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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反腐力度不减

核心提示: 反腐败两个“没有变”的提出,既表明了未来一段很长时期内,我们党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不变,决心和目标不变的既定方针;也明确了在2016年,我们党反腐败的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的基本方略。

【摘要】反腐败两个“没有变”的提出,既表明了未来一段很长时期内,我们党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不变,决心和目标不变的既定方针;也明确了在2016年,我们党反腐败的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的基本方略。

【关键词】权力腐败 国家治理 监督建设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是我党新时期治国理政的基本共识。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国社会改革与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段,党中央以反对权力腐败、特权腐败、作风腐败等全方位反腐为抓手,有效地推进了政府清廉和政治清明,推进了“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的形成。特别是刚刚过去的2015年,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战略指导下,反腐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极大地提高了全国人民对反腐的信心,提高了政府威信,为我们未来进一步推进制度反腐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6年是反腐的关键年。我们在进一步夯实治标成果的同时,开始着力把反腐败工作推进到“治本”的新阶段,即着力于反腐败的制度建设。在这样一个反腐败的关键时段,有些人重拾“反腐转向论”等错误论调混淆视听,干扰了反腐败的大方向。2016年1月12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两个“没有变”的重要论述,既表明了我党对腐败现象严重性和反腐败任务的艰巨性、长期性的正确认知和判断;又表明了从严治党、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众所周知,权力腐败是“国之殇”,腐败现象一再触动着社会公众敏感的神经,践踏着我们社会一直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冲击着我们的“社会良心”。但要从根本上治理腐败现象,就必须坚持反腐败两个“没有变”的原则,就必须把反腐从“治标”层面上升到“治本”层面,从“不敢腐”的层面推进到“不能腐”的层面,持之以恒地民主制度依法反腐,通过民主和法治真正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最终形成人民群众满意的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

历史和现实的无数经验证明,权力腐败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不公、社会分裂、社会腐朽是政权更替的主要原因。如果一个国家出现权力腐败现象而得不到坚决与有效的治理,这个国家和社会就会走向信仰流失、诚信流失、规则流失、人心流失的窘境,最终导致社会道德底线崩溃和“国家受伤”。因此,对于一个执政党来说,国家治理的核心就是首先要以“廉”为中心来“治党”和“治官”。只有官员廉洁、政府廉政、政治廉明,权力才不会腐败,社会才会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基本内涵之一就是要通过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权力体系”,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廉明”的公共权力运行体系。可以说,随着2016年各项反腐败工作的展开,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没有变”的反腐败原则,强化反腐败的决心和目标,制度反腐必将是我们未来反腐败的重要议题。

反腐败两个“没有变”,既是对过去反腐败成绩和效果的肯定,又是对未来把反腐败进行到底的决心的宣示。两个“没有变”的提出,进一步廓清和纠正了反腐败过程中的糊涂认识和错误观点,既表明了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我们党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不变,决心和目标不变的既定方针;也明确了在2016年,我们党反腐败的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的基本方略。只有坚持反腐败不动摇,才能真正使权力不敢贪腐,不能贪腐;才能有效地保证公共权力的纯洁性,防止权力本身因为缺乏制约和监督由社会治理的工具变成社会动荡的根源;也才能最终取信于民,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

责编/刘瑞一 美编/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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