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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出台两政策 地方债减压释放强信号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2日讯(记者宋雅静)21日,两大服务于地方投资建设的重量级文件出台,2014年十省市试点地方债自发自还,同时首批80个鼓励社会投资示范项目公布。这两大政策都服务于地方融资,地方债自发自还打开发债“正门”,地方亦可以用PPP手段缓解债务压力及风险。两大政策同天出台传递出中央缓解地方融资压力的积极信号。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多省区已着手政策落地,广东21日同时公布2014年自发自还债券148亿元。  

额度和规模具有局限性发力尚微

打开“正门”意义更显重要

5月2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允许上海、浙江、广东、江苏、山东、北京、青岛等十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办法》中最突出的是强调按照市场化原则发行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地方政府发债终于可以脱离财政部“父爱式”代办偿还的襁褓。

制图:宋雅静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中规定,自发自还是指试点地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机制。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表示,此次自发自还试点,并非完全的自主发债,实际是自行发债的升级版。不同之处在于,自行发债虽允许地方自己组织发行,但还是中央财政代为还本付息,再从地方扣除还债本息;而自发自还则强调地方要自行还本付息。此次纳入试点的上海财政局相关人士也表示,自发自还离自主发债还有距离。

我国从2009年开始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9年和2010年,所有地方政府债券都是财政部代理发行的。2011年10月,国务院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地方政府率先试点自行发债,但必须在国务院批准的规模限额内,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2013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山东省和江苏省。

所谓“自主发债”,专家指出,理论上应满足“项目自主、发债规模自主、用途自定、偿债自负”的要求。目前看,自发自还试点地区在发债额度、期限等方面都受到严格限制。从去年已经纳入试点的地方来看,由于发债规模受限制,效果还不明显,但意义尤为重大。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答记者问时表示,对于地方债要采取逐步纳入预算管理,开正门、堵偏门,规范融资平台等措施。《办法》最突出的是强调按照市场化原则发行政府债券,“自发自还”真正为地方债打开了“正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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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
标签: 地方债   政策信号   减压   债务压力   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