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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资本视角审视民间金融发展

【摘要】改革开放后,我国金融体系获得了长足发展。在此过程中,民间金融的发展也对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对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发展采取打压和压制的态度,极大束缚了民间金融的发展。民间金融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样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文章从社会资本视角审视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并讨论构建规范民间金融的可能性。

【关键词】民间金融 社会资本 发展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民间金融是相对正规金融而提出的概念,它是民间自发形成的、不受国家金融监管体系监督而从事资金融通等的金融行为和金融组织。民间金融支持了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许多民营企业正是得益于民间金融信贷的支持而获得稳定发展。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内政府对民间金融持否定和打压的态度,但实践发展表明这种策略并不成功。民间金融固然是一种经济现象,但它的形成发展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单从经济学或社会学角度对它进行分析都略显不足,因此本文从社会资本这样一个交叉学科的视角来探析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并讨论构建规范民间金融的可能性。

我国发展民间金融的现状与意义

民间金融由于缺乏监管机构,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因此统计较为困难,不同的机构根据不同的数据来源,往往统计的结果并不相同,这也意味着统计数据与实际结果存在偏差。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我国2005年的民间金融规模约在9500亿元左右,但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与广州民间金融研究院的调查报告推测,2005年我国民间金融规模约为1563.6亿元。尽管数据不一,但从各种调查数据来看,我国民间金融规模无疑是巨大的且呈现不断增长态势,到2010年我国民间金融与社会金融的相对规模高达7.3%。民间金融迅速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民营中小企业的增多对民间金融产生更大需求,而国家采取货币紧缩政策加之受到正规金融的歧视,中小微企业转而投向民间金融获取资金支持。而且在通货膨胀环境下,社会民众的资金正处于贬值状态,因此许多人将民间金融看作投资场域,用于闲置资金的保值,这也推动了民间金融的发展壮大。

民间金融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建立在熟人社会之上,即依赖于人际关系而发展起来的,如地缘、血缘以及长期的社会交往等,它并非纯粹的市场交易活动。也正因如此,民间金融具有一些正规金融所不具备的优势。如在民间金融中,借贷双方因为有长期的交往和联系,因此能够充分了解彼此的信息;借贷双方往往有亲戚、朋友关系,因此也更便利于贷款人监督借款人和资金去向;民间金融操作方式更加灵活简单,如可以接受一些正规金融不接受的抵押物品。此外,约束民间金融秩序的往往不是法律,而是乡土人情之间的道德道义,基于这种约束力,贷款人准时还款。民间金融的这种优势使之迅速发展壮大,它弥补了正规金融的不足,对我国金融业以及经济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

首先,民间金融促进了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民营经济发展迅速,并在创造就业岗位、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方面做出很大贡献。但随着企业的扩大,企业需要更多资金来支持发展,当企业的资本积累无法提供足够的扩展资金时,获得外界贷款便成为解决问题的主要手段。但我国的正规金融系统对中小企业借贷门槛较高,这促使他们转向民间借贷。加之民间金融手续灵活便利,具有信息、成本等方面的优势,最终民间金融成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

其次,民间金融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资源主要流向国有企业,而民营企业很难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资源支持。民间金融将更多信贷资源用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缓解了我国金融资源分配失衡的问题。民间金融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居民个人储蓄,因此通过民间金融,将闲置资金变为投资,提升了资金利用率。

再次,民间金融的发展还能够促进正规金融发展,完善我国的金融市场。长期以来,我国的国有企业和商业银行在融资体系中都占据垄断地位,缺乏市场竞争使之服务效率低下且质量不高。而民间金融的发展打破了正规金融机构的垄断市场,正规金融机构为了获得中小微企业融资市场也不得不改善自身的经营结构和服务质量,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

最后,民间金融还促进了农村地区、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融资需求量小,因此很多正规金融机构并没有在这些地区开展业务,而金融资源的匮乏进一步加剧了这些地区的贫困状况。但民间资本的出现缓解了这一困境,在农村和贫困地区分布着大量的民间金融组织,他们的资金也主要来自农村,通过民间金融而转化为推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资本力量。民间金融手续灵活、较容易获得贷款,这也符合农村借贷金额小、时间紧的要求,为促进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社会资本对民间金融发展的作用机制

社会资本是相对人力资本或经济资本而提出的概念,它是指个体或团体之间基于社会网络、互惠性规范以及彼此的信任而形成的关联,是人们在社会中所处的关系位置给自己带来的资源。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民间金融机构能够长期存在源自它自身具备一套私人治理机制,在这套机制之内,信任代替了实物抵押、借款人受到社会和自我的双重约束,信任在其中发挥着重大作用。这种私人治理机制的形成便建立在社会资本之上,主要是信任机制、声誉机制以及社会规范机制在发挥作用,促进民间资本的良性发展。

