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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利用碳税推进新一轮环境税制改革(2)

有一种担忧是碳税的开征会影响中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并对GDP产生负面影响,尤其是在目前全球金融危机后中国潜在增长率下滑的大背景下,更不宜开征。其实从欧盟国家的实践结果看,实施环境税制改革、开征碳税是可以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并行的。从笔者所做的模拟分析看,短期内由于征收碳税导致生产成本提高,部分企业将会采取减少生产的措施,静态地看失业压力会有所增加。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碳税对经济总量的这种不利影响将逐步减弱,最终会形成正向拉动。从中长期考量,碳税的开征肯定会对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和发展方式转变,起到促进作用。当然,在我国推出碳税的时机亟需着眼全局合理把握:在经济明显下滑的阶段,显然不宜出台;但到了经济企稳向好却又并未进入显著通货膨胀状态的区间内,则是较好时机。

还有一种担忧是在于企业将碳税负担向百姓转嫁,这种说法貌似考虑百姓利益,其实落入了“似是而非”情形:凡是流转税(间接税)都存在着或多或少转嫁的可能性,但企业间的竞争可以减少转嫁,一定程度转嫁之后升高的产品价位,亦会促使消费者节约使用资源、能源;政府调控的要领,其实不是“防止企业将负担向百姓转嫁”,而是维护企业公平竞争的规则和环境,促进优胜劣汰挤掉落后产能,并及时酌情提高对低保人群的补助标准。

倾向于消费行为调节

从理论上来说,碳税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量征收的,但从各国实践情况来看,碳税则一般是对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按其含碳量设计税率征收的,实践结果与理论设想的偏差不大。从本质上讲,碳税就是通过增加税负来提高含碳的化石能源的价格,以促进能效的提高和资源的节约使用,相对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从碳税的形式看,各个国家的情况也各不相同,有的作为独立税种,更多的则作为早已存在的能源税或消费税的税目形式出现。就中国而言,目前讨论中,可提出的主要备选方案有三种:一是新开征环境保护税,碳税作为其中的一个税目引入;二是比照我国的燃油税改革,在消费税中引入碳税;三是将碳税纳入资源税中,按照含碳量不同设定不同的税率。

笔者认为,碳税的具体形式只是技术问题,相比开征与否,绝不是核心问题和基本问题。上述三个方案思路各有特色,可以结合已有的消费税、资源税改革进度,在设计时统筹考虑,最后通过立法与决策程序定夺。相比而言,虽然都是促进节能降耗减排,但碳税的目的更倾向于对企业、个人化石能源消费行为的调节,与资源税应追求的调节级差地租、促进资源开发企业公平竞争等目的,差异还是比较明显的,故笔者认为,应首先在前两个方案中考虑作出选择。资源税改革则最好另外设计,并应抓紧时机先于碳税安排较快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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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