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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及监管对策(2)

加强行业自律,与监管形成合力。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比自觉性更强、效果更明显、作用范围和空间也更大,可由政府牵头成立互联网金融企业行业协会来实行行业自律。首先政府要制定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规则,细化发展原则,界定经营范围,其次行业核心的企业必须要起到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协会并共同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最后由行业协会带动所有参与的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机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贯彻和落实制定的自律公约、行业标准,要求会员们必须要履行自律公约、遵守行业规则,从而实现自我的管理,维持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竞争秩序,使得整个行业能够保持健康有序的发展。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经牵头组建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旨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自律管理,2014年4月正式获得了国务院批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态度和强度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行业的自律程度高低的影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更是能影响到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未来。⑦

加强准入监管,实施许可证制度。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还没有建立一套比较规范的准入制度,要加强准入监管就必须结合互联网金融独有的性质,在借鉴传统金融准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准入规则。应当分别从机构准入、业务准入、平台准入和资格准入等方面加强监管。对于设立互联网金融机构要进行分类管理,明确发起设立的条件和标准;对于新业务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应规范其资金运作和销售,并要求备案登记;对于平台的安全标准,要有效设置安全防火墙,制定相应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技术规范和管理标准;对于从业者资格要求,要防范互联网金融高管人员道德风险,建立黑名单数据库。互联网金融准入监管要逐步进行,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企业的准入实施业务许可证制度,如中间业务许可证制度、基金销售许可证制度、第三方支付许可证制度等,可以先颁发业务许可证给那些专业化程度较高且具有雄厚实力的互联网企业,然后逐渐放开互联网金融准入的领域。

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加强信息披露。由于我国信用体制不完善,为了有效降低互联网金融虚拟性和开放性带来的风险,必须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征信制度建设。建设完善的征信体系可采取建立金融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等手段,使交易各方参与者的信息都能够透明化和对称化。同时还要加强信息披露,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透明度,避免监管机构因信息缺失、无从了解风险和行业经营状况,要利用互联网的大数据综合判断授信对象的信用状况,使交易各方参与者都能够有效评估风险。如第三方支付可对跨区域、大额和可疑的交易和账户建立不良信息数据库,严防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P2P融资平台则可对多平台恶性违约的借款人进行征信信息的共享,拒绝再次提供服务。⑧征信体系建设还要进一步采集、整理不良信息报送告知个人信息状况和企业信用记录,开展信用咨询服务,采取信用认证、信用等级评估等多种方法为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提供全方位保障。

积极探索补偿渠道,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互联网金融的出现给大量小额投资者带来了便利,但由于很多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投资策略和风险缺乏必要的认知进而损失严重,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领域投资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补偿制度和途径。首先可以建立制度保障和补偿渠道,规范互联网金融经营行为;其次可以建立资金补偿机制,计提相关保障资金;再次可以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多途径筹资;最后还可以建立互联网金融机构赔偿和破产程序机制。此外,还应当积极加强消费者的投诉渠道方面的建设,可以设置网络投诉平台、电话投诉咨询热线,以及设立受理投诉的专业委员会等,要加强互联网金融投资教育,提高投资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风险意识,构建良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环境。

严防网络系统风险,加强信息安全监管。在互联网环境中,信息传播和采集的规模及速度达到空前的水平,一定要严防网络系统风险。网络系统安全隐患使得消费者各类私密的交易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有可能被非法篡改或盗取,对消费者的金融隐私权造成严重损害。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必须通过删除或修改计算机设备的服务程序等办法来解决其软硬件方面的缺陷,防止来自网络的恶意攻击,严防客户资金被盗用、资料被窃取。同时,还要防止企业内部人员私自窃取、贩卖客户信息、以及违规操作等,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此外,还应当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和关键技术水平,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的信息技术设施。

结语

虽然互联网金融存在多种风险,但从其发展历程来看,这是一个必经的发展历程,其风险将会随着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而降低。中央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态度很明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可以预见,未来互联网金融监管将会逐渐步入正轨,互联网金融将会更加有序发展。

(作者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注释】

①霍学文:“关于云金融的思考”,《经济学动态》,2013年第6期。

②李文韬:“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初探”,《时代金融》,2014年第2期。

③于健宁:“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人民论坛》,2014年第3期。

④颜阳:“‘互联网金融+大数据+虚拟运营商’创造新的产业机会”,《中国金融电脑》,2014年第4期。

⑤周嫣然:“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及其有效监管”,《福建金融》,2014年第5期。

⑥林珍瑶:“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与安全规制研究”,《金融经济》,2014年第6期。

⑦李刚:“‘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安全问题浅析互联网金融和它的安全‘心病’”,《中国信息安全》,2014年第11期。

⑧黄震,王兴强:“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机制构建”,《南方金融》,2014年第11期。

责编/韩露(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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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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