信任机制。社会资本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信任。人与人之间在进行交往活动时,必须植入信任才能够共同活动和发展,这样才能形成社会。金融活动是社会互动的一部分,它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信任,可以说金融的本质是信任。金融交易过程就是一方将一定的资金委托给另一方进行运作,而后者承诺前者一定的收益回报,在这一过程中,双方只有互相信任才能促成交易的最终达成。而资金委托者信任代理人的前提是获得充分的信息,在金融交易中,委托者辨别代理人可以信任与否的信息一种是来自制度,另一种则是来自关系,因此信任又可以分为制度信任和关系信任。正规金融的发生是建立在制度信任之上,即正规金融有一套合理的程序机制,民间金融则以关系信任为基础,即借贷双方是基于感情因素而信任彼此,他们了解彼此的道德品行以及偿债能力,因此建立信任关系进行金融交易,如果彼此缺乏信任,民间金融难以产生和存在。此外,中国的关系信任往往与村庄、宗族关系、家庭关系等相联系,是建立在传统的熟人社会之上的信任机制,它减少了委托者信息搜集的成本和信任成本。

在民间金融活动中,贷款者对于借款者的信任首先是要确定对方的还款意愿。一般来说贷款者主要通过了解借款人的人品来确定其还款意愿。因为民间金融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因此贷款者很容易获得借款者的人品信息,从而做出信任与否的判断。另一方面,贷款者还要判断对方是否敢于做出故意不还贷的行为,民间金融的借贷活动有很强的情感因素,很多贷款者往往是为了帮助亲戚、朋友而借款,在这种较为封闭的关系网络中,借款者的违约行为将会遭到封闭网络内的强力制裁,一旦借款人违约不还贷,他不仅损害了自身的社会资本,而且将难以在本地关系网络中进行金融交易活动。其次,贷款者还可通过判断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来建立信任。贷款人可以通过朋友、亲戚关系对借款人的经营能力和资产状况进行了解,从而判断对方是否有能力偿还借款。

声誉机制。信誉是社会个体在各种交易活动中履行自身承诺的能力,这种能力会通过各种途径传播并得到他人的公认。声誉是信任的保证因素之一,拥有良好声誉的个体更容易获得他人信任,因此可以说声誉也是个体的一种资本,使之在金融活动中获得竞争优势。在民间金融活动中,潜在的交易对象可以根据个体的信誉来推测其个人品行,并对个体在将来一段时间内的行动做出推断,而个体的声誉则成为一种无形的虚拟抵押,以此获取潜在交易对象的信任。声誉既能够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帮助主体在金融活动中获得他人信任,但与此同时它也能够约束主体交易行为,因为一旦主体违约,他的信誉将受损,而且这种负面信息经过扩散,其他交易者也会避免与该主体合作,反之,如果主体遵守约定,那么他的声誉将会进一步提升,从而增加自身资本。在民间金融中,贷款方是否发放贷款大都会考虑借款方的信誉,信誉良好,则贷款方倾向与之合作,若对方信誉不佳,那么贷款方便会对对方是否遵守契约而担忧,为了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很可能选择不与对方合作。

社会规范机制。社会规范也是社会资本的重要形式,它通过奖励遵守规范者、惩罚违规者来达到约束个体行为的目的,发挥维持社会秩序的作用。社会规范的惩罚与奖励并非局限于经济,在一定社会组织内,个体违反社会规范,其所面临的惩罚很可能是个人信誉的下降,遭受他人唾弃,而个体如果遵守社会规范,则会提升声誉、获得他人信任,也可能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或者在组织内地位获得提升等。在民间金融中,规范机制能够约束借款者的行为,降低其违约概率,与正规金融依靠制度约束相比,这更具示范效应。民间金融中社会规范机制的存在,让那些缺乏还款能力的借款人因规范约束而不进入民间金融市场,这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信用氛围。

培育社会资本规范民间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社会资本对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但进入社会转型期之后,我国的传统文化受到西方文化冲击,传统的熟人社会根基不复存在,陌生人社会逐步形成,与此同时我国的经济体制、法制系统也并不完善,这些都阻碍了社会资本的形成。因此要提高我国民间金融的水平和质量,需要在新时期重新培育社会资本。

