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不法分子通常通过与承包商勾结高价招标攫取利益、在经营销售等环节与其他人结成利益同盟、在子女留学或就业等方面接受供应商好处、收受客户所送礼品或被安排外出旅游等形式,进行利益输送。
——参与海外腐败行为,国企上行贿“黑名单”。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近期在“强化企业合规,推进依法治企”研讨会上透露,有12家中国企业上了世界银行的“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因涉嫌欺诈和贿赂,将在一定时期内被禁止承接世界银行资助的项目。记者看到,这份“黑名单”中包括大庆油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国企。
——境外代理衍生敛财“猫腻”。目前,不少中国企业在境外经营中都需要通过当地代理渠道采购、销售,这些境外代理存在诸多因垄断关系而带来的腐败。这种情况被一些国企的海外机构工作人员所利用,进行个人牟利。
“一些我们原来的外交人员、企业代表留在国外,成为外国企业的代理,他们利用熟悉的‘潜规则’进行牟利。”中国中铁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济师、法律事务负责人王军民表示,一些国企境外机构工作人员与当地的代理内外勾结,吞噬企业利益,生造出各种“灰色”代理费。以至于有些根本不需要代理环节的海外经济援助项目,也产生大量相关费用。
专家称应强化外部审计并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国务院国资委从2011年开始陆续出台多个文件构建境外资产监管体系。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国企子公司注册在巴拿马,股东注册在香港,经营的工程在澳洲,这令监管部门对企业股权财务关系的实时监测很难实现。”张晖明说。
除了监管成本大、难度高,企业境外管理的“自查自纠”模式也令监管效果难以真正落实。如中石化在整改情况通报中公布,开展自查自纠清退的违规支出仅有224万元,这与其600多亿元的海外非流动资产相比微不足道;而中国海运也仅在整改情况通报中“老调重弹”,表示将强化境外审计监督,提升审计权威性,但并未出台令人信服的新举措。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指出,在缺失第三方审计的情况下,央企的自查自审容易演变为内部人控制,这是造成海外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此,今年4月,国资委宣布将由7家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按招标委托,执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2015年度集中重点检查项目和境外国有资产检查项目。
多位专家建议,国家审计署、纪委监察部门应准许对境外国资进行专项审计和专项巡视。这不仅将彻查“糊涂账”,还将对国资境外经营中的一些不合规甚至违法行为进行极大约束。
祝善波认为,防止国企境外资产流失,最根本的还是通过混合所有制等手段,推动国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套制度如果有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等能够明确分工、互相制衡。
“‘走出去’是一件风险比较高的事,最好是国有资本、民营资本、管理团队资本各占一块,把大家的利益牢牢捆绑在一起。”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说。
复星集团CEO梁信军等业内专家认为,未来可探索“国资出资人+市场化管理人”的出海模式,或者国有资本确保一定收益、以优先股形式出海。
(“新华视点”记者杨毅沉、杜放、何欣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