及市场的决定与规范之上。首先,国家的权威性是社会发展的宏观指导。国家作为政治意志的实现机器,本身的权威具有自主性,这也是建立自主性社会的基本要求;在国家权威的运用方面要注意既不能过分放纵,也不能过分拘谨限制。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国家在一定程度上要做到有所作为,并保持其权力的正当性和适度性。国家权力一定要真正掌握在最具领导才能、真心服务民众的人民手中,而不能使国家权力分裂,造成多方掌权。一旦国家的整体性遭到破坏,就无法谈及社会公共生活问题了。此外,国家权力机关即政府在自我治理方面也要注重权力的使用权限。权为民所系,不可随意滥用,一切应该以民众为出发点,并且建立相应的、有效的民众回应机制,以加强民众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国家权力在一定程度上要加强关系调整,不能使得一方独权,而是加强各方权力的制约,致力于做到权力服务于民众,服务于社会公共生活。

其次,社会的自主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人们的自我意识不断增强,权利意识不断扩张,这就要求社会必须不断满足民众参与的热情与决心。由于以往社会体制的限制和民众意识的落后,导致社会中个体自主性的缺失,人是群体的人而非现实的个人。但是目前我国社会的个体自主性不断觉醒,这就要求社会随之不断加强自主性引导,加强社会制度的完善与发展,防止社会权力的放纵,加强制度化管理和程式化建设,建立适应人民发展的现代化社会是现代公共社会生活秩序重建的重要条件。

最后,市场的优越性是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重建现代公共生活秩序不可忽视的一点是加强市场自主性的构建,市场本身拥有巨大的优越性,有助于激发人们的创造力、调动个体的积极性。因此在自由市场的条件下,不断加强社会效率,就要完善市场机制,使得市场发挥适当的调动作用,实现国家、社会和市场有机结合,为现代公共生活秩序建立基础。

现代公共生活秩序重构的主体是公民。人类社会是基于共同的物质生产相互联系、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有机整体。无规矩不成方圆,公共生活秩序就是其中的“规矩”,没有完善的公共生活秩序,社会就无法稳定向前发展。个人的需求是感性的,但是社会不能只是通过人们随性简单地、毫无规则地进行管理,必须有明确的规则加以规范。人类社会的基础就是公共生活,公共生活的规范就是最基本的理性诉求,主要体现在人类公共生活的规范、原则、制度等,具体表现在生活中的管理制度和法律规范等。

重构现代公共生活秩序,要求不断增强群众道德的建设。社会公德是人们在社会中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是最基本的社会规范。社会公德对内反映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风气和凝聚力,对外显示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明程度。社会公德是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重要尺度。公民是现代公共生活秩序重构的主体,只有积极开展社会公德的培养与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发扬艰苦奋斗、助人为乐、爱护环境等精神,养成良好的公民道德,才能形成和谐的社会风气,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现代公共生活秩序重构的核心是政府管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交往的范围急剧扩大,尤其是在现代社会,现代公共生活已经不仅仅包含个人之间的交往,而且包含家庭之间、组织之间甚至团体之间的交往,但是随着交往的深入,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障碍越来越凸显出来,比如信任危机,目前社会上存在各种各样的信任模式,就是对社会制度化机制进行保障的一种手段。如果人们之间的交往鸿沟逐渐填平,信任程度大大提高,那么对于社会的文明程度将大有助益。但是,显然,目前社会的信任系统还没有被建立起来,信任问题已经出现在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如今必要的途径就是牢固建立社会信任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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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重构   秩序   发展   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