一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培养社会资本,为民间金融发展构建良好外部环境。社会资本是促成民间金融的关键因素,在较为封闭的人际关系网络中,贷款者根据丰富的社会资本判断是否借款与否。但随着民间金融范围的扩大,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经过多个间接链条,双方的信任度便会降低,而且随着我国进入转型期之后,还没有完成信任制度化建设,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不断降低,这显然不利于民间金融的发展。为此要保证民间金融规范有序开展,必须在全社会倡导诚信教育,增加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培育社会资本。政府应在其中起到主导作用,出台多种政策支持以建设社会互信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建设。在具体的民间金融交易中,也应该加强交易双方的信用建设,重视规则制定,如借贷双方应签订契约,树立履行约定的信用意识,这样才能保证民间金融活动的顺利开展。此外我国应该尽快建立全国性的征信系统,对企业法人、私营企业、自然人在内的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状况、负债信息等进行统计和记录,为民间金融的交易主体提供征信参考信息。

二是针对民间金融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民间金融为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信贷支持,它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在目前的金融环境中民间金融的存在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民间金融的发展主要依靠社会资本中的信任、声誉以及规范等作用机制,但在相对开放的环境中,这些社会资本很难保证民间金融交易的秩序,因此还需要以法律来约束民间资本的发展,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民间金融的风险。而且从世界各地的经验来看,许多国家都赋予民间金融合法地位,并出台相关政策,如香港有《放债人条例》,南非针对民间金融制定了《高利贷豁免法》。我国的《民法》、《合同法》中有涉及民间金融的内容,规定法律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但这些规定内容模糊,并没有涉及到具体的民间金融样式,不具备操作性。为此,针对规模越来越大的民间金融市场,我国应该尽快出台专门的《民间金融法》或有关民间金融的管理办法,对民间金融的概念、范围、种类、利率、融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进行详细规定,并出台相应的惩治违法民间金融活动的条例。这样既能够保障民间金融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也能够促进民间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是构建民间金融监管体系,促进民间金融规范发展。民间金融在我国一直处于灰色地带,一方面它的存在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但同时它也带来了诸多负面问题,如它不受国家货币政策控制,这弱化了国家宏观政策调控的效果,可能带来产业泡沫;社会上还存在一定的非法民间金融组织,活动隐蔽难以监管,且它们以暴力手段维持地下运作,带有黑社会性质。对于民间金融不能简单暴力取缔,但要促进它的健康发展,政府需要构建多层次的监管体系,使之不断规范化。对那些在封闭人际关系圈内发生的私人借贷,由于借贷双方一般都有血缘、地缘关系,社会资本的作用机制能够发挥较强的约束作用,政府并不用过度干预监管。但随着民间金融交易范围的扩大,社会资本的作用机制约束力逐渐减弱,贷款者也不容易通过关系网络来了解借款人,这便为民间金融交易埋下风险,要解决这一问题,便要引入外部监管机制,可以建立起以行业协会监管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监督机制,由行业协会来制定和实施民间金融违约的惩罚机制。

四是建立起民间金融的风险控制机制,降低民间金融风险。民间金融的参与者一般为个体或中小微企业,他们自身的抗风险能力较弱,因此要保证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还需要构建一系列的风险防控配套机制,帮助民间金融防范和抵御可能发生的风险。随着民间金融经营范围的扩大,社会资本作用机制已经难以防范所有民间金融所存在的风险,为此可以建立存款保险机制来保障民间金融的运行,民间金融机构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增加投资人的信任,防止出现挤兑风险。金融业具有高收益和高风险的特点,因此要降低行业风险,需要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审查民间金融机构的准入资质,对其进行风险评估,这能够起到防控风险的作用。要控制民间金融风险,还应建立针对民间金融的风险预警机制,监管部门可以对管理区域内的民间金融信息进行监控,并分析监测结果,将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警,提醒民间金融参与者,减少民间金融带来的风险。

此外,民间金融还可以逐步与正规金融机构合作,提升自身发展的规范性。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各有优势并都在一定效用区域内发挥作用,因此二者可以通过合作,利用彼此的优势,实现帕累托最优。如正规金融机构可以与民间金融机构合作搭建民间信贷交易平台,个体将资金委托给银行,由银行来寻找借款人,而贷款金额、利率等可由贷款人自行决定,这一方面盘活了民间资本、增加了银行资金,另一方面也实现了民间金融效果,降低了民间金融风险,实现了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和谐发展。

(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本文系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合作博弈视角下内蒙古鄂尔多斯地区民间借贷规范发展问题研究”成果,项目编号:NJSY13190)

责编 /张蕾

[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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