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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谈低价药新政策(2)

国家统一确定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国家综合考虑药品生产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统一确定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根据各方面意见,现阶段的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低价药标准可以进行动态调整。

建立低价药品清单进入和退出机制。低价药品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定价权限分别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实际价格或用法、用量变化情况,对低价药品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有利于减少高价药不合理使用

这位负责人表示,低价药品大多是生产企业众多、竞争比较激烈的药品,放开最高零售限价,市场实际交易价格不会出现普涨现象。

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管和引导,防止经营者滥用自主定价权。另外,有关部门将针对低价药品进一步完善招标采购政策,确保通过竞争形成合理价格。

这位负责人强调,即使一些药品因原辅材料上涨需要调整零售价格,由于有日均费用控制,价格变动也是可控的,而且对低价药品报销标准比较高,基本不会增加患者负担。低价药品和高价药品之间大都存在一定替代关系,合理调整低价药品价格,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供应低价药品的积极性,有利于医疗机构优化用药结构,减少高价药品使用,从总体上看,有利于医药费用下降。

政府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这位负责人强调,取消低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后,将加强价格行为监管,防范企业滥用定价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做好相关药品生产成本和实际购销价格监测工作,密切跟踪低价药品市场价格变化,督促企业按照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原则形成价格。对低价药品价格变动频繁或变动幅度较大的,价格主管部门要开展专项调查,重点监管企业不合理提价行为。”这位负责人说。

“为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发展改革委鼓励社会各界对医药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这位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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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
标签: 发改委   低价药新政   药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