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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规范司法行为

核心提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规范司法行为”写入全会《决定》。规范司法行为作为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环节,被提升至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近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出:“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深入推进检察业务精细化管理,紧密结合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扎紧规范司法的制度笼子,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真正使规范司法成为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强调了规范司法行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调研背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规范司法行为”写入全会《决定》。规范司法行为作为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环节,被提升至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近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出:“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深入推进检察业务精细化管理,紧密结合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扎紧规范司法的制度笼子,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真正使规范司法成为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强调了规范司法行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2014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曲靖市检察机关对此高度重视,通过制度建设、程序规范、标准制定等积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内部整改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办法,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为常态”,利用新媒体推进检务公开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深入了解曲靖市检察机关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效与经验,1月26日-27日,人民论坛专题调研组在曲靖市委宣传部领导陪同下,前往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专题调研。

三大重点举措 规范司法行为

加强制度管理与程序规范,确保司法公正。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两个规定”,结合曲靖案件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曲靖市人民检院关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插手案件暨检察机关人员过问案件零报告管理工作制度》,通过案件管理的形式,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全过程做到了全面、全程、全员的跟踪管理,进一步健全了关于干预、过问、插手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筑牢检察机关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和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高压线”,强化了对全市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避免关系案、人情案。为克服专项整改及工作中的不规范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的职务犯罪侦查的“八项禁令”及贯彻落实要求,结合曲靖市反贪工作实际,进一步制定《曲靖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六个不准》,通过规范办案人员自身执法行为,把好办案程序和关口,着力集中解决在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规范办案的目标上来,进一步排除检察权行使中的违法干预和影响,加强了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

内部整改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助推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廉政监督员工作机制,聘请廉政监督员对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监督、旁听、接受意见反馈等,有的放矢强化外部监督,发挥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作用,提高司法规范化程度;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刑事申诉案件评查工作等,主动征求对检察机关司法行为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和整改意见;认真开展回访监督工作,及时发现、解决职务犯罪侦查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通过专项业务培训、多种业务竞赛等,发挥市院业务部门的组织、监督、指导作用,强化各线业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基层检察院健康、持续、全面、科学发展。

以“公开为常态”,积极利用新媒体促进检务公开。为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曲靖市检察院主动适应“互联网+”时代的要求,建设新媒体公开、新闻发布、联系群众三大服务平台,增强了案件信息发布的统一性、公开性、可操作性。2015年,市检察院通过“曲靖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信息22期、110条;通过微博窗口发布检察工作信息3105条,“曲靖检察”官方微博账号位列人民日报“云南十大司法系统微博”评比第五名;通过部署“检察机关律师联络平台”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律师查询平台”,保障律师通过网络即可实现代理案件信息的查询、律师阅卷工作的预约等事项,实现一站式服务。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579件,占总案件的90%以上,上网公开法律文书1797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29条,进一步加大办案公开力度,以“公开保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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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夏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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