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大国新村
首页 > 思想理论 > 深度原创 > 正文

“黄岛经验”的先行价值

核心提示: “黄岛经验”一年来成效显著,也留下了一些问题值得思考,而这些问题具有普遍意义,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改革留出了空间。

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整合执法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在体制上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难题,极大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黄岛区综合执法局结合地区特点综合了六大部门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执法权,实现了人、财、物、编的整体划转,明确了职能事项,实现了执法的权责统一,顺应了综合执法改革的要求,行政执法效能明显提升。

二是紧密了综合执法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互联互通关系,一定范围内实现了有关职能部门管理权、审批权、监督权、处罚权的适当分离,促进了相关政府职能转变,为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乃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通过综合执法改革,黄岛区综合执法局实现了与六个行政职能部门、与公检法、与区镇街层级执法的“三个有机衔接”,以此也推进了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机制的转变,为各政府部门依法执政、系统治理、协同配合创造了条件。

三是培育和锻炼了一支训练有素、能打硬仗的基层行政执法队伍。比如,黄岛区在行政执法改革领域,通过统一执法调度平台建设,执法管理方式方法创新,形成一整套行政执法新理念、新模式、新技术、新文化,并在此基础上建成了一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新队伍,完全改变了社会对传统城管队伍的狭隘认识,对新型综合执法有了全新认识。这也是一种“颠覆式创新”,这一创新为行政执法改革带来了广阔的想象空间。

四是为下一步深化综合改革,推进行政执法立法改革,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和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探索大部制改革下的执法资源整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与深化行政改革提供了思路。综合执法改革试点虽然是执法行政体制改革领域的一个方面,但其牵一发而动全身,尤其是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深远的牵引意义。

实践是理论的先导。“黄岛经验”一年来成效显著,也留下了一些问题值得思考,而这些问题具有普遍意义,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改革留出了空间。笔者以“黄岛经验”为改革方式作出呼吁:

一是要解决好执法主体在执法中的于法有据问题。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每一步都要依法进行,执法者要始终明晰执法权力是谁给的,权力运用的合法化和权力使用的正确方向。黄岛区在综合执法改革实践中的确遇到了执法中的许多法律空白,客观上存在执法风险,这就要求决策层从顶层设计角度充分考量综合执法的立法支撑,不能出现执法者于法无据、执法违法问题。

二是要解决好行政部门职能交叉和执法权责边界不清问题,否则很容易产生职能部门之间的体制摩擦,加大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行政执法效率。目前,在行政审批、执法、监管几个环节均存在相互协调、相互支撑问题,如果在衔接中存在利益或者权责牵扯,一方面会影响综合执法部门人员的“工作稳定感”和“发展可预期感”;另一方面也要破解目前单一的综合执法部门“小马拉大车”现状,靠一时一地的改革激情和工作热情最终会导致人员精力的疲惫不堪。行政执法改革应当放到国家执法能力建设的大框架中予以通盘考量,可以探索以大部制改革为基础建设的立体化执法模块,清晰界定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责界定,切实增强执法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

三是要解决好综合执法人员编制、身份和经费问题。目前综合执法改革的人员数量和质量并不能适应社会发展中综合执法的需要。下一步还需要加强综合执法机构和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加强综合执法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培训、社会统一标识建设、持证上岗制度建设和专项经费财政保障,积极探索综合执法与社会治理创新相互结合的有效路径,更多发挥社会组织、社区力量参与到社会综合执法改革中来,体现“执法为了人民”、“执法依靠人民”的宗旨和方针。、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

责编/周素丽 张寒 美编/ 于珊

声明:本文为人民论坛杂志社原创内容,任何单位或个人转载请回复本微信号获得授权,转载时务必标明来源及作者,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申唯佳]
标签: 黄岛   价值   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