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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改革大视角看共有产权房发展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了“增加共有产权住房供应”。3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型城镇化规划》专题记者招待会上,再次着重提出“要发展共有产权房”。自从2013年底,住建部全国城乡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探索发展共有产权房”之后,政府高层已经多次在公开场合发声,要地方推广共有产权房,这次又放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旗帜下来为共有产权房加码。可见政府高层对共有产权房高度重视,情有独钟。

共有产权房是什么

共有产权房,简单地说,就是政府与老百姓共同持有住房的产权股份。在国外,也有共有产权房的说法,即开发商或第三方与购房者按比例共有住房,还有一种形式是房屋业主的集体共有,相当于住房合作社。

国内共有产权房的一般做法是,政府按照土地价值入股,以约定价格定向出售给购房者,购房者按照约定股份比例与政府共同占有房屋产权。当购房者要出售转让住房时,政府可选择购回购房人的股份,转为保障房再流通,或按股份比例从售价中回收资金,使该房屋上市流通。购房者也可以在满一定期限后从政府那里收购股份,然后转为自由处置的完全产权房。

共有产权房虽然不是发轫于上海,最初是2007年在江苏淮安发端的,但兴于上海,规范于上海。上海市政府“十一五”以来一直说的“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就是以共有产权房为重要支柱,其他三个分别是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和动迁安置房。

2010年起上海市共有产权房开始供应,定价参照周边市场房价的一定比例,视项目情况,政府一般占共有产权房股份的3成至4.5成,个人占5.5成至7成。准入条件上,上海除了有本地城镇户籍要求外,还实行“双困”(住房困难和经济困难)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经济困难标准几次上调后,目前是人均月可支配收入5000元和人均财产15万元以下,两人及以下家庭可上浮20%。据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资料,截至2014年初上海已累计完成共有产权房购房签约5.2万户。

共有产权房吸引力何在

相对租赁型的保障房 (廉租房和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具有不少优势或独特作用:

一是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促进和谐。中国老百姓中有根深蒂固的家文化传统,有了房子才有归属感。从执政角度,政府也认为“有恒产者有恒心”,提高住房自有率,有利于社会稳定与和谐,也有利于房屋维护和保养。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低收入家庭的“贫困陷阱”和保障性租房容易出现的“贫民窟”现象。

二是有利于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如果租赁文化和相应的配套制度不能有效建立,租赁市场再发达,公共租赁房推得再多,也只能延缓而不能根本上化解中间收入家庭(“夹心层”)庞大的购房刚性需求,在未来仍然会给住房市场带来持续性的巨大压力。而共有产权房在解决“夹心层”的购房刚需方面更彻底一些。

三是对政府财政形成的压力更小。公共租赁房的政府投资压力大,投资回收周期长,而共有产权房所需政府资金少,投资回收快,短期内就能形成较大供应量。而且政府没有后续运营管理上的财政补贴压力。

四是可以降低政府财政风险。共有产权房在售出时已经收回建房成本,政府隐性成本——土地成本,已固化为占比股权,政府的财政风险小,易避免政府财政受楼市风险的冲击。

未来仍有待探索和完善

虽然共有产权房受到青睐,但现有模式存在不少潜在风险。比如,共有产权房从机制设计上就存有市场价值与政府计划定价的 “价差”,这意味着难以完全避免牟利空间。为此,推行共有产权房政策还需要在以下几方面作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增加共有产权房上市交易限制期限;逐步放宽购房准入标准;供应方式尽量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减少政府一切不必要的介入,等等。唯有如此,才能让共有产权房面向大多数“夹心层”,释放真正的楼市购房刚需。

值得注意的是,共有产权房不能简单作为保障房的一个品种来看待,那会削足适履,扼杀其活力和真正价值,而应该放在整个住房供应体系改革与完善的大视角来看待。保障房,只租不售,应对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共有产权房,只售不租,应对“夹心层”的产权房需求;商品房,应对中高收入阶层的改善型和投资型住房需求。这样,保障房、共有产权房、商品住房,构成了“三位一体”住房体系,各司其职,无缝衔接,适应不同类型市民不同的住房需求。改造后的共有产权房,还将分流挤压在商品房市场单一通道上的自住型产权住房需求,对抑制商品住房价格、降低房地产市场风险都将会起到显著效果。

(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焦杨]
标签: 改革视角   共有产权房